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本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审批机关对本次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重组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重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就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情况出具以下承诺:1、本人/本企业保证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且本人/本企业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包括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复印材料、扫描资料、照片资料、截屏资料,无论该等资料是通过电子邮件、移动硬盘传输、项目工作网盘或开放内部文件系统访问权限等各互联网传输和接收等方式所获取的)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本人/本企业所提供的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扫描资料、照片资料、截屏资料与其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律程序,获得合法授权,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本人/本企业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企业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本企业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本企业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三、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均已出具声明,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中由本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申报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释义
一、一般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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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术语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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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
(一)重组方案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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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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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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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国资股权部分将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在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公司将参考《资产评估报告》所载的评估值以及前述非国资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参与国资标的股权的竞拍。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尼威动力55.5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尼威动力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以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作价情况,标的公司最近一年相关财务指标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指标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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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数据截至2024年12月末,营业收入为2024年度数据。
注2:资产总额与资产净额相应指标占比,系按照成交金额与标的公司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孰高原则,与上市公司相应指标对比而成。
由上表可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9号》《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苏州辰顺控制公司18.51%表决权,2025年1月,苏州辰顺提名的董事占据董事会多数席位,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徐良先生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交易对方与控股股东苏州辰顺和实际控制人徐良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业务主要集中在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生态修复等相关领域,经过多年深耕,已形成集生态景观规划与设计、生态环境建设与治理、景观养护、文旅运营为一体的生态产业链。受产业较为传统、高度依赖地方基建投资、竞争激烈且回款周期长等因素影响,上市公司原有主营业务增长乏力,未来快速发展受限,注入新质生产力资产,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生产力发展路径迫在眉睫。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专注于新能源混合动力汽车高压燃油箱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具备从产品设计、测试验证到规模化生产的全套业务体系。随着新能源混合动力汽车市场渗透率稳步提高,标的公司顺势快速发展,在金属高压油箱市场占据较高份额。
上市公司始终坚守国家“双碳”战略,把绿色低碳发展当作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方向。基于绿色发展理念,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正式进军新能源混合动力汽车金属高压油箱业务领域。本次交易不仅是公司秉持绿色低碳理念开辟全新增长路径的关键之举,更能有效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筑牢竞争壁垒,助力上市公司在绿色低碳发展框架下构建更可持续的发展路径,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权益,助力公司在绿色经济蓬勃发展的浪潮中抢占先机,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编制并经立信中联审阅的备考财务报告,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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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规模预计将有所增加,上市公司业绩将有所改善,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
四、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1、2025年3月14日,上市公司已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
2、2025年3月14日,上市公司已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
3、除鸠控资本、天使基金外,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以及附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5、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内部决议通过;
6、2025年6月5日,上市公司已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1、本次交易及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宜尚需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鸠控资本、天使基金就其拟转让的尼威动力的股权履行公开挂牌转让程序,并与上市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如需)。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以上批准、备案或同意,以及最终取得该等批准、备案或同意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在取得上述第一项、第三项批准、核准或备案之前,公司将不会实施本次交易方案,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首次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针对本次交易,控股股东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控股股东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
(二)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首次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自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控股股东已出具承诺:“本企业自本次交易首次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企业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期间如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本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增加的,亦遵照前述安排进行。”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有关决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重组发表了审核意见。
(三)股东会表决及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为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充分保护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的权益。
(四)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对于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或估值,以确保交易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本次交易资产评估或估值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
(五)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2025年1-2月未审财务报表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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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基本每股收益均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每股收益财务指标不存在被摊薄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排除标的资产因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周期等因素影响出现利润下滑的情形,从而导致出现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风险。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上市公司股东的回报能力,上市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以降低本次重组可能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
1、尽快实现标的公司的预期效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尽可能的调动标的公司各方面资源,及时、高效完成标的公司的经营计划,增强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尽快实现标的公司预期效益。
2、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形成了设置合理、运行有效、权责分明、运作良好的公司治理与经营框架,保证了上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全面有效地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3、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有关各方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在保证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兼顾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4、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苏州辰顺、实际控制人徐良已出具《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承诺内容请见本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七、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主要承诺”。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承诺内容请见本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七、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主要承诺”。
七、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本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上交所网站披露,投资者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除本报告书的其它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尽管本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保密措施并严格参照执行,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仍存在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致使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
2、在本次交易进程中,交易各方也可能根据市场环境、宏观经济变动以及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对交易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如交易各方无法就修改和完善交易方案达成一致意见,亦使本次交易存在可能终止的风险。
3、其他可能导致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重组的,则交易方案、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均可能较本报告书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存在重大变化,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及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宜尚需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对方中的鸠控资本、天使基金就其拟转让的尼威动力的股权履行公开挂牌转让程序,并与上市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如需)。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备案、登记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核准、备案、登记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重组的最新进展,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国有股权部分无法成功竞得的风险
如果鸠控资本、天使基金后续未挂牌转让尼威动力合计5.39%股权或公司未成功竞得,公司将依据本报告书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事项,收购其余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尼威动力50.11%股权。在获得尼威动力50.11%股权的情况下,公司仍将获得尼威动力控制权,不会影响本次收购的目的。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重组涉及国有股权部分收购的最新进展,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商誉减值及标的公司评估增值较高风险
经测算,假设本次交易已于2024年1月1日实施完成,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层面预计新增商誉62,629.44万元,占2024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净资产、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1.49%、27.1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末进行减值测试。若未来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发展放缓,标的公司业绩未达预期,则上市公司可能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商誉减值将直接减少上市公司的当期利润,从而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北方亚事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5年2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22,315.00万元,根据立信中联审计的财务报告,标的公司2025年2月28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口径账面净资产为15,971.40万元,标的公司100%股权评估增值106,343.60万元,增值率665.84%。
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相关规则,但仍可能出现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政策法规、经济形势、市场环境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影响本次评估的相关假设及限定条件,可能导致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
(五)业绩补偿金额未完整覆盖交易对价的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设置了业绩补偿条款,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66,600.00万元。按照极端盈利情况进行测算,如标的公司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为0,业绩承诺方合计补偿上市公司17,760.00万元,对本次交易价格66,600.00万元覆盖率为26.67%。若业绩承诺期间实现的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存在业绩补偿金额无法覆盖全部交易对方获得交易对价的风险。
(六)无法及时取得并购贷款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预计66,600.00万元,本次交易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其中自筹资金包括银行并购贷款等方式。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正与意向银行就并购贷款事项进行积极协商,但存在上市公司无法及时取得并购贷款的风险。
(七)并购贷款无法偿还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部分交易资金来源于银行并购贷款,若标的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不及预期,可能导致并购贷款还款资金来源不足,存在并购贷款无法偿还的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及下游汽车产业波动的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为新能源混合动力汽车金属高压燃油箱系统,属于汽车产业的支持性和配套上游行业,订单需求及经营业绩与汽车产业的整体发展状况、景气程度密切相关,而汽车产业作为国家经济的支柱性产业之一,产销量很大程度上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
在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增强的背景下,我国宏观经济增长压力增加,如果宏观经济进入增长放缓或下行阶段,居民消费和购买力下降,汽车消费需求减少,汽车产业发展也将随之放缓,汽车零部件的需求随之减少。因此,若未来宏观经济下行,可能导致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行业景气度下降,进而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客户较为集中。若未来终端消费市场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标的公司主要客户面临较大经营风险,或缩减与标的公司的合作规模,可能致使标的公司销量下滑、应收账款回收不及时,进而对其生产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此外,若标的公司在技术开发、产品价格、质量管理等方面无法契合客户需求,造成主要客户流失,同样会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竞争风险
近年来,我国成为全球第一大汽车消费与生产国,汽车产业快速增长,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汽车零部件行业也迅速发展。新能源混合动力汽车高压燃油箱系统市场参与者众多,优秀企业技术、研发实力和规模不断提升,竞争激烈。下游整车制造商和消费者需求、偏好持续变化升级,若标的公司未来无法在竞争中保持核心技术优势、实现产品快速迭代并维持优质产品质量,可能导致市场份额下滑,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产品价格年降风险
汽车整车厂通常在产品生命周期内采用前高后低的定价策略,因此部分整车厂在采购零部件时,会要求供应商逐年适度下调供货价格。虽然标的公司可据此与供应商协商通过适当降低采购价格将上述年降风险进行一定程度的转移,但如果不能做好产品生命周期管理、有效管控成本,同时积极开拓新客户、研发新产品,将可能面临产品平均售价下降风险,进而影响标的公司毛利率和盈利能力。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不锈钢壳体。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产品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88.49%、87.44%及85.89%,主要原材料不锈钢壳体采购均价分别为1.64万元/吨、1.46万元/吨及1.41万元/吨,存在一定的波动且直接影响标的公司产品的成本及毛利率水平。如若未来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受宏观经济、经济周期、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而出现持续上涨,且标的公司未能及时或难以将原材料价格的大幅上涨传导至客户,可能导致标的公司营业成本上升,并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标的公司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风险
如果未来下游市场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标的公司产能释放和客户导入不及预期、未能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保持技术先进性和产品结构优化或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形而导致盈利能力不及预期,则可能会导致标的公司的资金状况、业务拓展、人才引进、团队稳定等方面受到不利影响。
(七)技术人员流失及核心技术泄露的风险
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新能源混合动力汽车高压燃油箱领域,搭建了完善的研发创新体系,组建专业研发技术团队。经自主研发,已形成多项核心技术,在技术创新、工艺改进和产品生产中发挥关键作用。核心技术与主要技术人员,对标的公司保持研发创新能力和技术竞争力意义重大。
随着汽车零部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国内同行业对技术人才需求日益增强,如果标的公司未来在人才培养和激励方面的制度建设和实施存在不足,可能会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和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及管理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和业务总量将有所提升。尽管上市公司已建立了规范的管理体系,经营状况良好,但随着经营规模扩大,上市公司经营决策和风险控制难度将增加。若重组完成后双方业务及人员的整合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以及在管理制度、内控体系等方面未能及时进行合理、必要调整,可能会影响上市公司的运营,进而导致本次重组整合效果不及预期。在此情形下,本次交易整合能否达到预期效果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上市公司的业务运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股价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的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家相关政策、投资者心理预期以及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从而使公司股票的价格偏离其价值。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注入新兴产业和新质生产力
2024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加大并购重组改革力度,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同年9月,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强调支持上市公司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布局,引导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支持运作规范的上市公司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寻求第二增长曲线等需求开展符合商业逻辑的跨行业并购,加快向新质生产力转型步伐。这一系列政策为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实现产业升级和新质生产力注入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良好的市场环境。
2、上市公司园林主业受限,转型迫在眉睫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聚焦园林工程施工业务。在国家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环境下,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保持稳健,在稳市场、促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保障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大力推进城市更新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与此同时,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但增速有所变化。在此宏观背景下,传统园林绿化业务面临诸多挑战。房地产市场在政策调控下趋于理性,开发项目数量增速放缓,园林工程施工业务的订单来源明显减少;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园林工程施工项目的利润空间不断被压缩。而且,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城市对园林景观的品质和功能性要求日益提高,传统园林工程业务模式难以快速适应这些新需求,进一步制约了业务增长。多种因素相互作用,导致传统园林绿化业务增长空间大幅缩小,公司业务发展遭遇瓶颈,急需探寻新的业绩增长点和业务转型方向。
3、新能源汽车产业前景广阔,契合绿色发展理念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市场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渗透率逐年攀升。国家“十四五”规划将新能源汽车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明确提出加快电动化、智能化转型的目标。自2020年起,发改委、商务部、国家能源局等多部门陆续出台《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一系列政策,大力促进汽车消费,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同步带动了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上市公司长期秉持绿色低碳理念,敏锐察觉到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与这一理念高度契合。新能源汽车以清洁能源驱动,能有效减少碳排放,顺应全球绿色发展趋势。随着新能源混合动力汽车渗透率提升,新能源汽车相关零部件将成为汽车零部件行业增长的重要驱动力,新能源汽车配件行业前景广阔。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突破原有主业瓶颈,构建第二增长曲线
上市公司专注生态景观领域二十余载,始终坚持绿色低碳环保理念,已构建起涵盖苗木种植与养护、工程景观设计、工程施工的一体化全产业链业务模式。公司立足江苏,积极拓展跨区域业务,整合资源,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和跨区域经营优势。本次交易是公司向绿色低碳领域深入发展的关键举措。交易完成后,公司业务将拓展至新能源领域,与现有生态景观业务共同发展,构建起多业并举、绿色低碳特色鲜明的业务格局,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在绿色经济赛道抢占先机,融入新质生产力发展浪潮。新能源产业以创新技术为驱动,是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其融入将为公司注入全新活力与增长动力,推动公司以创新生产方式和前沿技术应用开拓市场,强化公司在绿色低碳领域的竞争力,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社会创造更大绿色价值,树立绿色发展行业典范。
2、快速提升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增强发展韧性
在政策利好与市场需求的双重推动下,新能源汽车产业迅猛发展,已成为经济增长的强劲引擎。标的公司凭借在技术研发、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客户资源和人才团队等方面的显著优势,实现了营业收入与净利润的快速增长。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正式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这将迅速提升上市公司的合并营业收入与净利润,为公司打造全新盈利增长点,夯实财务基础,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助力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更稳健发展。
3、深度整合资源,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契机。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积极推动现有生态景观业务与新能源业务深度融合,在绿色低碳理念的引领下,促进人才交流合作,打通市场渠道,实现全要素协同发展。
通过高效整合资源,上市公司能够优化业务流程,减少运营冗余,有效降低综合成本,提升整体运营效率。这不仅能增强公司市场盈利能力和竞争优势,还将切实转化为股东权益的显著增长,为股东创造更丰厚回报,推动公司在可持续发展道路上稳步前行,实现长期稳定的高质量发展。
(三)本次交易的原因和必要性
1、本次交易的原因和必要性
在园林行业发展遭遇瓶颈,市场空间持续收窄的大环境下,新能源、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等产业凭借自身优势,迎来爆发式增长,成为经济发展新引擎。与此同时,国家大力支持上市公司借助并购重组引入新兴产业,全力培育新质生产力。花王股份敏锐捕捉市场趋势,果断锚定“秉持绿色理念,突破传统业务束缚,加速向新质生产力领域迈进”的未来经营战略。通过本次交易,花王股份将快速进入新能源领域,进一步强化可持续发展能力。
另一方面,经审计,花王股份2024年年度实现利润总额-81,743.3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1,331.2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6,430.75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164.08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8,840.41万元,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依据《股票上市规则》,若2025年度仍出现上述情况,花王股份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投资者将遭受重大损失。而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得益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蓬勃发展,业绩正处于快速上升阶段。通过本次交易,花王股份能迅速提升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有效规避退市风险,稳定上市地位,从根本上保障投资者的核心利益。
2、本次交易与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战略的匹配性
(1)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战略
公司拥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等多项资质,将设计与施工、环境与人居有机结合,打造和谐、低碳、可持续发展的现代精品工程。公司将以“坚定以原有主业为基础,适时战略引入新业务”为方针,同时将继续整合优质资源、拓宽业务范围、发挥区位优势、优化治理结构、吸引优秀人才,聚焦具备良好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的业务板块,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在通过重整化解危机、消除债务负担后,将及时调整现有业务结构,适时引入市场前景广阔的新业务板块夯实公司经营资产质量,锚定“秉持绿色理念,突破传统业务束缚,加速向新质生产力领域迈进”的未来经营战略,全力应对园林主业困境,抓住新能源汽车产业等新质生产力产业机遇,实现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2)本次交易与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战略的匹配性
标的公司专注于新能源混合动力汽车高压燃油箱系统业务,构建了集设计研发、验证、生产于一体的成熟运营体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在巩固原主业发展的基础上,布局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汽车零部件业务,从而形成“生态景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双主业的业务结构。通过本次交易,花王股份能快速切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核心赛道,进而打通从高压燃油箱材料研发、产品设计制造,到智能控制技术等电子前沿科技领域的通道,在实现业务结构优化升级的同时,未来还可以围绕汽车传感器业务,打造具备核心竞争力的前沿技术体系,推动绿色科技与前沿电子技术深度融合。因此,本次交易与花王股份“秉持绿色理念,突破传统业务束缚,加速向新质生产力领域迈进”的战略高度契合,为上市公司的长远产业布局筑牢根基。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交易概述
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尼威动力55.50%股权,具体包括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购买HUANG RAN、孙鑫海、朱超、张同意、张澄、左强、上海咨凡、徐云峰、芜湖尼威、上海阕阕合计持有的尼威动力20,096,832元出资额(占尼威动力注册资本的50.11%),以及通过参与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竞购取得鸠控资本、天使基金合计持有的尼威动力2,160,000元出资额(占尼威动力注册资本的5.39%)。
(二)本次交易标的及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标的为尼威动力55.50%股权,交易对方为HUANG RAN、孙鑫海、朱超等7名自然人股东以及上海咨凡、芜湖尼威等5名非自然人股东,交易前后标的股权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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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1、交易价格
标的资产中,非国资股权部分的最终交易对价以北方亚事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以2025年2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取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最终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尼威动力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22,315.00万元,50.11%股权的评估值为61,292.05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非国资股权部分的最终交易价格为60,136.55万元。
此外,标的资产中,国资股权部分将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在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公司将参考《资产评估报告》所载的评估值以及前述非国资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参与国资标的股权的竞拍,预计交易价格为6,463.45万元。
2、交易对价支付安排
本次交易、公司作为标的资产受让方将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关于本次交易国资股权部分,上市公司拟于竞得该部分股权后一次性支付。
关于本次交易非国资股权部分,交易各方确认,交易价款分六期支付,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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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第四期、第五期、第六期支付金额将根据业绩实现情况进行调整。
(四)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收购标的资产所需支付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及合法自筹资金,其中合法自筹资金拟通过并购贷款方式筹集。
(五)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超额业绩奖励
根据上市公司与拟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超额业绩奖励如下:
1、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三年,即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交易对方承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标的公司在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计金额不低于32,000万元。
(2)业绩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内,如标的公司在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合计金额少于承诺净利润,则交易对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
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合计金额少于承诺净利润合计金额,则交易对方应就不足部分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每一交易对方需要承担的补偿金额的确定方式如下:
补偿金额=(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合计金额-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合计金额)*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该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中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全体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中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
上述上市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为以下两项股权比例之和:(1)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中自非国资交易对方实际受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2)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中自鸠控资本、天使基金受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
2、超额业绩奖励
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合计金额超出承诺净利润合计金额,各方同意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向管理层及核心人员由标的公司以现金方式发放超额业绩奖励,并由标的公司经理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超额奖励金额的确定方式如下:
超额业绩奖励=(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合计金额-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合计金额)*50%。
上述超额业绩奖励金额不应超过本次交易实际支付对价的20%。
上市公司及非国资交易对方在实施超额业绩奖励分配时,被奖励对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缴纳税费应由被奖励对象自行承担。
(1)设置业绩奖励的原因
设置业绩奖励机制主要是为了激发标的公司管理层人员及员工发展业务的动力,调动其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实现标的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绑定,为标的公司实现预期甚至更高的盈利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进而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2)业绩奖励对象的范围、确定方式
根据协议约定,业绩奖励对象为标的公司管理层及核心人员,具体由标的公司经理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本次交易设置的业绩奖励对象为标的公司管理层及核心人员,不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因此,标的公司未来奖励对象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中的相关规定。
(3)业绩奖励的依据及合理性
本次交易中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对本次业绩奖励的安排不超过其超额业绩部分的100%,且不超过交易作价的20%,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中对业绩奖励总额要求的相关规定。
设置业绩奖励有利于充分调动管理层及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将标的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绑定,有利于实现标的公司利润最大化,进而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本次业绩奖励金额是在完成既定承诺业绩的基础上对超额净利润的分配约定。奖励标的公司管理层、员工的同时,上市公司也获得了标的公司带来的超额回报。本次业绩奖励以超额业绩为前提,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4)相关会计处理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①相关会计处理原则
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一一职工薪酬》,本次超额业绩奖励对象为标的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该项支付安排实质上是为了获取员工服务而给予的激励和报酬,故列入职工薪酬核算。本次超额业绩奖励在业绩承诺期内按年计入标的公司当期费用,并于业绩承诺期满后,由标的公司统一结算、发放。
②实际会计处理操作
针对业绩承诺期2025年,根据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超过2025年承诺净利润的部分为基础计算超额业绩奖励,计算出奖励金额并据此计提当期相关费用。如2025年实现净利润未达到2025年承诺净利润,则不计提。
针对业绩承诺期2026年、2027年,根据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完成的净利润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的部分为基础计算超额业绩奖励,计算出奖励金额并按与之前年度已计提费用的差额计提当期相关费用。如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或累计实现净利润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差额小于以前年度已计提的超额业绩奖励费用),则相应冲回已计提的超额业绩奖励费用,冲回金额减少当期相关费用。
③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根据业绩奖励安排,将增加标的公司的相应成本费用,进而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但上述业绩奖励是以标的公司实现超额业绩为前提,奖励金额是在完成既定承诺值的基础上对超额净利润的分配约定。奖励标的公司管理层人员及员工的同时,上市公司也获得了标的公司带来的超额回报。
本次交易方案设置业绩奖励机制,有助于提高标的公司管理层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因此不会对标的公司、上市公司未来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过渡期损益权属安排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标的公司在损益归属期间产生的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的部分由标的公司享有;标的公司在损益归属期间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的部分由交易对方承担,亏损或净资产减少部分由每一乙方按照其转让的标的资产的相对比例承担并在标的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出具后三十(3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标的公司补足。上市公司亦有权在向交易对方支付任何一期交易价款时予以扣除。
(七)滚存利润安排
标的公司截至资产交割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尼威动力55.5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尼威动力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以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作价情况,标的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指标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指标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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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数据截至2024年12月末,营业收入为2024年度数据。
注2:资产总额与资产净额相应指标占比,系按照成交金额与标的公司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孰高原则,与上市公司相应指标对比而成。
由上表可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9号》《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苏州辰顺控制公司18.51%表决权,2025年1月,苏州辰顺提名的董事占据董事会多数席位,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徐良先生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交易对方与控股股东苏州辰顺和实际控制人徐良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业务主要集中在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生态修复等相关领域,经过多年深耕,已形成集生态景观规划与设计、生态环境建设与治理、景观养护、文旅运营为一体的生态产业链。受产业较为传统、高度依赖地方基建投资、竞争激烈且回款周期长等因素影响,上市公司原有主营业务增长乏力,未来快速发展受限,注入新质生产力资产,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迫在眉睫。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专注于新能源混合动力汽车高压燃油箱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具备从产品设计、测试验证到规模化生产的全套业务体系。随着新能源混合动力汽车市场渗透率稳步提高,标的公司顺势快速发展,在金属高压油箱市场占据较高份额。
上市公司始终坚守国家“双碳”战略,把绿色低碳发展当作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方向。基于绿色发展理念,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正式进军新能源混合动力汽车金属高压油箱业务领域。本次交易不仅是公司秉持绿色低碳理念开辟全新增长路径的关键之举,更能有效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筑牢竞争壁垒,助力上市公司在绿色低碳发展框架下构建更可持续的发展路径,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权益,助力公司在绿色经济蓬勃发展的浪潮中抢占先机,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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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规模预计将有所增加,上市公司业绩将有所改善,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
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1、2025年3月14日,上市公司已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
2、2025年3月14日,上市公司已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
3、除鸠控资本、天使基金外,交易各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以及及附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5、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内部决议通过;
6、2025年6月5日,上市公司已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1、本次交易及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宜尚需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对方中的鸠控资本、天使基金就其拟转让的尼威动力的股权履行公开挂牌转让程序,并与上市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如需)。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以上批准、备案或同意,以及最终取得该等批准、备案或同意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在取得上述第一项、第三项批准、核准或备案之前,公司将不会实施本次交易方案,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本次交易的整合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围绕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及机构等维度,全面推进对标的公司的整合计划。通过深入梳理与高效协同,促进双方业务深度融合,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显著提升经营效率,夯实上市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业务方面的整合计划
上市公司拟通过本次交易,在巩固原主业发展的基础上,布局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汽车零部件业务,从而形成“生态景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双主业的业务结构,实现公司主营业务向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转型升级,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共同实现上市公司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将维持独立运营的主体,保持业务经营和管理的相对独立。同时,上市公司将积极为标的公司赋能,在研发、技术等方面加大投入,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优势,包括借助临近标的公司核心客户的区位优势,帮助标的公司维护客户等,助力标的公司业绩发展,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产品结构。
(二)资产方面的整合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继续保持资产的独立性,仍为独立的法人企业。上市公司将保持标的公司独立性,在确保标的公司拥有与其业务经营有关的资产的同时,结合上市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以及规章制度,进一步优化其资产配置,提高整体资产使用效率。
(三)财务方面的整合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与统一财务管理体系。上市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自身财务管理要求,为其完善财务与内控制度,统筹把控预算、资金、投融资等关键财务事项,强化风控。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向标的公司派驻1名财务管理人员,以加强标的公司日常财务监管与人员培训,监督内控制度执行,防范风险。此外,上市公司将发挥资本运作能力,提升标的公司融资能力、降低成本,提高整体资源使用效率。
(四)人员方面的整合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进行董事会改组,改组后的董事会由3名董事成员组成,为保障标的公司充分执行上市公司整体经营战略,上市公司将委派2名董事。
标的公司核心团队兼具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企业管理能力与先进研发技术,对新能源混合动力汽车高压燃油箱行业发展有深刻认识,能结合标的公司实际、行业趋势和市场需求,及时高效制定发展战略。上市公司认可其管理与研发核心人员,因此标的公司董事长仍由交易对方委派董事担任,上市公司将全力保障经营团队稳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借助完善的激励机制,激发研发人员积极性,维持其稳定性。同时,通过薪酬、岗位激励及人才培养、文化建设等举措,稳定核心技术人员与管理团队,保障管理机制高效运行和经营业务连贯。在业务上,给予标的公司充分自主与灵活性,并在业务维系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
(五)机构方面的整合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着力健全标的公司内控机制,完善管理制度,依法依规行使股东权利,借助标的公司管理层,全面开展经营管理与监督工作,全力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同时,进一步优化标的公司治理结构与机构设置,梳理完善各项制度及业务流程,强化规范化管理,严格监督执行情况,促进双方深度融合,形成紧密协作的有机整体,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实现协同发展。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制定了与标的公司实现协同拟采取的实施方案和整合措施,能够实现对标的公司的有效管控。
七、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下转131版)
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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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二〇二五年六月
相关事项 交易对方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HUANG RAN、孙鑫海、朱超等7名自然人股东以及上海咨凡、芜湖尼威等5名非自然人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