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520 证券简称:神州细胞 公告编号:2025-030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2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6月23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31号院研发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23日
至2025年6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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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10、11、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5、6、7、9、10、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拉萨良昊园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谢良志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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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邮件及信函中须注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6月19日16点前送达公司。
(二)登记时间:2025年6月19日(14:00-16: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31号院门卫室
(四)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登记
(五)注意事项:如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股东或代理人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直接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及登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黎明、曾彦
联系电话:010-50812198
电子邮箱:ir@sinocelltech.com
联系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街8号天空之境产业广场1号楼A区9层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20 证券简称:神州细胞 公告编号:2025-026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本次发行预计于2025年12月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10%,即不超过44,533,571股,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股数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股份支付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3、本次发行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4、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195.1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441.06万元。假设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4年基础上按照下降10%、持平、增长1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
(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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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2、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已扣除公司永续债预计利息。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根据上表假设基础进行测算,本次发行可能不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但是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的可能性,公司依然存在即期回报因本次发行而有所摊薄的风险。
公司对2025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仅用于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补充营运资金,促进业务发展
2022年至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0.23亿元、18.87亿元和25.13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661.33%、84.46%及33.13%,自上市以来,公司业务规模迅速扩大,基于当前发展趋势和竞争格局的变化,结合公司近年来不断扩大的业务规模,未来几年公司仍处于成长期,生产经营、市场开拓、研发投入等活动需要大量的营运资金。尤其是公司所处的生物药和疫苗领域,研发技术难度高、研发周期长、资金投入大,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具有一定压力。公司目前的资金主要用来满足原有业务的日常经营和发展需要,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未来生产经营规模、资产规模、业务开展情况等相匹配,有助于满足公司未来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
(二)保障公司研发投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神州细胞是一家致力于研发具备差异化竞争优势生物药的创新型生物制药公司,持续的研发投入,是公司保持领先地位和核心竞争力的必要手段。因此,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自身行业地位,公司需持续进行研发投入。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进行持续的研发创新提供资金保障。
(三)降低公司的经营与财务风险
公司历史上研发投入较大,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研发投入分别为9.73亿元、12.17亿元和9.36亿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累计未弥补亏损已达37.60亿元,资产负债率达到94.25%。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提升,为公司经营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补充营运资金能够改善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流动比率、提高经营安全性和资产流动性。本次发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整体抗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加快公司创新药研发进程,丰富公司产品管线,增强公司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
通过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提升公司经营能力,树立领先生物制药国际品牌的目标,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采取以下措施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填补股东回报。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遵照实施,明确了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的规定。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积极落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助力公司业务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实施,将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使用,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经营和管控风险,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不断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促进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切实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支持由董事会或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支持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谢良志及其一致行动人拉萨良昊园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谢良志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神州细胞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神州细胞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神州细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神州细胞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神州细胞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神州细胞或者其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拉萨良昊园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出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神州细胞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神州细胞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神州细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神州细胞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神州细胞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神州细胞或者其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88520 证券简称:神州细胞 公告编号:2025-027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
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88520 证券简称:神州细胞 公告编号:2025-028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本次发行不存在直接
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本次发行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的承诺的情形,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其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88520 证券简称:神州细胞 公告编号:2025-029
关于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就
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出具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州细胞”)于2025年6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就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出具《关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6个月内,本公司未减持神州细胞股份;
2、自定价基准日起至神州细胞本次发行完成(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后6个月内,本公司不减持神州细胞股份,也不存在减持神州细胞股份的计划;
3、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公司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的,本公司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神州细胞所有;
5、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中认购取得的神州细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除非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导致上述锁定期要求变化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提出其他锁定期要求。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取得的神州细胞本次发行的股票,因神州细胞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6、本公司承诺,本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形:(1)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有神州细胞股份;(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有本公司股权;(3)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通过本公司持有神州细胞股份;(4)不当利益输送。
7、本公司认购神州细胞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神州细胞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神州细胞其他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特此承诺。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88520 证券简称:神州细胞 公告编号:2025-023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4月29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815号文《关于同意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获准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5.64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82,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人民币60,971,940.0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1,221,028,060.00元,再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合计19,854,848.59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1,173,211.41元。前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6月15日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51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5年3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零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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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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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3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8.33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3,3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人民币5,5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477,800,0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865,624.1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1,434,375.89元。前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11月2日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090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零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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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对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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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所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项目款项计人民币1,229,931,776.88元。
详见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二)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所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项目款项计人民币472,603,810.34元。
详见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说明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及金额调整、新增募投项目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同意公司对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产品临床研究项目”中的部分子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对部分子项目进行变更、金额调整及新增募投项目。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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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中若出现数据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1、“产品临床研究项目”部分子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产品SCT400之“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一线治疗”和产品SCT-I10A之“标准化疗失败的晚期实体瘤及淋巴瘤治疗”两个项目共节余募集资金4,133.2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产品临床研究项目”部分子项目进行变更、金额调整及新增募投项目
SCT-I10A之“复发头颈癌二线治疗”“头颈癌一线治疗”及“鳞状非小细胞肺癌二线治疗”调减募集资金合计14,289.22万元。
新增“新冠疫苗产品临床研究及生产”项目使用募集资金7,018.66万元,“临床前生物药研究平台开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7,270.56 万元,均来源于上述调减的SCT-I10A产品临床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及金额调整、新增募投项目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二)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情况详见附表1、2。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说明
2020年7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8,923,909.6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333,721.81元置换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311,257,631.48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亚会A核字(2020)0194号)。
2022年11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357,555,545.25元置换预先投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3,631,311.04元置换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361,186,856.29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亚会专审字(2022)第01110207号)。
六、闲置前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一)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7月8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1年8月24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7,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本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2年8月23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对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11月15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公司无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
七、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情况
1、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使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本公司在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因此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效益情况对照表不适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本公司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不涉及对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本公司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不涉及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八、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6日
附表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表中实际投资金额超过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系因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包含了募集资金及其银行理财收益和利息收益。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表中实际投资金额超过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系因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包含了募集资金及其银行理财收益和利息收益。
证券代码:688520 证券简称:神州细胞 公告编号:2025-022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5年5月30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良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自查和论证,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关联董事谢良志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议案关联董事谢良志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本议案关联董事谢良志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爱力克”),拉萨爱力克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含本数)。
本议案关联董事谢良志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36.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本议案关联董事谢良志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5,000,00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拉萨爱力克认购本次发行的股数为实际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本议案关联董事谢良志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6、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关联董事谢良志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7、限售期
拉萨爱力克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拉萨爱力克基于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拉萨爱力克基于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本议案关联董事谢良志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8、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本议案关联董事谢良志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议案关联董事谢良志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关联董事谢良志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本次发行,公司编制了《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谢良志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本次发行,公司编制了《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谢良志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所筹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谢良志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拉萨爱力克签署关于本次发行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谢良志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拉萨爱力克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谢良志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XYZH/2025BJAA1B0645号《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公司的主营业务,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谢良志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谢良志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完成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在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下转10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