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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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志荣、芦德宝、曹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符合公允性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志荣、芦德宝、曹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相关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议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4年度的每股收益将有所增加,上市公司业绩将有所改善,未来伴随标的公司各类业务逐步发展,上市公司不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制定了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主要股东、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了相关承诺。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志荣、芦德宝、曹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在本次交易筹划过程中,为防止敏感信息泄露导致股价出现异常波动损害投资者利益,公司和本次交易相关方就本次交易事宜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具体如下:
1、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遵循《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护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2、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
3、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4、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志荣、芦德宝、曹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
4、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本次交易中,公司聘请第三方机构的行为合法合规。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志荣、芦德宝、曹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2025年2月18日,公司与石河子市百川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签订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石河子市百川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关于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公司以人民币675.00万元受让石河子市百川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持有的上海富驰0.50%的股份。公司已于2025年2月21日全额支付675.00万元转让价款,上海富驰已出具了最新的股东名册,上述交易事项已全部完成。上述交易事项中上海富驰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因此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上述交易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除上述事项外,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第一次董事会召开日前12个月内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的行为。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志荣、芦德宝、曹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现就公司股票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期间的涨跌幅情况,以及同期大盘指数、行业指数的涨跌幅情况说明如下:
■
公司A股股价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幅为52.03%;扣除同期上证指数累计涨幅4.05%后,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幅为47.98%;扣除同期申万金属制品行业指数累计涨幅20.01%后,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幅为32.02%,均超过20%。
为避免参与人员泄露本次交易有关信息,自与交易对方初步磋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过程中,公司采取了严格有效的保密措施,在策划阶段尽可能控制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及时编制并签署交易进程备忘录。自申请股票停牌后,公司及时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上报上交所。在重组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查询相关单位及自然人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并在取得相关查询结果后及时进行披露。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志荣、芦德宝、曹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有序、高效推进,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依据股东会的决议,制定、调整、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和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执行及落实本次交易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承诺函及其他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3、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具体办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办理相关股份的发行、登记、过户、锁定和上市事宜;办理开立募集配套资金银行账户、签署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三方监管协议等一切协议、合同及文件;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实际情况,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办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相关后续审批事宜;办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公司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办理本次交易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和公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协议、合同和文件,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决定聘请或更换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
5、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交易的申报材料,并向具有审批、审核等权限的国家机关、机构或部门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申请股票发行等手续;
6、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若未来出台新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或者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根据上述对本次交易方案、募集资金投向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有关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和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或调整;
7、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本次交易的相关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办理标的资产的交割、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如涉及)、股东名册的更新以及其他有关的登记、备案事宜,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8、本次交易完成后,办理本次交易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聘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并决定相应中介机构的服务费用;
10、本次交易若遇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各方约定应予中止或终止的情形,则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中止、终止相关的一切具体事宜;
11、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及前提下,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除外。
本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本次交易已于该有效期内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则该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会转授权人士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志荣、芦德宝、曹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6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时30分,在公司(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1508号)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志荣、芦德宝、曹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6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2025-051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组报告书暨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钟伟、上海创精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华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富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远致星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5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7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年6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需经有权部门授权或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取得前述授权或批准及具体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后续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0114 证券简称:东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2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 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6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6月2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150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23日
至2025年6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25年6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2025年4月25日、2025年4月29日、2025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
公司还将在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会议相关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25年6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1508号)。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 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5、公司将结合会议现场的表决结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平台在2025年6月23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的网络投票结果,公告最终的表决结果。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1508号
邮政编码:315191
联系电话:0574-8784 1061
传 真:0574-8783 1133
联 系 人:肖亚军 先生、唐佑明 先生
(三)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的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2025-053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企业类型及子公司
变更法定代表人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变更情况说明
(一)公司变更企业类型情况
2025年3月28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企业类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的规定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47号)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企业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9日、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告编号:2025-019、2025-035。
(二)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子公司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部分子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人选进行调整,其中长春东睦富奥新材料有限公司继续保留董事会继续保留董事会,董事会同意委派闫增儿、何灵敏和肖亚军担任其董事;具体由各子公司根据章程约定,履行相应的变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告编号:2025-019。
二、变更完成情况
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企业类型变更等相关工商登记手续,长春东睦富奥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办理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等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并分别取得了换发后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一)公司工商登记信息
名称: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610271537C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朱志荣
注册资本:61,638.347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4年7月11日
营业期限:1994年7月11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粉末冶金制品、专用设备、工装模具及原辅材料的生产销售和技术咨询服务;自有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长春东睦富奥新材料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
名称:长春东睦富奥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MA14AUHA9P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丰越大路2666号
法定代表人:闫增儿
注册资本:5,6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7月25日
经营范围:粉末冶金制品、汽车零件、家电零件及相关新材料的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6日
报备文件:
1、公司营业执照;
2、长春东睦富奥新材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 2025-054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睦股份”或“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朱志荣、严丰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1号),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内容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朱志荣、严丰慕:
经查,公司、朱志荣、严丰慕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0年1月,公司与相关主体签署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钟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钟伟、于立刚、上海创精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了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富驰”)在该次股权转让交易后5年内未实现独立上市的,公司收购上海富驰剩余股份。该条款对公司收购对价、收购上海富驰剩余股份、投资者投资决策具有重大影响,但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条款,直至2025年3月24日才对外披露。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二十一项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十九项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朱志荣和时任董事会秘书严丰慕,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东睦股份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朱志荣、时任董事会秘书严丰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所涉问题,已积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宁波证监局的要求进行整改,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6日
报备文件:
1、《关于对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朱志荣、严丰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