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4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一已经通过深圳中院的立案审查,尚未收到正式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件二已经收到正式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案件一、案件二暂合计人民币826,706,679.14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已对美达电器(重庆)有限公司、美特科技(宜宾)有限公司的借款及利息计提了相应坏账准备。上述款项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难以收回的情形,公司已在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考虑了潜在损失的影响,不会对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虽然公司已经提起诉讼,但是鉴于被告方目前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后续是否能收回部分款项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子公司Meta System S.p.A.(以下简称“Meta”)进入意大利法律项下的Composition with creditors Proceedings(中译:债权人和解程序,以下简称“CP程序”)之后,公司已经失去对其控制权,Meta及其下属子公司整体不再纳入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Meta的下属子公司美达电器(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美达”)、美特科技(宜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美特”)提供的借款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为最大可能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公司就重庆美达、宜宾美特未偿还借款本金、借款利息及违约金等暂合计人民币826,706,679.14元,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一已经通过深圳中院的立案审查,尚未收到正式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件二已经收到正式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1.案件一
原告: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美达电器(重庆)有限公司
2.案件二
原告: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美特科技(宜宾)有限公司
被告二:美达电器(重庆)有限公司
(二)诉讼案件事实及理由
为支持重庆美达及宜宾美特生产经营周转,公司与其签署了相关《借款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向重庆美达、宜宾美特提供借款,具体内容可参阅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庆美达欠付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523,450,171.54元,宜宾美特欠付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266,522,766元,合计人民币789,972,937.54元。
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权利的议案》,并经2024年7月2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引入嘉能美达(台州)控股有限公司对公司原控股子公司Meta进行增资,Meta增资款中部分款项将用于归还公司对重庆美达、宜宾美特提供的借款。但由于种种原因,增资事项未能按期推进,已于2025年1月终止。
因Meta增资事项未能顺利实施,其发展资金受限,导致其资产和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出现净资产为负、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经营困境。根据意大利相关法律要求,Meta须向当地法院提起CP程序申请。Meta在进入CP程序之后,公司已经失去对其控制权,Meta不再纳入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
鉴于Meta进入意大利法律项下的CP程序之后,经营业务的开展进一步受到影响,且CP程序的后续进展情况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判断Meta及其子公司重庆美达、宜宾美特偿债能力薄弱。为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决定向重庆美达、宜宾美特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案件一诉讼请求
公司请求判令重庆美达立即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62,775,515.46元;支付借款利息60,674,656.08元(以462,775,515.4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首次借款之日起暂计至2024年11月30日);支付违约金24,340,432.98元(以本金利息合计523,450,171.54元为基数,按LPR的4倍自2025年1月1日暂计至2025年5月15日),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及公司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
2.案件二诉讼请求
公司请求判令宜宾美特、重庆美达立即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63,448,000元;支付借款利息3,074,766元(以263,448,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首次借款之日起暂计至2024年12月25日);支付违约金12,393,308.62元(以本金利息合计266,522,766元为基数,按LPR的4倍自2025年1月1日暂计至2025年5月15日),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及公司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本次诉讼涉案金额合计暂为人民币826,706,679.14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37%,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的影响
公司已对重庆美达、宜宾美特的借款及利息计提了相应坏账准备。上述款项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难以收回的情形,公司已在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考虑了潜在损失的影响,不会对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虽然公司已经提起诉讼,但是鉴于被告方目前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后续是否能收回部分款项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案件二《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粤03民初6822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