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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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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025-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2025-41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18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6月3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5.10%股份的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在2025年6月6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5年6月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单独持有35.10%股份的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向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提交临时议案的函》,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议将公司第六届第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下属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下属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 2025-40)。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年6月3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6月18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18日

至2025年6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和2025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以及公司于2025年6月7日披露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2025-38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陆永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4.01、议案名称:《公司章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02、议案名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03、议案名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04、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05、议案名称:《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07、议案名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08、议案名称:《关联交易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09、议案名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6、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7、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7、议案14.01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8、议案12涉及的关联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陆永华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王卫东、赵振兴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39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后,为保证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延续性,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议通知以口头结合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全体董事推举尹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尹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陆丹青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选举尹彪先生、陆丹青女士、么新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尹彪为主任委员。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选举甘丽凝女士、尹彪先生、崔吉子女士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甘丽凝为主任委员。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选举崔吉子女士、洪晓雨女士、甘丽凝女士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崔吉子为主任委员。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选举么新先生、陆永新先生、崔吉子女士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么新为主任委员。

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陆丹青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杨乐天先生、周辉先生、任劲松先生、陆寒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周辉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崔东旭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下属公司运营及项目建设发展需要,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承德林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质押其持有的平泉洋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为项目在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的150,000万元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期限180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质押其持有的启东市华尔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为项目在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的190,000万元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期限188个月。以上均为新增担保,不包含在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范围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5-4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陆丹青:女,1987年出生,加拿大国籍,本科学历。2013年至今在Canwall Inteltech Development Corporation(加华发展有限公司)担任总监职务。陆丹青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陆永华先生之女,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杨乐天:男,1973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先后就职于中国北方光电公司大连公司、大连起亚汽车有限公司、大连大众空调有限公司、正泰集团。2022年起就职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人力资源副总裁,现任人力资源高级副总裁。

周辉:男,1967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高级经济师,曾先后就职于启东市教育系统、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2010年6月起就职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内控部长、总监、财务总监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

任劲松:男,1977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2000年起就职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技术部长、生产部长、质量总监、智能板块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智能板块总经理。

陆寒熹:男,1969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1991年至1996年就职于启东计算机厂,历任副科长、技术主管、工程师。1996年起就职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技术部部长、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南京林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崔东旭:男,1987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2012年10月至2014年4月就职于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14年5月起就职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曾任总裁助理、法务部长,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3-83356525

联系传真:0513-83356525

联系地址:江苏省启东市经济开发区林洋路666号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4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平泉洋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泉洋盛”),启东市华尔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东华尔晟”),均为上市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为平泉洋盛担保人民币150,000万元,公司已实际为平泉洋盛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不含本次担保);为启东华尔晟担保人民币190,000万元,已实际为启东华尔晟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不含本次担保),以上均为新增担保,不包含在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范围内。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平泉洋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下属公司运营及项目建设发展需要,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承德林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德林邦”)拟质押其持有的平泉洋盛100%股权,为项目在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金租”)申请的150,000万元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期限180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新能源”)拟质押其持有的启东华尔晟100%股权,为项目在招银金租申请的190,000万元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期限188个月。以上均为新增担保,不包含在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范围内。

上述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或董事长授权人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包含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并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必要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授权有效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二)决策程序

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平泉洋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市台头山镇台头山社区四组58号(高景廷房)

法定代表人:施卫兵

注册资本:4833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太阳能发电、售电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用电器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蔬菜、中药材、花卉种植、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河北林洋微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河北林洋微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承德林邦100%股权,承德林邦持有平泉洋盛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人民币)

2、被担保人名称:启东市华尔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启东市吕四港镇东皇山村

法定代表人:钱刚

注册资本:488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服务;发电技术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林洋新能源持有启东华尔晟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人民币)

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单体报表口径,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质押人:承德林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5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方式:质押担保

担保期限:180个月

2、质押人: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9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方式:质押担保

担保期限:188个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本次担保对象虽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风险及决策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实时监控其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董事会已审慎判断其偿还债务的能力。上述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预计事项是为满足下属公司运营及项目建设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对于公司合并报表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实时监控其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担保风险较小,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本次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0.63亿元、美元1.23亿元及欧元660万元,美元和欧元均按照最新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0.01亿元,占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2.99%;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7.11亿元,占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61%。上述担保包括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