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上接118版)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5-044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吴章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吴章华先生将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其他六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吴章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附件:
职工董事简历
吴章华,男,出生于1972年,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1年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企业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1996年7月至1998年8月任北京新华信商业风险管理公司市场调研员;2000年4月至2006年3月任华夏世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06年4月至2009年1月任北京中文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09年2月至2016年2月任北京汇金创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0年4月至2015年6月任北京恒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2月至2017年1月任新余高新区泽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1月至2015年8月在武汉市菱电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前身)任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5年8月至2018年8月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吴章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33,474股,通过梅山灵控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95股(按四舍五入取整)。吴章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吴章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5-039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菱电电控”)于2025年6月6日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清水路特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于2025年6月1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为7人,实际到会人数为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和平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为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与监事、监事会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其他相关制度亦作出相应修订。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职至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止。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宋桂晓先生、周建伟先生、沈文静女士将不再任职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与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保持一致,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同时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内部治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本议案内部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议案一、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提名王和平先生、王杰女士、龚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即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将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与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提名委员会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合规,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和素质。提名委员会同意将上述三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提名韩莉女士、王志红先生、古元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即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提名委员会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合规,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和素质。提名委员会同意将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案三、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五、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拟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持续贯彻落实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深度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公司制定了《2025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致力于全面提升公司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核心竞争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重视投资者回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董事会提请于2025年6月27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5-043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2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6月27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街清水路特8号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27日
至2025年6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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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19日、2025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至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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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6月24日至6月25日的8:30-11:30、14:30-17:00,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5年6月25日17: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街清水路特8号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一)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件到达日不应迟于2025年6月25日17:00,信函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如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街清水路特8号
邮编:4300048
电话:027-81822580
电子邮箱:ir@lincontrol.com
联系人:龚本新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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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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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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