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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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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9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本公告披露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前,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3390证券简称:通达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6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以电话、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和材料。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6月6日上午9: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广州市白云区云正大道111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现场出席董事2名,通讯方式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丽娜女士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需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董事会提名陈丽娜、何俊华、蔡琳琳、劳中建、邢冬晓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任期为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需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董事会提名郭向东、吕伟荣、闫亚君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上述候选人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任期为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予以修订;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公司拟修订《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将《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中长期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为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研究论证,并制订了《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于2021年年底达到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截至2025年5月31日存放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剩余待支付尾款资金110.8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续由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继续支付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的款项。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保荐机构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现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已授予该激励对象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回购价格为5.38元/股(实际回购价格系以前次调整后回购价格为基础,根据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调整),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为107,600元(实际回购价款以实际回购价格为基础计算得出),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为78人。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51,671,984股变更为351,651,984股。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知公司债权人,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无异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的决策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业务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符合解除限售条件,鉴于其中2名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5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1.50万股已经完成回购注销),不纳入本次解除限售的范围。本次共计78名激励对象的758,688股限制性股票可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及股份上市手续。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确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无异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的决策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3390证券简称:通达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7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陈丽娜、何俊华、蔡琳琳、劳中建、邢冬晓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郭向东、吕伟荣、闫亚君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闫亚君为会计专业人士,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上述候选人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郭向东、吕伟荣、闫亚君的任职资格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为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丽娜,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89年7月至2019年11月,任教于华南理工大学;1995年8月至2013年5月,历任广州市白云区通达汽车灯具电器厂厂长、执行董事;2013年6月至2017年6月,任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2017年6月至今,任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丽娜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2,407,760股。

何俊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生,本科学历。2000年7月至2007年1月,任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路桥机施公司设备材料部副部长;2007年1月至2013年5月,任广州市白云区通达汽车灯具电器厂总工程师;2013年6月至今,任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俊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34,720股。

蔡琳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生,本科学历。2005年7月至2013年5月,任广州市白云区通达汽车灯具电器厂销售部部长;2016年5月至今,兼任广州通巴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11月至2020年7月,兼任十堰通巴达电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1月至2020年2月,兼任广州慧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广州市巴士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10月至2020年5月,兼任广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1年4月至今,兼任武汉华生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3年6月至2018年1月,任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销售部部长;2018年1月至2023年11月,任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3年4月至今,任通福达电气(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5月至今,任广州市达隆氢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11月至2024年6月,任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24年7月至今,任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琳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06,560股。

劳中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7月至2011年10月,任职于国家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佛山);2011年11月至2013年5月,任广州市白云区通达汽车灯具电器厂副总工程师、研发部主任;2012年12月至今,任广州慧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6月至2022年6月,任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副总工程师、研发部主任;2022年6月至2024年2月,任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工程师、研发部主任;2024年2月至今,任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工程师、技术中心主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劳中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42,000股。

邢冬晓,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8年1月至今,任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20年4月至今,兼任广州市泰睿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3月至今,兼任通达电气(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6月至今,兼任广州通巴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6月至2024年2月,任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助理;2024年2月至今,任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长助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邢冬晓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郭向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经济师。2004年1月至2010年12月,任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秘书处主任;2010年12月至2019年9月,任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9年9月至2021年4月,任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工会主席、副总经理;2021年3月至今,任广东铁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2024年1月至今任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向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吕伟荣,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生,本科学历。2014年11月至2021年1月,任广州九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5月至2017年7月,任广州粤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运营总监;2016年3月至今,任广州市联健电子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5月至2025年5月,任华南理工大学汽车行业校友会常务理事、常务副秘书长;2019年4月至2023年11月,任广州华园善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1月至今,任广州九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1年10月至2024年9月,任广州清研华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5年5月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汽车行业校友会秘书长;2024年1月至今,任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伟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闫亚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2007年10月至2016年11月,任北京赢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助理;2016年9月至今,任博雅视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1月至2020年10月,任北京赢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20年11月至2022年8月,任北京赢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2年1月至今,任北京赢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2022年8月至今,任北京赢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任北京赢康显示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24年1月至今,任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亚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陈丽娜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冬晓女士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丽娜女士、邢映彪先生之女儿,其余董事候选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390证券简称:通达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9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将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集资金余额及用途: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剩余待支付尾款资金110.81万元(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后续将以自有资金账户继续支付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的款项。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145号《关于核准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792.1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07元,共计募集资金885,372,52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318,420.31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18,054,105.6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7-99号)。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1年3月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后,连同保荐机构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于2021年4月9日分别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岭南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华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盈隆广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4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情况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车载智能系统系列产品生产车间建设项目”、“公交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系列产品生产车间建设项目”、“车载部件系列产品生产车间建设项目”、“研发及产品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完成结项,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经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车载智能系统系列产品生产车间建设项目”、“公交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系列产品生产车间建设项目”、“车载部件系列产品生产车间建设项目”及“研发及产品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3,640.69万元转出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2年12月29日各项目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合计1,433.26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支付项目尾款。截至2025年5月31日,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剩余待支付尾款资金合计110.81万元。

(三)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上步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户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华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分别为上述两个开户行的上级机构。

三、待支付尾款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签订合同的尾款支付时间较久,为方便账户管理、资金支付等工作,公司拟将截至2025年5月31日存放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剩余待支付尾款资金110.8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由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继续支付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的款项。上述剩余待支付尾款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及时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相关管理人员负责办理专户注销手续。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的相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截至2025年5月31日存放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剩余待支付尾款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方便账户管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2025年6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账户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后续以自有资金账户支付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的尾款。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剩余待支付募投项目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

(二)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金证券认为:公司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就此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剩余待支付尾款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3390证券简称:通达电气 公告编号:2025-032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2月15日届满,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7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8,68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2%。

●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具体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8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0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38)。

3、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3年10月17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9)。

4、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审议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及《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已于2023年12月13日完成,共向8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93.1719万股。2023年12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6、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明确发表了无异议的意见。

7、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本次股权激励事项明确发表了无异议的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历次授予情况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说明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之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6个月为第一个限售期,第一个限售期满后12个月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6日,即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2月15日届满。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之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注:上表“净利润”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该净利润应剔除公司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三)部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处理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2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中1名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被授予的15,000股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将回购注销另1名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7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8,68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2%。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此前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已完成回购及尚未完成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000股。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确已成就,本次涉及解除限售的78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次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无异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涉及解除限售的78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激励对象解锁资格的审查,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范围内。我们对本次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无异议。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 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 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 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3390证券简称:通达电气 公告编号:2025-030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0,000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38元/股(实际回购价格系以前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基础,根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调整)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调整回购价格,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8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0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38)。

3、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3年10月17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9)。

4、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审议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及《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已于2023年12月13日完成,共向8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93.1719万股。2023年12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6、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明确发表了无异议的意见。

7、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本次股权激励事项明确发表了无异议的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回购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之规定,激励对象离职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情形,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50元/股。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章之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事宜,如公司需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进行相应的调整。

经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的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本次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5.42元/股。

经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2025年6月3日为股权登记日,公司向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以总股本351,671,98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0元(含税)。据此公司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P=P0-V=5.42-0.04=5.38元/股。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最终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审批程序合法合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已实施利润分配事项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范围内。我们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无异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审批程序合法合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已实施利润分配事项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范围内。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3390证券简称:通达电气 公告编号:2025-031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有1人离职,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51,671,984股变更为351,651,984股。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下转17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