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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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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70版)

2025-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0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公司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6月7日起45天内的9:00一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申报登记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云正大道1112号,邮政编码:510445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0-36471360

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3390证券简称:通达电气 公告编号:2025-034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以电话、邮件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和材料。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6月6日上午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广州市白云区云正大道111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现场出席监事4名,通讯方式出席监事1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林智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中长期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为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研究论证,并制订了《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于2021年年底达到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截至2025年5月31日存放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剩余待支付尾款资金110.8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续由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继续支付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的款项。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剩余待支付募投项目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现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已授予该激励对象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回购价格为5.38元/股(实际回购价格系以前次调整后回购价格为基础,根据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调整),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为107,600元(实际回购价款以实际回购价格为基础计算得出),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为78人。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51,671,984股变更为351,651,984股。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知公司债权人,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审批程序合法合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已实施利润分配事项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范围内。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高志刚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业务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符合解除限售条件,鉴于其中2名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5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1.50万股已经完成回购注销),不纳入本次解除限售的范围。本次共计78名激励对象的758,688股限制性股票可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及股份上市手续。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涉及解除限售的78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激励对象解锁资格的审查,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范围内。我们对本次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无异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高志刚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3390 证券简称:通达电气 公告编号:2025-033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6月2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云正大道1112号研发楼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23日

至2025年6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6月23日9:00-14:00

(二)登记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云正大道1112号研发楼1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文嘉仪

2、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云正大道1112号研发楼1楼会议室

3、联系电话:020-36471360

4、传真:020-36471423

(二)会议费用:参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