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的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止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75,694,808股,回购专户持有数量为5,273,069股。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分配比例=(375,694,808-5,273,069)股×0.15元/股=55,563,260.85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55,563,260.85元/375,694,808股=0.1478946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78946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可能存在可转债转股的原因而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拟以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的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6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的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0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股份回购证券专户除外)。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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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6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1)债券简称:永东转2,债券代码:127059
调整前“永东转2”转股价格为8.49元/股,调整后“永东转2”转股价格为8.3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17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2)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截止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75,694,808股,回购专户持有数量为5,273,069股。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分配比例=(375,694,808-5,273,069)股×0.15元/股=55,563,260.85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55,563,260.85元/375,694,808股=0.1478946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78946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振西大街东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巍 贾璐
咨询电话:0359-5662069
传真电话:0359-5662095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永东转2”(债券代码:127059)转股价格:8.49元/股
调整后“永东转2”转股价格:8.34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5年6月17日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2年4月6日披露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条款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永东转2”)发行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公司将于2025年6月16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6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上述规定,永东转2的转股价格将于2025年6月17日起由调整前的8.49元/股调整为8.3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17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持有公司23,12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6%,占公司当前剔除回购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6.24%)的大股东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计划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6月5日-2025年9月4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26%(占公司当前剔除回购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1.28%)(即不超过4,733,800股),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即不超过3,704,215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2%(即不超过7,408,430股)。
2025年6月9日,公司接到东方富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6日,东方富海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1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占公司当前剔除回购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0.32%),本次减持持股变动跨越触及1%整数倍。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股东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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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股权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下同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东方富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来源于与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间协议转让以及该等股份在公司权益分派时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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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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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