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指标的
风险提示暨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900957 证券简称:*ST凌云B 公告编号:2025-036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指标的
风险提示暨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人民币1元,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交易类强制退市指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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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5年6月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人民币0.6179元/股,已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触及终止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6月10日(周二)开市起停牌。上交所将在公司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之后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市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在公司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有关期限届满或者听证程序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而后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上交所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上交所在做出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二款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公司按上证综指采用的上周最后一个交易日6月6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对外公布的汇率中间价1美元兑人民币7.1845元计算,公司股票2025年6月9日收盘价为0.086美元/股,合人民币0.6179元/股,自2025年5月12日至6月9日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触及前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及终止上市决定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6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25年6月10日(周二)开市起停牌。上交所将在公司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之后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7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在公司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有关期限届满或者听证程序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而后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上交所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9条的规定,上交所在做出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1.1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强制终止上市后,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在上交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公司未聘请证券公司或者无证券公司接受其聘请的,上交所可以为其协调确定。
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三、历次可能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披露了《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编号:2025-015)。
公司于22025年5月16日、2025年5月24日、2025年5月27日、2025年5月28日、2025年5月29日、2025年5月30日、2025年5月31日、2025年6月4日、2025年6月5日、2025年6月6日和2025年6月7日分别披露了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2-12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7、2025-020、2025-021、2025-023、2025-024、2025-025、2025-026、2025-029、2025-030、2025-034、2025-035)。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退市的第十三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或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沪股通等业务。对于自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进入退市板块办理股份登记、挂牌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900957 证券简称:*ST凌云B 公告编号:2025-037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5年6月5日、6月6日、6月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书面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前期已披露的事项外,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25年6月5日、6月6日、6月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及所处行业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2、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9)。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强化投资者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截至2025年6月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6424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6%,购买的最高价为0.110美元/股,最低价为0.105美元/股,约合人民币201.87万元。详见《关于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前期已披露的事项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或热点概念;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4、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书面回函
● 报备文件
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询证函
证券代码:900957 证券简称:*ST凌云B 公告编号:2025-039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
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拟终止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证公函【2025】0801号,以下简称“告知书”)。现将告知书全文公告如下: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6月9日,你公司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本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第9.2.7条等规定,对你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如你公司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交易日内,向我部提交载明申请听证事项及申辩理由的书面听证申请。
特此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900957 证券简称:*ST凌云B 公告编号:2025-038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
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5】0800号,以下简称“监管函”)。现将告知书全文公告如下: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6月9日,你公司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已触及终止上市条件。你公司股票自6月10日开市起停牌,本所上市委员会将在公司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有关期限届满或者听证程序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本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本所已经发出交易类强制退市的事先告知书,请公司及时披露并充分提示风险,做好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工作。
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股票被本所摘牌前,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继续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本所其他文件,并履行相关义务,披露重要信息。
四、公司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等规定,尽快聘请主办券商,做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具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保护投资者股份转让权利。
请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退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