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人采购沥青及新材料的日常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0377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编号:临2025-026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人采购沥青及新材料的日常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概述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23日审议批准《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靖锡澄公司”)与江苏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高新材公司”)签署沥青及新材料采购合同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靖锡澄公司与苏高新材公司、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以下简称“交建局”)开展沥青及新材料采购的关联交易,广靖锡澄公司向苏高新材公司采购工程建设用沥青及新材料,合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1,544万元。该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本公司网站www.jsexpressway.com刊登的公告。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5年6月9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靖锡澄公司与苏高新材公司、交建局分别就京沪高速公路广陵至靖江段扩建工程、无锡至宜兴高速公路雪堰枢纽至西坞枢纽段扩建工程的沥青及新材料采购,签署了两份附生效条件的《京沪高速公路广陵至靖江段扩建工程沥青及新材料供应合同》及《无锡至宜兴高速公路雪堰枢纽至西坞枢纽段扩建工程沥青及新材料供应合同》。
三、本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京沪高速公路广陵至靖江段扩建工程沥青及新材料供应合同
(一)合同主体
委托方: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为甲方)
供货方:江苏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为乙方)
受托方: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以下称为丙方)
(二)主要条款
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所用沥青及新材料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三方共同遵守。
1.沥青及新材料供应范围
京沪高速公路广陵至靖江段扩建工程项目所需沥青及新材料的生产、质量、运输、技术服务、售后保证及与其相关的一切服务。
2.沥青及新材料供应清单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捌仟伍佰叁拾肆万玖仟叁佰壹拾伍元陆角整(¥85,349,315.6元),价格为送到价(含运费)。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采购模式,合同执行期间原则上不进行价格调整。根据目前预计的工作流程,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元,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7月30日不超过人民币53,349,315.6元。具体清单见以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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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沥青及新材料供应期限
本项目沥青及新材料计划供应期限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30日。(具体时间以实际施工期为准。)
4.沥青及新材料货款支付
4.1 委托支付:甲方委托丙方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沥青及新材料货款。
4.2 按量结算:改性沥青供货达1000吨支付一次;改性乳化沥青500吨支付一次;道路石油沥青500吨支付一次;排水沥青PAC-13、高粘改性乳化沥青、橡胶沥青、高粘改性沥青、木质素纤维、抗剥落剂本年度供应结束支付。甲、乙、丙三方在所供货物达到结算量时进行数量、金额的确认,办理沥青结算单,每次结算货款的97%。
4.3 预留质保金:剩余3%作为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
5.其他
本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且经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生效。全部合同任务完成后,并在丙方支付了乙方质保金后终止。
无锡至宜兴高速公路雪堰枢纽至西坞枢纽段扩建工程沥青及新材料供应合同
(一)合同主体
委托方: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为甲方)
供货方:江苏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为乙方)
受托方: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以下称为丙方)
(二)主要条款
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所用沥青及新材料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三方共同遵守。
1.沥青及新材料供应范围
无锡至宜兴高速公路雪堰枢纽至西坞枢纽段扩建工程所需沥青及新材料的生产、质量、运输、技术服务、售后保证及与其相关的一切服务。
2.沥青及新材料供应清单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贰亿贰仟伍佰陆拾捌万柒仟伍佰叁拾叁元柒角捌分(¥225,687,533.78元),价格为送到价(含运费)。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采购模式,合同执行期间原则上不进行价格调整,具体清单见以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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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沥青及新材料供应期限
本项目沥青及新材料计划供应期限为: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实际施工期为准。)
4.沥青及新材料货款支付
4.1 委托支付:甲方委托丙方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沥青及新材料货款。
4.2 按量结算:改性沥青、高模量改性剂供货达1000吨支付一次;改性乳化沥青500吨支付一次;不粘轮乳化沥青500吨支付一次;木质素纤维、抗剥落剂、环氧改性剂、环氧树脂、橡胶沥青、聚合物纤维、高黏度改性剂本年度供应结束支付。甲、乙、丙三方在所供货物达到结算量时进行数量、金额的确认,办理沥青结算单,每次结算货款的97%。
4.3 预留质保金:剩余3%作为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
5.其他
本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且经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生效。全部合同任务完成后,并在丙方支付了乙方质保金后终止。
四、定价政策
在采购价格控制方面,广靖锡澄公司参考了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的公路水运工程材料信息价(注1)及波动情况,采用多种分析、比较方式,并聘请中介机构提供咨询意见,进行材料价格控制。
在采购前控制价编制过程中,广靖锡澄公司以2024年类似时期经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公开招标签订并正在实施的同类型材料供货合同一一盐城至洛阳国家高速公路江苏省宿城至泗洪段沥青及新材料采购项目(以下简称“宿泗项目”)的价格为依据(该项目为公开招标项目,省内外共4家单位大型沥青供应单位参与了投标,价格具有充分的竞争性),比较两个项目在备货及实施时,市场材料价格周期波动(主要材料均由韩国进口,变动因素包含汇率变动),分析控制材料价格。依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每月公开发布的沥青指导价格(为到码头价格,不含卸载费、运杂费等一切费用),本项目控制价编制及询价周期(2025年2月)与宿泗项目招投标报价周期(2024年2月)相比,石油沥青指导价同比上升约1.5%;SBS改性沥青单价主要受两部分影响,其中:基质沥青(含量约95%)指导价增加70元/吨,导致每吨SBS改性沥青价格增加约66元/吨;SBS改性剂(含量约5%)价格增加3000元/吨,导致每吨SBS改性沥青增加约150元/吨,合计增加216元/吨,同比增加约3.6%。综上,广靖锡澄在此次采购前确定采购控制价为:石油沥青单价上限不超过宿泗项目单价的101.5%;SBS改性沥青单价上限不超过宿泗项目单价的103.6%。
在随后的供应商选择阶段,广靖锡澄公司根据本次业务需要,分别向三家符合资质要求的公司,就本次供货要求进行了统一询价。其中,苏高新材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方,其他两家公司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关联方的第三方。综合分析这三家单位的报价和所提供的服务,苏高新材公司的合同价格最低,故选择苏高新材公司进行合作。
就上述询价结果,为进一步确保价格公允,广靖锡澄公司委托了具备专业造价咨询资质的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独立第三方机构一一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注2),对苏高新材公司的报价方案进行了全面的控制价审核评估。第三方在审核过程中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平均价格等为依据,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阅、复核并进行市场询价,出具了控价咨询报告《2025年度无锡至宜兴高速公路雪堰枢纽至西坞枢纽段扩建工程、京沪高速公路广陵至靖江段扩建工程沥青及新材料供应价格咨询报告》。报告认为:苏高新材公司确定的沥青及新材料价格合理,符合市场水平:(1)苏高新材公司的报价方案数据来源可靠,沥青及SBS改性剂价格数据源自百川资讯(行业权威平台),基础数据真实、时效性强。(2)成本构成透明,进口沥青到岸价与华东地区现行进口成本一致;改性沥青加工费:SBS掺量5%(行业通用比例)、加工费450元/吨(符合国内改性沥青生产企业的报价区间400~500元/吨);运输成本与江苏省内物流市场实际运价吻合。(3)利润与资金成本合理,综合利润率6.2%-6.4%,低于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平均利润水平(8%~10%);资金占用费按3%计取,符合项目采购账期惯例。
上述流程完成后考虑到市场周期波动影响,近期沥青价格较苏高新材公司备货期有所下降。经与供应商友好协商议定,石油沥青和SBS改性沥青单价分别下调2.07%、2.00%,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京沪高速公路广陵至靖江段扩建工程沥青及新材料供应合同》及《无锡至宜兴高速公路雪堰枢纽至西坞枢纽段扩建工程沥青及新材料供应合同》总价也相应下调0.90%和1.58%,形成最终签订的合同价格及合同总额。同时,根据历史数据经验,各年项目建设高峰期(6-10月)沥青市场价格往往处于上升态势。为规避合同实施时的价格变动风险,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采购模式,且不设置价格调整机制,相关价格波动风险由供应商承担,广靖锡澄公司无需承担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
综上,苏高新材沥青及新材料供应单价均在控制价范围内,且经市场化询价和第三方价格咨询单位确认,因此认为此次交易定价是公允且合理的。
注1: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的公路水运工程材料信息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月负责更新发布,反映发布期内的材料市场综合价格,包含沥青、钢材等材料价格,为到码头(或货场)价格,不含装卸费、运杂费等。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对材料质量指标和配套服务要求较高,对沥青相关材料质量指标参照美国SHRP沥青标准,且材料生产过程中要求配套信息化数据采集与上传端口,不同项目的原材料和成品要求专罐专用,运输车辆要求专车专用,且需要满足大型项目保供需求,技术及服务要求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注2: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格、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化工石油工程监理甲级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累计服务工程咨询类项目超过1万个。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