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34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与其他合伙人共同投资北京中技华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或“中技华科”)。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5.10亿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认缴出资金额2亿元,占其总规模的39.2157%。
根据公司整体投资规划安排,公司与北京金陵华瑞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陵华瑞”)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中技华科的26.4706%的财产份额转让给金陵华瑞,转让价款为13,500万元。本次基金投资份额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基金份额6,500万份。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转让基金份额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已经基金合伙人联席会议决议批准。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金陵华瑞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华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甲18号院3号楼3层302
5、成立日期:2014年5月27日
6、出资额:7,555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8、关联关系说明:金陵华瑞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9、经查询,金陵华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北京中技华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金陵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7号12层1210室
5、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6、本次基金份额转让前后,合伙人份额持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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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交易标的权属情况:交易标的份额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8、经查询,合伙企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北京金陵华瑞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转让标的:中技华科的26.4706%的财产份额(对应出资额人民币1.35亿元,大写:壹亿叁仟伍佰万元)
2、转让价款:人民币壹亿叁仟伍佰万元元整(小写:¥135,000,000元)
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中技华科以其持有的内蒙古彰基医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等额抵消乙方应付甲方的标的份额转让价款。
4、工商变更:甲方应于内蒙古彰基医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变更登记至甲方之日起20日内完成本次份额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税收及有关费用:本次财产份额转让相关的各类应缴税费,由各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因本次财产份额转让事宜所发生的所有聘请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的费用均由各方各自承担。
6、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同意,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均应认定为违约方。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守约方认可的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对因此违约造成的守约方损失进行赔偿或补偿。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业务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