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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参股企业份额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2025-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参股企业份额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光股份”)的参股企业福州市鼓楼福锐星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锐星光”)的有限合伙人福建星联云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联云服”)拟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10%份额(以下简称“标的份额”)以55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分别转让给自然人余丽钦(4.40%份额)、赵越刚(3.20%份额)、方倩(2.40%份额)。公司本次放弃福锐星光份额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 本次放弃福锐星光份额转让优先购买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放弃福锐星光份额转让的优先购买权事项完成后,公司对福锐星光的持股比例不变,未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一、交易概述

福锐星光为公司参股的合伙企业,公司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出资1000万元,总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占合伙企业出资总额的10%。近日,公司接到通知,福锐星光的有限合伙人星联云服因资金需求,拟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10%份额以55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分别转让给自然人余丽钦(4.40%份额)、赵越刚(3.20%份额)、方倩(2.40%份额)。福锐星光就该份额转让事项征询公司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参股企业份额优先购买权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放弃福锐星光份额转让优先购买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星联云服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赖天生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11-27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贵安村贵熹路8号贵安科技大楼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计算机整机制造;计算机零部件制造;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对外贸易;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基石投资(福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80.00%、福建领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20%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余丽钦,中国国籍,就职于厦门浩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任总经理职务。

2、赵越刚,中国国籍,就职于成都优菲家居有限公司任董事长职务。

3、方倩,中国国籍,无任职单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交易对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州市鼓楼福锐星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01-21

主要经营场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芙蓉弄7号-51室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53号正祥中心2号楼10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本次转让标的公司前后合伙人情况

3、有优先购买权的其他合伙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

4、权属状况说明:标的份额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5、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1)福锐星光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福锐星光企业资产主要投资于先进制造、新材料等高新科技领域的成熟阶段优质项目,以及以相关领域为主要投资方向的市场化运作的私募股权投资。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鉴于星联云服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累计实缴出资额955.8万元,尚余44.2万元未实际出资,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后,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10%份额以55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分别转让给自然人余丽钦(4.40%份额)、赵越刚(3.20%份额)、方倩(2.40%份额),其认缴但未实缴部分由新合伙人承担。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放弃福锐星光份额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规划、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的综合考虑。本次转让事项完成后,公司对福锐星光的持股比例不变,未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参股企业份额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放弃福锐星光份额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放弃福锐星光份额转让的优先购买权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现有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全文。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