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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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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4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综合楼会议室(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珠江路6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晓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董事会秘书柏林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债券担保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评级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2、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3、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4、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5、议案名称: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6、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7、议案名称: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8、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9、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0、议案名称:募集资金存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思明、吴宣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联瑞新材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联瑞新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0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