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5-045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5-045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6.11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予以注销减资,具体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结合自身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拟以自筹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通过增厚每股收益,传达成长信心,维护公司价值,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方式和用途
公司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公司以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参照国内证券市场和同行业上市公司整体市盈率、市净率水平,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公司确定本次回购A股股份价格为不高于人民币6.11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
在回购价格不超过6.11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20亿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32,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5%;按回购金额下限15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4,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4%,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20亿元的,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15亿元的情况下,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止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预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在回购价格不超过6.11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20亿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32,000万股,按照截至2025年5月29日公司股本结构进行测算,则回购完成并全部予以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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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购价格不超过6.11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下限15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4,000万股,按照截至2025年5月29日公司股本结构进行测算,则回购完成并全部予以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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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4,299.78亿元,货币资金约为人民币742.5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为人民币1,329.38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52.43%,2024年公司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53.23亿元。
假设此次回购金额按照上限人民币20亿元,根据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47%、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0%。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20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及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为公司董事长陈炎顺先生,提议时间为2025年4月7日。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公司董事长陈炎顺先生提议公司以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通过增厚每股收益,提升公司长期价值。公司董事长陈炎顺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完成后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届时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
(十四)本次回购股份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依据有关规定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2、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4、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有关规则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公司亦将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审议程序。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及《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2、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4日披露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三、通知债权人及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完成后将依法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通知债权人(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4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注销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根据《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货币资金储备、资金规划及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书》,承诺为公司提供180,000万元(人民币)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