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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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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06-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1版)

8、新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本次新发行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违约责任及不可抗力

1、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等灾害性事件、战争及政治动乱、其他任何签署本协议时不可预见且不可避免的事由)外,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协议其他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足额赔偿。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及因此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担保/保全费等合理费用,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4、如本协议因第8.3条所述情形自动终止,任何一方均无需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5、本协议生效前,为确保本次发行顺利通过深交所审核及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发行人有权根据深交所、中国证监会对于本次发行事宜审核政策的调整情况调整或取消本次发行方案,发行人无需就此向认购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且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于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发行人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

(2)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协议所约定的本次发行的相关方案;

(3)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各方书面一致同意的可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签署后,发行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协议所约定的本次发行方案或深交所未能审核通过本协议所约定的本次发行方案、或中国证监会未同意注册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继续保持独立。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制权将得到进一步巩固,张春龙先生仍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改善资本结构,增强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将对公司主营业务提供更多的流动资金支持,有利于推动公司战略布局更好地落地实施,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

控股股东百通环保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以及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有助于公司顺利实现战略发展目标。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公司与控股股东百通环保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情况。

九、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出的审核意见

公司在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前就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独立董事针对相关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审阅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的协议,独立董事认为:该认购协议内容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十、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与百通环保签署的《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昌百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9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概述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通能源”或“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9,100,000股(含本数),募集资金不超过38,513.50万元。本次发行由公司控股股东南昌百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全额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免于发出收购要约情况概述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春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400.00万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11.72%。张春龙通过南昌百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通环保”)和北京百通衡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衡宇”)间接控制公司12,672.07万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27.49%。张春龙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股份合计18,072.07万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39.21%,张春龙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控制百通环保、北京衡宇外,张春龙先生与股东张春泉、饶俊铭、饶清泉、张春娇、江德林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春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百通环保、北京衡宇、张春泉、饶俊铭、饶清泉、张春娇、江德林合计控制公司24,347.37万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52.83%,超过5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百通环保系实际控制人张春龙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发行后,按照本次发行数量上限计算,张春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的股份比例预计上升至56.51%,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根据上述规定,南昌百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免于发出要约。

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0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拟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南昌百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通环保”),为公司控股股东。

3、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百通环保、实际控制人仍为张春龙,公司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情况提示说明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9,100,000股(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且发行后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百通环保拟全额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前,百通环保持有公司股份9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3%,为公司控股股东。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39,100,000股(含本数)测算,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500,000,000股,百通环保合计持有129,100,000股公司股票,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8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张春龙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已与百通环保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认购方式、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及金额、限售期、支付方式、协议的生效、违约责任条款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百通环保、实际控制人仍为张春龙。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百通环保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股东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1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

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根据相关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2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

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公告。根据相关要求,公司现就本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