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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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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5-06-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5-041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5年4月25日;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2025年6月10日;

3、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36.00万股,占预留授予日公司总股本的0.19%;

4、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6.45元/股;

5、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人数:7 人;

6、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

3、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6日,公司通过内部张贴方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应,无反馈记录。2024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年1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全体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行为。

5、2025年1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5年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2月26日,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人数为33人,股数为344.00万股。

7、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5年4月25日;

(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2025年6月10日;

(三)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四)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6.45元/股;

(五)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及数量: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7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00万股。授予分配情况具体如下:

注: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人员。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3、解除限售安排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七)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扣非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等级”“B等级”“不达标”三个等级。具体如下:

在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中扣非净利润达到触发值及以上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或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

四、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以及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自行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不变,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5月20日出具了《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25]京会兴验字第00090002号),对公司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25年5月10日止,公司已收到7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认购款2,322,000.00元。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均系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故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未发生变更。

七、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及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4月25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6月10日。

八、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注: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九、本次激励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产生影响。

十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以预留授予日2025年4月25日收盘数据进行测算,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36.00万股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注:(一)上述费用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除限售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二)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三)上述摊销费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十二、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情况的说明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7.25 元/股。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7.25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17.22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4年10月25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实际回购区间为2024年2月7日至 2024年6月6日,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203,800股,占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3.7780%,其中,最高成交价为8.9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84元/股,回购总金额为50,000,572.63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5年2月26日,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44.00万股以非交易过户形式授予登记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账户。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76.38万股,公司将上述回购的36.00万股用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来源。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与员工认购价格之差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十三、备查文件

1、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25]京会兴验字第00090002号)。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5-042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826,证券简称:易明医药)于2025年6月9日、2025年6月10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2025年5月31日,北京福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福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帆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北京福好拟协议收购高帆持有的43,855,883股公司的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3.00%。公司于2025年6月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并于同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除上述事项外,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5年6月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并于同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及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