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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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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25-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5-064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次减持计划所有主体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陈四雄先生、财务总监兼副总裁汤珊女士、副总裁林清民先生、董事会秘书林韬先生、副总裁崔剑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997,1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875% ,上述 5 名股东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7 月 4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 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累计不超过 499,29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969%。

公司于近日收到副董事长兼总裁陈四雄先生、财务总监兼副总裁汤珊女士、副总裁林清民先生、董事会秘书林韬先生、副总裁崔剑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注:上述减持人员无一致行动人;表格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主体:副董事长兼总裁陈四雄先生、财务总监兼副总裁汤珊女士、副总裁林清民先生、董事会秘书林韬先生、副总裁崔剑先生;

(二)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三)股份来源:(1)副董事长兼总裁陈四雄先生持有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和二级市场买入;(2)财务总监兼副总裁汤珊女士、副总裁林清民先生、董事会秘书林韬先生持有股份为公司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和二级市场买入;(3)副总裁崔剑先生持有股份为二级市场买入。

(四)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五)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7 月 4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 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六)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七)上述股东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499,2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969%。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减持股份比例不变,减持股份数量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八)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陈四雄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二)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上述股东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四)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不得减持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最终是否按期实施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因此尚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如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上述人员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四)在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6 月 12 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5-065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广发证券作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原指派李晓芳女士、王振华先生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届满。鉴于目前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此未尽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原保荐代表人李晓芳女士由于个人工作变动原因,无法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广发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陈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接替李晓芳女士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变更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陈建先生和王振华先生。

公司对李晓芳女士在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6 月 12 日

附件:陈建先生简历

陈建,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2021年加入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曾先后参与了慧翰股份IPO、厦门银行可转债、科华数据可转债、金达威可转债等项目及多家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具备较为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理论知识与实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