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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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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25-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5-046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永泰运(浙江)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运(浙江)供应链”)于近期收到法院送达的《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2025)浙0604民初6497号】,永泰运(浙江)供应链已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缴纳有关费用,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永泰运(浙江)供应链为该诉讼原告。

3、涉案金额:合计为3,844.87万元(含应收款项、违约金、有关损失等)。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对该应收账款按照预计可回收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26,914,725.12元,公司将依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永泰运(浙江)供应链与宁波江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宁波江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朱立洲、项静、安徽立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事宜,永泰运(浙江)供应链于近日向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号为(2025)浙0604民初6497号),永泰运(浙江)供应链已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缴纳有关费用,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永泰运(浙江)供应链有限公司

被告一:宁波江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宁波江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朱立洲

被告三:项静

被告四:安徽立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三)诉讼事实与理由

2023年4月和5月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三份《委托开发与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告一委托原告向相关供应商采购相关设备,原告支付相应的款项后,被告一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向原告支付相应的款项和服务费。合作开始后,原告依约采购了相应的机器设备,并支付给供应商款项共计53,106,880元。但被告一一直未按约定支付的相应的服务费和款项。后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被告二和被告三愿意对被告一的相关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另,原告和被告一、被告四分别签订了相应的《不动产抵押协议》,约定将相应的房地产抵押给原告,担保上述的债务。且上述协议均约定如发生任何争议由原告住所地管辖。

经原告多次催促,各被告均未完全履行相应的义务,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

(四)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款项31,296,192元,并支付违约金3,752,413.43元(暂计算至2025年5月28日,后续利息以31,296,192元为基数,按同期LPR的4倍计算至实际履行日止);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服务费3,345,098.18元。

3、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支出的律师费损失30,000元;

4、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支出的担保费损失20,000元;

5、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支出的差旅费损失5,000元;

6、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诉请中被告一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判令原告有权就被告一提供抵押的位于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

新兴大道 2 号(A#)的房地产[产权证号:慈房权证(2015)字第039891号、慈房权证(2015)字第039892号、慈国用(2015)第1829612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

8、判令原告有权就被告一提供抵押的位于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大道2号(B#)的房地产[产权证号:慈房权证(2015)字第039900号、慈国用(2015)第1829615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

9、判令原告有权就被告四提供抵押的位于文苑路以西,沪渝高速防护带以

东,长风港铁路线防护带坐落以南的房地产[权证号:皖(2023)安庆市不动产权第0011497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

10、如上述抵押无效,则请求判令被告四在位于文苑路以西,沪渝高速防护带以东,长风港铁路线防护带坐落以南的房地产的价值范围内,就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五项确认的被告一所负债务未清偿部分向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1、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公告及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尚未披露的新增小额诉讼、仲裁的涉案金额合计为144,300.00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0085%,具体如下:

单位: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对该应收账款按照预计可回收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26,914,725.12元,公司将依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号为(2025)浙0604民初6497号)。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5-045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提升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使广大投资者能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6月20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及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0日(星期五)15:00-16: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通过“价值在线”网站(www.ir-online.cn) 开展本次活动。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陈永夫先生,董事、副总经理金康生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志毅先生,董事会秘书韩德功先生,独立董事杨华军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5年6月20日(星期五)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eGI7rob6Te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

四、问题征集

为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活动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2025年6月18日(星期三)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IR@yongtaitrans.com。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诚邀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