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7版)
案件进展:一审败诉。
执行情况:未进入执行阶段。
预计负债计提情况:无。
9、原告上海景峰与被告安徽省皖鲁瀚轩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详情:2020年9月原被告双方签署《商业购销协议》,委托其负责公司产品的终端推广。按照协议约定,公司陆续向其发货,并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将发票抵扣后将产品进行退回,但未向公司开具红字发票,公司多次催促但未果,无奈向法院起诉。
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开具总额9,658,073元的增值税专用红字信息表,包括:退货4,908,755元,票折4,749,318元;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开票滞纳金共计2,878,212.93元。
案件进展:经多次沟通,被告向公司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红字信息表,公司撤诉。
执行情况:未进入执行程序。
预计负债计提情况:无。
10、原告贵州景峰与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华路支行票据损害赔偿责任纠纷
案件详情:2018年,贵州景峰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中华路支行、云岩支行(以下统称为“贵州工行”)处理42张银行承兑汇票,总金额为6,891.14万元。贵州工行在托收邮寄票据过程中丢失6张票据,丢失票据至今未能兑付,涉及金额1,002万元。
诉讼请求:请求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002万元及利息290.04万元。
案件进展:公司一审败诉
执行情况:未进入执行阶段
预计负债计提情况:无。
11、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诉被告叶湘武、贵州景峰、上海景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案件详情:因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被告贵州注射剂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申请贷款,双方于2020年7月7日和2020年12月30日签订2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而后,被告贵州注射剂又与原告工商银行贵阳云岩支行签订了2份《最高额抵押合同》,以相应资产做抵押。为保证贷款顺利履行,原告又分别与被告上海景峰、叶湘武签署相应的《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以及《最高额质押合同》。后因未及时还款,导致被诉。
诉讼请求:被告贵州景峰归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9,075.99万元及欠息人民币85.80万元;主张原告对被告方享有的优先受偿权以及各被告方承担连带责任等。
案件进展:该案在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开庭审理,并于2022年3月28日一审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后在执行阶段双方达成和解,并签署《执行和解协议》,承诺分期支付。
执行情况:因公司未及时支付款项,贵阳工行再次申请强制执行,叶湘武持有的公司股票已被处置100万股。
预计负债计提情况:无。
12、原告武义慧君与被告景峰医药、上海景峰、叶湘武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案件详情:上海景峰、叶湘武与武义慧君于2022年6月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约定上海景峰将其在大连德泽的股权转让给武义慧君,武义慧君向上海景峰支付定金,叶湘武向武义慧君提供相应担保。后因评估公司一直未出具公允的评估报告,导致交易价款无法确定,从而影响了交易的进程。武义慧君作为原告将上海景峰、景峰医药、叶湘武分别作为被告一、二、三向浙江省武义县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上海景峰双倍返还定金9,000万元及律师费90万元;景峰医药、叶湘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要求已做的担保优先受偿,其他相应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
案件进展:经法院一审、二审判决,上海景峰、叶湘武返还其4,500万元人民币,以及643万元违约金。公司不服,已向上海市高院提起再审。截至目前,法院尚未受理该再审申请。
执行情况:已进入执行阶段。
预计负债计提情况:计提673万元。
三、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100万金额以下的案件共计48起,合计涉案金额1,628.72万元,其中:截至本函件回复之日,已结案案件18起,合计涉案金额618.01万元;尚未结案案件30起,合计涉案金额1,010.71万元。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基于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必要的审计及核查程序,具体如下:
1.向公司法务部了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诉讼情况,获取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决诉讼清单,查阅未决诉讼及仲裁相关法律文书等资料,了解未决诉讼、仲裁等事项情况并逐一核查未决诉讼是否已充分计提预计负债;
2.查阅天眼查、企查查等公开网站中披露的法律诉讼事项;
3.向公司主要代理律师执行函证程序,了解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决诉讼情况,以及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二、核查意见
基于我们执行的上述核查工作,就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整体公允反映而言,我们认为:
针对公司报告期内重大诉讼,其预计负债或应付款项等计提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5-057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
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6月13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5年6月16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25年6月16日开市起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景峰”变更为“ST景峰”,股票代码仍为“000908”,股票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仍为“5%”。
3、因公司已进入预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股票种类、简称、股票代码、停复牌安排以及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ST景峰”变更为“ST景峰”
3、股票代码:000908
4、停复牌安排:自2025年6月13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5年6月16日开市起复牌
5、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起始日:2025年6月16日
6、股票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5%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23年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之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项之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2021-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之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81,796,189.16元,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16,031,777.19元,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为411,270,408.86元。
经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逐项自查,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的任一情形,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8条规定,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大信对公司出具《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大信于2024年12月30日出具了《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事项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并于2025年4月27日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项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
经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逐项自查,公司已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但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7条规定,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部分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就前述事项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四、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部分风险警示的审核情况
公司提交的《关于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交所审核同意。
五、公司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大信对公司出具的《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6月13日开市起停牌1天,并于2025年6月16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复牌;公司证券简称由“*ST景峰”变更为“ST景峰”,证券代码仍为“000908”,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公司预重整工作在有序推进,确定了以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牵头投资人的联合体,公司及临时管理人与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常德市德源招商投资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公司目前正通过持续推进重整工作、持续提高管理水平等措施来解决流动性风险,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六、风险提示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同时,大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涉及“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事项的影响暂未消除。
因公司已进入预重整程序,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