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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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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25-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5-016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5〕014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中介机构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现就相关问题具体回复如下:

在本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鉴于公司回复内容中披露的部分信息涉及商业秘密和商业敏感信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问询函回复中相关内容进行豁免披露处理。

一、关于销售模式。

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7.65亿元,同比上升15.31%,净利润2,582.94万元,同比下滑12.27%。其中,经销模式收入3.85亿元,同比增长19.53%,增速高于整体,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升至50.39%,超过直销收入,且经销毛利率高于直销。公司销售模式与2020年上市时“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相比发生较大变化。

请公司:(1)说明报告期前五大经销客户销售情况,包括经销商名称、合作年限、关联关系、终端客户及所处行业、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变动原因、验收单出具方、回款情况等,并结合发货模式、验收单出具方,说明是否存在产品未实际运行、经销商压货或期后退货情形,终端客户未直接向公司采购的原因;(2)说明报告期对上述经销商客户的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并说明收入确认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3)结合销售内容、定价方式等方面差异,说明报告期经销模式销售毛利率高于直销的原因及合理性;(4)说明报告期前五大直销客户销售情况,包括客户名称、客户所处行业、合作年限、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变动原因、关联关系、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等,并说明是否存在超信用期未回款情形及原因;(5)结合客户采购需求、设备使用和更新年限等,说明上市前主要客户未持续合作或交易金额大幅减少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6)结合报告期主要客户变动情况,说明年报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

【回复】

(一)说明报告期前五大经销客户销售情况,包括经销商名称、合作年限、关联关系、终端客户及所处行业、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变动原因、验收单出具方、回款情况等,并结合发货模式、验收单出具方,说明是否存在产品未实际运行、经销商压货或期后退货情形,终端客户未直接向公司采购的原因

1、前五大经销客户销售情况

2024年,公司不存在向合并范围外关联方销售产品的情形,前五大经销客户均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2024年,公司向前五大经销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按照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统计;

注2:外销客户B与外销客户C为相同主体实际经营的公司,合并统计销售额;

注3:期后回款金额统计至2025年5月25日。

2024年10月底,考虑到国际形势,为保护公司利益,公司主动逐步减少与外销客户A、外销客户B及外销客户C的交易。

2024年度,公司与外销客户A、外销客户B及外销客户C的交易及收入确认均在上半年,下半年仅交付了一些赠送的配件,无收入。2024年度,公司与内销客户A的交易及收入确认均在2024年11月和12月。具体如下:

2、是否存在产品未实际运行、经销商压货或期后退货情形

单位:万元

注1:外销客户A、外销客户B及外销客户C三家客户的终端用户主要在海外,据公司业务人员从前述经销商处获知的信息:由于公司产品单位价值较高,前述经销商通常在获取自身终端客户订单的情况下才向公司采购,同时外销客户B及外销客户C会维持一定库存,避免因长时间运输等导致交货不及时而丧失终端订单;公司与前述经销商之间是买断性交易,除质量原因外,前述客户无权退货;前述客户不存在配合公司压货或期后退货情形,不存在大量已实现销售的产品实际未投入运行的情况;

经公司相关业务员向客户了解得知:(1)截至报告期末,外销客户A及外销客户C没有公司的产品库存;截至报告期末,外销客户B有8台公司的产品库存,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已有3台实现终端销售,3台正准备发往终端客户;

注2:内销客户A的终端客户主要在海外,据公司业务人员从该经销商处获知的信息:由于公司产品单位价值较高,该经销商通常在获取自身终端客户订单的情况下才向公司采购;公司与该经销商之间是买断性交易,除质量原因外,该客户无权退货;该客户不存在配合公司压货或期后退货情形,不存在大量已实现销售的产品实际未投入运行的情况。

内销客户A的主要终端客户在海外,该公司期末应收余额较高、期后回款较慢,主要系:一方面,公司对其销售额较大;另一方面,受外部贸易环境变化的影响,国际贸易款项的结算周期及相关银行内部的审核周期有所延长。

3、终端客户未直接向公司采购的原因

终端客户未直接向公司采购的主要原因有:(1)相比生产厂家,经销商对于终端客户在客户需求挖掘、样机展示介绍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终端用户通过经销商采购公司的设备;(2)同类机型通过经销商批量采购会有一定价格优势,能够为终端客户节约成本;(3)对境外客户来说,通过经销商采购可以在客户获取、合同签订、款项支付、交易效率等方面带来便利。

借助经销商掌握的客户资源扩大销售在机床行业中较为常见,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2024年年报中披露的经销收入占比及相关说明如下:

综上,公司经销销售比例较高的情况和同行业公司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

(二)说明报告期对上述经销商客户的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并说明收入确认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1、2024年前五大经销商客户的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

注:内销客户A为境内经销客户,其终端客户在海外,为公司在该地区业务的进一步开拓,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将该客户业务比照外销业务处理,在取得其对终端客户外销的报关单/提单后确认收入。

2、收入确认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方法如下:

经对比,公司的收入确认时点和自身的产品类型及销售模式相匹配,收入确认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且和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三)结合销售内容、定价方式等方面差异,说明报告期经销模式销售毛利率高于直销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4年,公司经销毛利率高于直销,主要原因为:

公司外销客户A、B、C及内销客户A均为经销客户,销售内容主要为高端机,其终端客户主要在海外,公司产品具有性价比优势,因此在销售定价方面具有一定主动权,毛利率较高;2024年公司对前述客户的合计销售金额达到了1.18亿元,合计占经销收入的比例为30.72%,拉高了经销的整体毛利率水平。

前述客户2024年的销售毛利率及与直销毛利率的对比情况如下:

(四)说明报告期前五大直销客户销售情况,包括客户名称、客户所处行业、合作年限、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变动原因、关联关系、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等,并说明是否存在超信用期未回款情形及原因

1、前五大直销客户销售情况

2024年,公司不存在向合并范围外关联方销售产品的情形,前五大直销客户均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2024年,公司向前五大直销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销售回款情况

前述客户销售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期后回款金额统计至2025年5月25日。

(五)结合客户采购需求、设备使用和更新年限等,说明上市前主要客户未持续合作或交易金额大幅减少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公司于2020年9月上市。2019年,公司直销、经销前五大客户清单及公司对相关客户2024年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产品具有一定使用期限,下游主要客户采购额发生变动系正常现象,和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显著异常,符合行业情况。公司与部分上市前主要客户仍维持较好的合作关系。

(六)结合报告期主要客户变动情况,说明年报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

2024年,公司前五名客户中新增了外销客户A及内销客户A。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关于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统计口径及是否存在2024年新增客户的内容披露存在差错,公司已进行更正。公司将加强年报编制及披露相关内部控制的建设,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七)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取得2024年收入成本表,统计合并口径前五大经销客户及前五大直销客户的销售内容、销售收入、毛利率及期后退货等信息;

(2)向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公司与2024年前五大经销客户及前五大直销客户的合作历史、最近两年销售金额变动的原因及前述客户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3)取得2024年末应收账款明细表及对应的销售合同,统计合并口径前五大经销客户及前五大直销客户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信用期及截至2025年5月25日的期后回款金额等,查看是否有超过信用期未回款的金额,向公司相关人员了解部分客户期后回款金额较低的原因;

(4)取得2024年前五大经销客户及前五大直销客户相关的销售合同、客户验收单及回款的银行水单,查看客户名称、相关的时间及金额等关键要素是否存在显著异常;

(5)对2024年部分主要经销商客户进行现场或视频访谈,了解其与公司的业务合作情况,重点关注该经销商的期末库存情况及其下游终端用户对产品的使用情况等;

(6)取得并复核公司2024年主要外销客户相关的报关单、提单及电子口岸数据;取得内销客户A在2024年终端销售相关的报关单、提单和电子口岸数据;对外销客户A、外销客户B、外销客户C进行视频访谈,对外销客户C与公司的部分合作情况通过邮件进行补充确认;向公司相关业务人员了解前述客户的期末库存情况、期后退货情况及产品在经销商终端客户处的实际运行情况;

(7)通过年度报告等公开资料,获取公司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及经销销售等信息,查看和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及经销销售情况等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8)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前五大客户信息进行复核;

(9)取得公司上市前一年的主要客户清单,统计公司2024年对前述客户的销售收入;向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公司与部分上市前主要客户在公司上市后的主要合作情况,与部分客户不再合作或销售金额大幅减少的原因;

(10)对前五大经销客户中的外销客户的销售收入及毛利率进行统计,并和同期公司直销的平均毛利率进行对比,结合前述客户销售内容等,分析公司经销毛利率高于直销的原因及合理性。

2、核查结论

(1)公司2024年前五大经销客户不存在配合公司压货或期后退货情形,不存在大量已实现销售的产品实际未投入运行的情况,公司与前五大经销客户的合作具有真实的商业背景,公司对其的销售收入是真实的;公司前五大经销客户中的外销客户A、外销客户B及外销客户C的终端用户主要在海外,暂无法获取其终端客户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业务人员从前述客户获知的信息,并经视频访谈/邮件确认:

由于公司产品单位价值较高,前述经销商通常在获取自身终端客户订单的情况下才向公司采购,同时外销客户B及外销客户C会维持一定库存,避免因长时间运输等导致交货不及时而丧失终端订单;公司与前述经销商之间是买断性交易,除质量原因外,前述客户无权退货;前述客户不存在期后退货情形;

截至报告期末,外销客户A及外销客户C没有公司的产品库存;截至报告期末,外销客户B有8台公司的产品库存,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前述8台库存已有3台实现终端销售,3台正准备发往终端客户;前述经销商客户不存在期末库存较大的情况,不存在较多已实现终端销售的产品未实际投入运营的情况;

(2)终端客户未直接向公司采购的主要原因有:相比生产厂家,经销商对于终端客户在客户需求挖掘、样机展示介绍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同类机型通过经销商批量采购会有一定价格优势;对境外客户来说,通过经销商采购可以在合同签订、款项支付、交易效率等方面带来便利;

(3)公司2024年对前五大经销客户的收入确认时点不存在异常,收入确认的依据充分,符合行业惯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公司2024年经销毛利率高于直销,主要是由于:公司外销客户A、B、C及内销客户A均为经销客户,销售内容主要为高端机,其终端客户主要在海外,公司产品具有性价比优势,因此在销售定价方面具有一定主动权,毛利率较高;2024年公司对前述客户的合计销售金额达到了1.18亿元,合计占经销收入的占比为30.72%,拉高了经销的整体毛利率水平;

(5)公司对2024年前五大直销及经销客户销售金额的波动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双方的合作不存在显著异常;部分客户存在超信用期的应收款项,主要系受客户自身经营情况及资金安排等原因尚未回款;前五大经销客户中的外销客户期后回款金额较小,主要系:受外部贸易环境变化的影响,国际贸易款项的结算周期及相关银行内部的审核周期有所延长;

(6)公司存在与上市前的主要客户未持续合作或交易金额大幅减少的情况,主要原因系:相关直接客户自身需求下降或相关经销客户需要根据自身终端客户资源安排采购等,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符合行业惯例;

(7)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关于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及是否存在2024年新增客户的内容披露存在差错,公司已进行更正,公司将加强年报编制及披露相关内部控制的建设,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二、关于收入确认。

年报显示,(1)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存在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涉及不同收入确认方式及计量方法的情形,即“外销根据合同约定报关,产品离港并取得提单,已收取货款或取得了收款权利时确认。内销根据合同约定,其中对于普及型数控车床按照合同约定无需验收的,以完成交付并经客户签收、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对于高端型数控车床、自动化生产线以及合同约定需要验收的普及型数控车床组成的多机组合,以安装验收合格并经客户确认取得相应终验收单、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2)公司收入分布存在季节性特征,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2024年第四季度实现收入2.21亿元,环比增长29.83%,2025年第一季度收入同比环比均下降。

请公司:(1)说明报告期前五大外销客户合作情况,新合作客户的背景,相关交易是否存在商业实质,回款是否存在异常;说明报告期外销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是否存在未取得签收单或验收单即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说明报告期公司内销收入中签收确认收入的金额及占比,是否均符合合同约定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设备是否实际运转,是否涉及提前确认收入;(3)说明2024年第四季度前五大客户的主要订单执行情况,包括客户名称、销售内容、收入确认金额、合同签订时点及收入确认时点等,说明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年末突击确认收入情形。

【回复】

(一)报告期前五大外销客户合作情况,新合作客户的背景,相关交易是否存在商业实质,回款是否存在异常;说明报告期外销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是否存在未取得签收单或验收单即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报告期前五大外销客户合作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外销集中度较高,按照单体口径统计的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已覆盖98.54%的外销收入,因此此处按照单体口径列示外销前五大客户。

2、新合作客户的背景,相关交易是否存在商业实质

公司对报告期前五大外销客户的销售金额合计为9,341.18万元,占外销总收入的比例为98.54%,外销收入集中度高。同时,以上客户均非本报告期内新合作的客户,但为了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公司对2023年新增客户外销客户A、B、C、D、E的客户基本情况以及公司与其在报告期内的交易情况进行了分析整理。

公司与前述客户的相关合作情况列示如下:

由上表可知,前述外销客户主要通过商业洽谈方式与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以上客户通过展会接触等渠道与公司接触并开展业务合作,相关交易基于公平的原则。

因此,公司与以上客户之间的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3、前五大外销客户回款情况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前五大外销客户除外销客户B以外,其他客户的当期回款占比和实际回款占比均达到100%,回款情况正常。外销客户B为海外代理商,终端市场为海外,受外部贸易环境变化的影响,国际贸易款项的结算周期及相关银行内部的审核周期有所延长,因此回款较慢。

4、外销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是否存在未取得签收单或验收单即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外销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公司外销商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根据公司与外销客户的合同约定,公司以FOB方式进行外销产品交易,公司商品离港并取得报关单、提单,已收取货款或取得了收款权利时,客户就相应商品负有现实付款义务,已取得该商品的控制权,已实物占有该商品,和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同时,该外销商品的成本和收入金额可以可靠计量。因此,公司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作为控制权转移时点,以报关单和提单作为外销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与之不同的是,公司内销收入均按照与客户签订合同的相关约定,以取得签收单或者验收单作为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

综上,公司外销商品的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报告期公司内销收入中签收确认收入的金额及占比,是否均符合合同约定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设备是否实际运转,是否涉及提前确认收入

2024年度,公司内销收入中签收确认收入的产品类别、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2024年普及型数控车床以签收确认收入的金额为8,471.17万元,占当期内销收入总额的比例为12.70%;配件的签收确认收入金额为3,443.53万元,占比为5.10%;高端型数控车床以签收确认收入的金额为30.80万元,占当期内销收入总额的比例为0.10%,以上三者的合计金额为11,945.50万元,占比为17.90%。

2024年,公司按照签收确认收入的绝大多数为普及型数控车床及配件。根据合同约定,该类产品在客户签收确认后,其主要风险和报酬即转移给客户,同时公司取得现实收款权利,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成本和收入金额可以可靠计量。因此,公司对上述产品执行以签收单作为收入确认具体依据的会计政策,符合合同约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当公司销售的已出质保期的数控车床需要维修、保养和更新时,客户会向公司采购相关配件。该类配件主要通过快递邮寄的形式送达客户。根据约定或惯例,公司对上述配件执行以签收作为收入确认具体依据的会计政策,符合合同约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销售的普及型数控车床绝大部分以签收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根据合同

约定,该类车床需客户在合同生效后且设备出厂前预付货款。公司在收到发货款后安排发货并在取得客户的签收确认后确认收入,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三)2024年第四季度前五大客户的主要订单执行情况,包括客户名称、销售内容、收入确认金额、合同签订时点及收入确认时点等,说明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年末突击确认收入情形

1、2024年第四季度前五大客户的主要订单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报告期第四季度的前五大客户分别为内销客户E、内销客户A、内销客户C、内销客户B和内销客户O。其中,内销客户E和内销客户B签署时间与签收单/验收单时间间隔在一年以上;内销客户O时间间隔接近一年。

公司与内销客户E签订的合同编号为4100144379的购销合同,其签订时间为2023年3月;合同内容为34台BSC活塞缸本体自动线体/数控车床,涉及的所有产品均在2023年完成发货。因为该合同涵盖34台设备且为高端型数控车床,且内销客户E对公司产品执行一次验收的政策,所以,整体验收周期长,验收速度慢。2024年12月,内销客户E验收代表向公司出具了关于所有高端型数控车床通过终验收的验收单。根据合同规定,客户验收合格后需向公司支付60%合同总额的验收款。2025年1月,内销客户E向公司开具了供应链平台电子债权凭证。

2024年10月,公司与内销客户A签订合同,对应订单号为101400,公司于2024年11月份确认收入1,212.15万元,该订单内容为10台高端型数控机床,单价较高,相关机床公司已提前备货生产,故签订合同与确认收入时间间隔相对较短。

内销客户B为买断式经销商,主要向公司采购普及型数控车床。2023年9月与公司签订了关于采购普及型数控车床及配件的协议。由于公司排产计划等原因,普及型产品的交货周期可能较长,有些合同会在1年以上。

内销客户O与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PS#20240223-0003的购销合同涉及20台高端型数控车床及相应配件。该合同的签订时间为2024年2月。2024年5月,内销客户O为满足其自动线及预留好生产维护空间,对20台高端型数控车床的配置作出变更调整,并与公司签署补充协议。2024年6月,内销客户O与公司签署关于变更设备交货期的补充协议,约定在当年6月至8月期间分批发货。因为内销客户O本次采购的车床为高端型数控车床且数量较多,所以验收周期较长且验收速度较慢。2024年12月,内销客户O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合同项下所有高端型数控车床通过终验的验收单。

2、说明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年末突击确认收入情形

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对报告期第四季度的前五大客户执行签收/验收/取得报关单、提单,且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的政策。公司销售的产品涉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客户,公司已取得货款或客户负有现实付款的义务,相关成本和收入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确认的规定。

因为内销客户E向公司采购的产品为高端数控车床,总计34台设备,且内销客户E对公司产品执行一次验收的政策,所以,整体验收周期长,验收速度慢。公司于2024年12月29日取得内销客户E出具的验收单后,2025年1月6日,内销客户E向公司开具了供应链平台电子债权凭证,符合合同付款约定及商业逻辑。

因为内销客户O为满足其自动线合理布局及预留好生产维护空间,与公司签署过两次补充协议,分别就数控机床涉及配件及设备交货期做出调整,且采购的设备主要为高端数控车床,其生产工艺复杂。因此,公司在期末确认对内销客户O的销售收入具有商业背景和合理性。

综上,公司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年末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获取2024年外销客户、2024年第四季度前五大客户的合同台账、合同,核查合同标的、结算方式和期限,支付条件、交货期以及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等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对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执行情况和结果进行了分析复核;

(2)通过向公司销售部员工了解、查看相关合同等方式,对外销客户的基本情况及其与公司的交易背景、交易内容及商业实质情况等进行了分析和复核;

(3)复核收入成本表,并对内外销收入,内销收入中以签收确认收入的金额及其占比等情况进行统计和验证。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的规定,结合收入成本表、合同、签收单/验收单、提单/报关单等原始资料,对公司在2024年确认的收入的完整性、及时性和真实性进行检查和复核;

(4)对部分主要客户进行了视频/现场访谈,向其确认公司销售的数控机床的质量、退换和实际运转等情况。同时,获取了内销客户E和内销客户O出具的验收单、客户代表工牌、金融票据以及实地查验记录,对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合理性进行了分析和复核。

2、核查结论

(1)公司与报告期前五大外销客户之间的商品交易具有商业实质。部分外销大客户存在未收回款项,主要系:一方面,公司对其销售额较大,另一方面,受外部贸易环境变化的影响,国际贸易款项的结算周期及相关银行内部的审核周期有所延长;

公司报告期外销收入以报关单/提单作为收入确认具体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内销收入能符合合同约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销售设备能实际运转,公司不涉及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3)公司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亦不存在年末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

三、关于产销存匹配关系。

年报及一季报显示,(1)报告期公司高端型数控车床生产量3,571台,同比增长100.73%,销售量2,153台,同比增长22.19%,期末库存量453台,同比增长8.37%。报告期高端型数控车床生产量增速大幅高于销售量及库存量;(2)报告期末公司存货中发出商品余额8,414.11万元,较期初增长23.83%,报告期对发出商品增加计提跌价准备371.65万元;(3)2025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2亿元,同比下滑13.96%,一季度末整体库存余额4.48亿元,较2024年末增长12%。

请公司:(1)量化分析2024年公司高端型数控车床产、销、存的匹配关系,说明期末未实现销售高端型数控车床的构成及对应报表项目余额,期后结转是否正常;(2)说明2024年末发出商品的产品类型、数量、金额、期后结转情况,并说明计提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2025年一季度末库存的具体构成及对应订单覆盖情况,无订单覆盖的原因及合理性;(4)说明中介机构对上述产销存的核查情况,是否存在异常。

【回复】

(一)量化分析2024年公司高端型数控车床产、销、存的匹配关系,说明期末未实现销售高端型数控车床的构成及对应报表项目余额,期后结转是否正常

2024年公司高端型数控车床产、销、存的匹配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台

注:期后结转金额统计至2025年5月25日,下同。

由上表可知,公司2024年高端型数控车床主要机型产销存具有匹配关系,期末库存主要为当年度生产入库的产品,期末结存产品期后整体转销率为81.14%,期后销售情况较好。

(二)说明2024年末发出商品的产品类型、数量、金额、期后结转情况,并说明计提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1、2024年末发出商品的产品类型、数量、金额

注:相关零部件产品主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金雨跃机械有限公司发出的主营零部件产品,该产品不属于机床零部件,其销售收入在“配件及其他”收入分类中统计。

2024年末发出商品主要系E系列高端型数控机床和子公司销售的相关零部件等。发出商品期后转销比例为53.80%,其中,高端型数控车床期后转销基本在50%以上,其余是相关零部件。

对于相关零部件,客户下达订单后,通常要求先生产、发货,然后再审价、签订合同,由于相关客户对部分产品的价格批复周期较长,针对尚未审价确定的产品,存在合同签订时点晚于发货时点的情形,这也是特定行业业务存在的行业惯例。期末该部分发出商品对应的客户主要为内销客户Z、内销客户J、内销客户AA等特定行业客户,公司在合同签订、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主要由于其客户验收严格,验收及价格审核周期长,导致相关零部件期后转销率较低。

机型系列E数控机床有43台尚未转销,主要系内销客户AB采购了20台,作为其自动化项目的整机,已在期末完成发货,但相关的部分自动化组件在2025年1-4月陆续发出,因此项目整体未能进行验收,导致该机型转销率较低;其余主要为客户试切后提出进一步调试需求以及终端客户因暂时没有毛坯可用于试切,延缓了调试进度。

机型系列G数控机床有14台尚未转销,主要系机型系列G有6台都发给了山东达诺尔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该6台车床为一个自动化项目的整机,由于自动化组件2025年2月底才发货,因此尚未对整个项目进行验收。

机型系列F数控机床有5台尚未转销,主要系4台销售给内销客户AC,合同约定先要预验收,预验收合格之后3个月后再进行终验收,因此该笔业务整体的验收周期较长。

公司期后未转销的产品均在陆续验收当中。由于公司产品需要适配客户产线,因此安装调试等需要一定周期,具有合理的行业背景。

2、计提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资产负债表日,发出商品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跌价准备。根据减值测试结果计提跌价准备。

2024年末发出商品主要包括数控车床、相关零部件和配件,其中数控车床期末占比73.98%,相关零部件占比18.41%。对于数控车床,期末发出商品均对应已签订的订单或合同,销售价格、数量和交付条款等皆已约定,因此按照合同价格确定可变现净值,测算的可变现净值高于账面成本的,不计提跌价准备。

对于相关零部件,期末发出商品余额的合同覆盖率为44.53%。对于已签订合同部分,以其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可变现净值;对于未签订合同部分,按照公司产品预计售价并扣除相关销售费用及税费确定可变现净值,最终确定相关零部件的跌价准备率为24.25%。

前述相关零部件的销售主体为公司子公司成都金雨跃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雨跃公司),2024年其收入上涨,但因其接单不均匀,人工和其他固定成本高,致使毛利率为负且较上期减少。公司已按照存货跌价政策,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前述相关零部件计提了跌价准备。

综上,公司就发出商品计提跌价准备的原因充分且具有合理性。

(三)说明2025年一季度末库存的具体构成及对应订单覆盖情况,无订单覆盖的原因及合理性

1、2025年一季度末库存的具体构成对应订单覆盖情况

单位:台、万元

由上表可见,普及型与自动化产品的订单覆盖率较高,高端型机床和并行复合加工中心的在手订单覆盖率偏低,但处在合理水平。

2025年一季度末库存的高端型产品中,有订单支持的比例为48.70%,但处在合理水平。公司产品从客户下单到交付,需要一定的生产周期,为及时交货,公司会进行适当备库,符合行业惯例。通常,公司高端机需要根据客户要求进行一定的定制化改装,为缩短交期,公司会定期对高端机中的部分标准机型进行排产,以便在取得客户订单后进行快速改装并交货,因此形成了一定的无订单覆盖的库存。

并行复合加工中心定制化程度较高,公司一般先接到订单再进行生产,期末存在少量无在手订单覆盖的库存主要系暂时用于产品展示。

2、无订单覆盖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主要产品生产周期为1-3月,原材料采购周期在2个月左右,基于以上生产情况并结合销售预测,公司需要提前对产成品进行备货,保持合理库存,以满足客户快速交付需求。

高端型机床在手订单覆盖率较低的机型中:

机型系列G数控机床主要为公司新开发机型,部分机型是公司计划主要供给国际贸易的新款机型,因外贸业务通常具有单笔业务需求量较大的特征,为了满足销售需求做了一定的库存准备。

机型系列E数控机床是主力机型,销售需求较大,因此做了一定的库存储备。部分为新机型,为了进行推广进行适当备库。

机型系列B数控机床是公司流量机型,定制化程度不高,维持一定库存满足销售需求。

(四)说明中介机构对上述产销存的核查情况,是否存在异常

2024年,公司主要产品系列的期初结存及本次产销存数量如下:

单位:台

总体看,公司2024年期初库存高端机419台,本期生产2,294台,销售发出2,213台,期末应有结存数量500台,实际库存453台,差异47台。其中,车间领用一台机型系列G机床转为固定资产,车间退回一台原自用的机型系列D机床转为存货,其余差异主要系高端机的生产领用出库,即公司生产入库的高端机后续领用出库,用于自动化项目的配备,计划最终形成自动化生产线后对外销售。

公司2024年年报中关于报告期高端型数控车床生产量、销量数据的披露存在差错,公司已认真进行更正。公司将加强年报编制及披露相关内部控制的建设,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2024年销售和产销率情况,取得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和结存数据,并对产、销、存进行匹配性分析;

(2)取得公司2024年末及2025年一季度末在手订单统计表,分析报告期期末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的订单支持比例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3)获取2024年末发出商品期末结存清单以及期后销售明细,取得2024年末发出商品主要对应合同,分析主要合同条款和收入确认时点,核查公司是否存在长期未结转情况;

(4)获取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了解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并对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进行重新计算;评估存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足。

2、核查结论

(1)公司高端型数控车床的生产量、销售量、期末库存量之间存在匹配关系;

(2)公司报告期期末存货变动合理,期末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订单支持率较高,期后结转比例总体较高,各类存货与公司在手订单及业务规模相匹配;

(3)公司期末发出商品中数控车床期后转销情况总体良好,不存在长期未结转情况;公司子公司的相关零部件产品期后转销偏少,与相关零部件验收严格有关,其验收周期较长,期后结转率偏低,公司对其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已计提跌价准备;

(4)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具有合理性,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的相关规定,对经减值测试后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公司跌价准备计提充足,具有合理性。

四、关于保证金匹配性。

年报显示,(1)期末受限货币资金中,保函保证金、承兑汇票保证金质押余额2,019.97万元,与期初25.38万元相比显著增长;报告期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1亿元,同比增长52.65%,主要系支付票据保证金及支付押金保证金5,752.19万元,与去年同期1,944.99万元相比大幅增长;(2)公司历年应付票据余额较少,报告期末余额3,839.76万元,但2025年一季度末无余额。

请公司:(1)分别说明报告期末公司保函保证金、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的具体构成,并量化说明承兑汇票保证金与应付票据的匹配关系;(2)报告期支付票据保证金及支付押金保证金的具体内容及用途,与公司票据使用情况是否匹配;(3)说明2023年末、2024年一季度末、2025年一季度末应付票据无余额的原因,2023年以来是否存在开具无商业实质票据的情形及其背景、原因。

【回复】

(一)分别说明报告期末公司保函保证金、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的具体构成,并量化说明承兑汇票保证金与应付票据的匹配关系

1、报告期末公司保函保证金、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的具体构成

单位:万元

2、承兑汇票保证金与应付票据的匹配关系

单位:万元

注1:公司另有票据质押59.54万元;

注2:资产池存入1,000.00万元,主要系公司获取信贷额度,用于资产池短期借款、开立应付票据等,以备临时性资金需求。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末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与需存入保证金的应付票据余额相匹配。

(二)报告期支付票据保证金及支付押金保证金的具体内容及用途,与公司票据使用情况是否匹配

1、支付票据保证金及支付押金保证金的具体内容及用途

单位:万元

2、支付票据保证金与公司票据使用情况是否匹配

单位:万元

注1:票据保证金537.84万元系为偿付到期的票据款;

注2:开立的560万应付票据主要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玉环支行对公司有7,000.00万元授信额度。

公司2024年度支付的票据保证金增加主要系公司开立应付票据增加所致,由上表可知,公司支付的票据保证金与票据使用情况相匹配。

(三)说明2023年末、2024年一季度末、2025年一季度末应付票据无余额的原因,2023年以来是否存在开具无商业实质票据的情形及其背景、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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