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法兰转债”赎回暨摘牌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966 证券简称:法兰泰克 公告编号:2025-035
债券代码:113598 债券简称:法兰转债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法兰转债”赎回暨摘牌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5年6月19日
● 赎回价格:102.2192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6月20日
● 最后交易日:2025年6月16日
截至2025年6月12日收市后,距离6月16日(“法兰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2个交易日,6月16日为“法兰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 最后转股日:2025年6月19日
截至2025年6月12日收市后,距离6月19日(“法兰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5个交易日,6月19日为“法兰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法兰转债”将自2025年6月2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7.45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2.2192元)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特提醒“法兰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27日,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7.45元/股的130%,即9.69元/股(含)。按照《法兰泰克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法兰转债”已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法兰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法兰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法兰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规定,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27日,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7.45元/股的130%(即9.69元/股),已满足“法兰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5年6月1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法兰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2.2192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4年7月31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年6月20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计324天。
当期应计利息为:IA=B×i×t/365=100×2.5%×324/365=2.2192元/张,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2.2192=102.2192元/张。
(四)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2.2192元(税前),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1.7754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可转债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2.2192元(税前),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可转债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可转债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2.2192元。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法兰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法兰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法兰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6月20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法兰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截至2025年6月12日收市后,距离6月16日(“法兰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2个交易日,6月16日为“法兰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截至2025年6月12日收市后,距离6月19日(“法兰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5个交易日,6月19日为“法兰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八)摘牌
自2025年6月20日起,公司的“法兰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5年6月12日收市后,距离6月16日(“法兰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2个交易日,6月16日为“法兰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截至2025年6月12日收市后,距离6月19日(“法兰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5个交易日,6月19日为“法兰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法兰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法兰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法兰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2.2192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法兰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法兰转债”二级市场价格(6月12日收盘价为124.834元/张)与赎回价格(102.2192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法兰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82072666
特此公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3 日
证券代码:603966 证券简称:法兰泰克 公告编号:2025-036
债券代码:113598 债券简称:法兰转债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杭州国电大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大力”)
● 本次担保调剂金额:6,000.00万元,系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之间互相调剂。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国电大力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1,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000.00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9.70亿元,且对控股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2024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为国电大力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1,000.00万元(含本次),本次提供担保的最高金额为11,000.00万元。其中5,000.00万元为公司对国电大力在授权有效期内的新增担保额度,6,000.00万元为本次担保调剂金额,本次担保实施后国电大力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0.00元。
本次调剂担保额度的调出方、调入方均为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的子公司,且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在前述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具体调剂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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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杭州国电大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11月5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安路1197号7幢5615室
法定代表人:丁利东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智能港口装卸设备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工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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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股100%,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11,000.00万元
3、担保范围:自授信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该协议所规定的业务合作期限届满期间,在11,000.00万元的最高债权余额内发生的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调剂担保额度并提供担保,主要系为满足国电大力主营业务开展需要。国电大力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已审慎判断其偿还债务的能力,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9.70亿元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担保行为。担保对象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5,641.69万元(含本次),占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8.20%;其中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9,641.69万元(含本次),占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4.49%。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6 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