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转债代码:118040 债券简称:宏微转债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时限,召集人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就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作出说明。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赵善麒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5名因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21人调整为11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6.07万股调整为232.8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其中关联董事赵善麒、李四平、王亮、崔崧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6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9.35元/股,向116名激励对象授予232.86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其中关联董事赵善麒、李四平、王亮、崔崧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7
转债代码:118040 债券简称:宏微转债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6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6月13日在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厂)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时限,召集人已在监事会会议上就豁免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作出说明。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华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5名因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21人调整为11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6.07万股调整为232.8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6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9.35元/股,向116名激励对象授予232.86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转债代码:118040 债券简称:宏微转债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微科技”)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5年4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文凯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4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25)。
(四)2025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5年5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0)。
(六)2025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5名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21人调整为11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6.07万股调整为232.8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5名因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21人调整为11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6.07万股调整为232.8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首次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仍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转债代码:118040 债券简称:宏微转债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6月13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32.86万股,占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1,288.4185万股的1.09%。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6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以9.3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6名激励对象授予232.86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5年4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文凯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4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25)。
4、2025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5年5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0)。
6、2025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5名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21人调整为11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6.07万股调整为232.8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6月13日,并同意以9.3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6名激励对象授予232.86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年6月13日
2、首次授予数量:232.86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116人
4、首次授予价格:9.3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
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关于归属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归属安排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激励计划公司不得授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期间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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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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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本计划激励对象亦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上述股权激励对象中王永章先生为中国台湾籍。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计划激励对象亦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除5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6月13日,以9.3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6名激励对象授予232.86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对首次授予的232.8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15.97元/份(公司授予日收盘价为2025年06月13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至每期可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0.23%、17.22%、16.05%(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2.1%、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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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价格、授予日收盘价和实际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
2、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经初步预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与此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首次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仍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