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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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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4版)

GUQINGYANG(顾清扬)先生,1961年12月生,新加坡国立大学李光耀公共政策学院副教授、高级公共行政与管理硕士学位项目主任。自1982年起先后在中国华中科技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等从事全职教学和研究工作,主要研究领域包括:中国与全球经济、城市发展与城市政策、公共政策与战略、全球化与全球治理。三十年来在新加坡主持和参与了为中国政府、高校、银行和企业提供的各种咨询和高级培训服务,担任多个政府和商业机构的顾问及另外四家公司的独立董事、新加坡中华总商会研究委员会委员和新加坡通商中国评选委员会委员。

陈娇女士,1979年4月生,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兼执行总裁,佳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广东省委员会常务委员、广东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女企业家协会理事、广州市工商联(总商会)执行委员会常委、广州市民营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会联席会长、广州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副会长兼科创分会会长。陈娇女士获广东省政协优秀提案、广州市新联会参政议政先进个人等荣誉,并于2023年荣登《财富》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商界女性榜单。

刘佳先生,1983年10月生,暨南大学电子商务专业本科毕业,中山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第十四届广州市政协委员。兼任广州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顾问,《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起草咨询专家,广州市科技专家库专家,天河区工商联副主席等职务。曾获评“广州市产业高端人才”、“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专业人才”、“广州市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历任时代财富科技项目管理部经理,佳都集团企业发展部高级经理,佳都科技集团战略管理中心总监助理、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高级副总裁等职务。

以下为独立董事:

刘娥平女士,1963年3月生,中山大学财务管理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主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投资系主任、中山大学金融投资研究中心主任。1986年从事财务管理教学和研究工作至今,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司理财、投资项目与公司价值评估、兼并与收购。2005年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三等奖,2007年获得广东金融学会第五届优秀金融成果(论文类)评选二等奖,2015年被授予第十三届“中国十大最受尊敬商学院教授”荣誉称号,独立出版有《企业财务管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21年)、《可转换债券融资及其财富效应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等著作,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广东省然科学基金项目3项。兼任广东省省情调查与对策咨询专家库专家,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评审财务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管理科学》、《财经研究》、《管理学报》、《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等期刊匿名审稿人,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资助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现任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韩宝明先生,1963年7月生,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专家和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主要研究方向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城市轨道交通理论与技术、综合交通运输等。1992年至2016年期间,共获得铁道部科技进步二等奖5项,2015年获得中国智能交通协会三等奖,1999年获智瑾奖教金,1990年获北京市青年骨干教师。主要著作包括《高速铁路概论》(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8年)、《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年度报告》(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8年-2017年)、《铁路客运专线换乘枢纽交通设计理论与方法》(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10年)等。兼任北京交通大学国土空间与交通协同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北京交通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都市快轨交通杂志社荣誉社长,《Urban Rail Transit》英文刊主编,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东盟合作委员会副主任等。

王涛先生,1970年3月生,法学博士,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任广东省房地产研究会会长,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常务理事。1998年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至今,擅长办理合同、房地产领域的法律事务,主要研究领域为欧洲法、罗马私法。主要代表成果有《变动时代的经济与法》(方正出版社2011年)、《贝多芬第九交响曲与德国民法典》(《比较法研究》2011年第3期)等。2016年开始主持云浮市人大立法咨询工作,组织起草《云浮市六祖文化保护条例》《云浮市石材产业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立法专家稿。2020年受广州市教育局委托主持广州市专门教育文件编制研究工作,起草《广州市专门教育条例》。2021年,受云浮市检察院委托,负责2021年广东省检察机关理论研究重点课题《新时代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实践探索》课题研究,课题成果同名专著法律出版社于2022年出版。2024年受广州市律师协会委托,主持《广州律师行业报告录》课题研究。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6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6月3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30日

至2025年6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佳都科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佳都科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2、特别决议议案:1、2、3、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公司A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时间:2025年6月27日09:00-12:00,13:30-17:30。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或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6月27日17:3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人:王文捷、梅雪

(三)联系电话:020-85550260 传真:020-85577907

(四)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

(五)邮政编码:510660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