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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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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ST新亚 公告编号:2025-038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情况

2025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27名激励对象涉及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9.025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在公司股份总数不发生其他变动的前提下,公司回购注销上述2023年限制性股票后,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0,932.447万元变更至人民币50,653.422万元,股份总数从50,932.447万股变更至50,653.422万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27名激励对象涉及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9.025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在公司股份总数不发生其他变动的前提下,公司回购注销上述2023年限制性股票后,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0,932.447万元变更至人民币50,653.422万元,股份总数从50,932.447万股变更至50,653.422万股。另外,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以上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注册变更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公司章程》的变更、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ST新亚 公告编号:2025-041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股东湖南湘材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股东湖南湘材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南湘材”)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9月2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股份不超过7,660,464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5,106,976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553,488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0.50%。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接到湖南湘材出具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获悉其根据前期披露的减持计划,于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3,189,400股。上述股份减持导致湖南湘材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6.48%下降至5.86%,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减少,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湖南湘材出具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ST新亚 公告编号:2025-035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6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并于2025年6月13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伟华女士主持,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27名激励对象涉及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9.025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在公司股份总数不发生其他变动的前提下,公司回购注销上述2023年限制性股票后,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0,932.447万元变更至人民币50,653.422万元,股份总数从50,932.447万股变更至50,653.422万股。另外,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监事会及监事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行使。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中相关条款进行了相应修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ST新亚 公告编号:2025-036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已于2025年6月6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6月13日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文顺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程序、依据、回购注销数量及价格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而,同意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27名激励对象涉及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9.025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在公司股份总数不发生其他变动的前提下,公司回购注销上述2023年限制性股票后,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0,932.447万元变更至人民币50,653.422万元,股份总数从50,932.447万股变更至50,653.422万股。另外,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监事会及监事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行使。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ST新亚 公告编号:2025-037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9.025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09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09,324,470股变更至506,534,220股(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8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张贴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10月17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3年12月1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为32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3.10万股。

7、202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65,800股。

8、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已离职人员的765,800股、1名激励对象因考核结果为“C”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630股,共计788,430股进行回购注销。

10、2025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对有2名激励对象主动放弃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58.47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12、2025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以及回购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为:2024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相较于2022年不低于26.25%。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未达到制定的业绩考核目标的触发值,故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相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合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90,25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数的0.5478%,涉及的标的股份为本公司A股普通股。

3、本次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由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27名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09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4、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注: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届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载明的数据为准。

2、上表中比例计算数值均保留四位小数,以四舍五入方式计算。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将实施完毕。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程序、依据、回购注销数量及价格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而,同意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股票数量和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将实施完毕;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ST新亚 公告编号:2025-039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6月13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3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5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5年6月25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要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306A)。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1、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拟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议案具体内容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对上述所有议案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6月26日9:30一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5、联系办法: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306A

联系人:王伟华

电话:0755-23818518

传真:0755-23818501

邮箱:zhengquanbu@sunyes.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8”,投票简称为“新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6月30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会议表决权。(注:没有明确投票指引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①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赞成、反对或弃权栏内划“√”,做出投票表示;② 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表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下转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