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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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5-045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9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6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明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地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发行的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1.00元/股。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含本数),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合格的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公式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09,902,15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前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5. 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二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进行减持,还需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 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预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五洲新春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5-051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7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7月2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泰坦大道 19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7月2日
至2025年7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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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25年6月1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至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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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25年7月1日(星期二)8:30-17:00
2. 登记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泰坦大道199号公司证券部
3. 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单位介绍信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 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2、 会议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3、 联系电话:0575-86339263
4、 传真:0575-86026169
5、电子邮箱:xcczqb@xcc-zxz.com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7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5-053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
部分股票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浙江五洲新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3,360,1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8%,其中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22,24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95.20%,占公司总股本的6.07%。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38,451,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79%;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29,730,000股,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的21.47%,占公司总股本的8.12%。
一、上市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浙江五洲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控股”)于2025年6月13日将其原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合计10,59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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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部分股份质押
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五洲控股于2025年6月13日将其持有的合计10,59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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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1、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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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公司控股股东张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38,451,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79%,其中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29,73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1.47%,占公司总股本的8.12%。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还款来源主要为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股份质押事项相关风险可控。若公司股价波动触及警戒线或平仓线,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偿还等。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4、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本次部分股票解除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上述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