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56 证券简称:东贝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6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6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9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监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5,450股予以回购注销。同时,由于公司 2023年、2024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除6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其余254名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25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2,988,540股。
特此公告。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1956 证券简称:东贝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7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颖斐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4 月 30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2年5月14日对外披露了《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 5 月 2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1)。
6、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3年 1 月 1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6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4年3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0、2024年6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1、2025年6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因丧失劳动能力离职等情形,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现本激励计划中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65,450股。
综上,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5,450股。
(二)关于调整回购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024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21,782,04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0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4,356,408.00元。
2025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21,782,04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0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2,178,204.00元。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 -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70元/股(3.00元/股-0.20000-0.10000元/股):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446,715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将变更为254人。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21,782,040股变更为621,616,59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621,782,040元变更为621,616,590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注:最终股本变化以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为准。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和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监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5,450股予以回购注销。同时,由于公司 2023年、2024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实施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四)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1956 证券简称:东贝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8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54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988,54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8%。
●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锁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颖斐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2 年 4 月 21 日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2 年 5 月 14 日对外披露了《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 5 月 2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1)。
6、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3年 1 月 1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6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4年3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0、2024年6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1、2025年6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2年6月27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于2025年6月26日届满。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2025年6月27日至2026年6月26日。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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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人数为288人,由于2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8.3060万股已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260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2023年4月12日披露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2024年5月22日披露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截至目前,上述260名激励对象中有6名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65,45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述6名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未纳入本次解除限售范围。公司后续将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上述6名原激励对象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说明和具体安排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5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988,540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8%。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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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截至目前已离职激励对象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未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除6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其余254名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25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2,988,540股。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54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人员为254人,解除限售股数为2,988,540股。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六、律师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锁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其解锁对象、解锁数量及上市流通安排事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本次解锁相关的手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及回购价格调整、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1956 证券简称:东贝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9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5,450股。上述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21,782,040股变更为621,616,59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621,782,040元变更为人民币621,616,59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余条款无变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已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至董事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就上述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1956 证券简称:东贝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5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6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9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廖汉钢先生、姜敏先生、朱宇杉先生、付雪东先生作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此公告。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1956 证券简称:东贝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0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5,450股。上述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21,782,040股变更为621,616,59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621,782,040元变更为人民币621,616,59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湖北省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金山大道东6号
2、申报时间: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7月31日,每个工作日9:00-17:00
3、联系人:付雪东
4、联系电话:0714-5415858
5、邮箱:jtstock@donper.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