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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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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2025-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95版)

证券简称:圣达生物 证券代码:603079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六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签名:

洪 爱 朱勇刚 陈不非

周 斌 徐建新 ZHU JING(朱静)

胡国华 李永泉 陈希琴

公司全体监事签名:

徐 涵 周娟娟 洪灿灿

公司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ZHU JENNY YI-XUAN 庞 晗 许祥晓

(朱怡萱)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1日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SHENGDA BIO-PHARM CO., LTD

法定代表人:周斌

成立日期:1999年2月8日

注册资本:171,188,958.00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天台县赤城街道人民东路789号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603079

证券简称:圣达生物

电话:0576-83966111

传真:0576-83966111

邮编:3172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70471153X3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内部决策及审批程序

1、2023年3月23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2023年4月26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3、2024年2月26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金额的相关议案。

4、2024年4月9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年4月25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5年4月7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25年4月23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8、2025年5月22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1、2024年11月2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本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2、2025年2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5年6月3日,公司及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书》。

根据天健会计师于2025年6月11日出具的《验证报告》(天健验[2025]144号),截至2025年6月6日,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267,609,990.00元。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2025年6月9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购资金。

根据天健会计师于2025年6月1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143号),截至2025年6月6日,发行人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840,66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7,609,99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186,644.91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1,423,345.09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7,840,666.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243,582,679.09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三)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四)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为20,181,749股(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确定方式为: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本次募集资金需求总量/发行底价,对于不足1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且发行数量不超过51,356,687股(含本数),即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为17,840,666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五)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5年5月29日,T-2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即13.26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00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3.12%。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且符合公司及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

(六)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经天健会计师审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7,609,99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186,644.91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1,423,345.09元。

(七)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15.00元/股,发行股数17,840,666股,募集资金总额267,609,990.00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3名对象,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本次发行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八)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内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上述锁定期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新的规定或要求,将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或要求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九)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已于本次启动发行前向上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并在发行人律师见证下,于本次发行申购日(2025年6月3日)前,合计向232家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附件《申购报价单》等相关资料。

前述投资者具体包括2025年5月23日向上交所报送的认购邀请名单中共222名特定对象,包括截至2025年5月9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31家基金公司;29家证券公司;13家保险公司;已提交认购意向函或表达认购意向的129家其他投资者。

自2025年5月23日《发行方案》报备上交所至2025年5月28日启动发行前,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收到4名新增投资者发送的认购意向函或表达的认购意向,具体名单如下:

自2025年5月28日启动发行后至2025年6月3日发行申购前,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收到6名新增投资者发送的认购意向函或表达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向其补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附件《申购报价单》等相关资料,具体名单如下:

经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核查,《认购邀请书》中主要包括认购对象与条件、认购时间与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等内容,《申购报价单》中包括了申报价格、认购金额、认购对象同意按照发行人最终确认的发行价格、认购金额和时间缴纳认购款等内容。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本次发行发送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对象范围以及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和形式均符合《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等文件的规定。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材料时作出承诺,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主承销商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2025年6月3日上午8:30-11:30,在《认购邀请书》所确定的申购时间内,经发行人律师见证,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共收到投资者提交的28份有效《申购报价单》。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共同核查确认,全部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了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均为有效申购。上述进行有效申购的发行对象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及《认购邀请书》所规定的认购资格。

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3、本次发行配售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情况及《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配售原则,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5元/股,发行股数为17,840,66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67,609,990元,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规定的上限。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主承销商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北京中汇守正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守正尊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北京章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泓拓金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吕飞标

4、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3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北京章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泓成长优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台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1、昆仑石私募基金管理(青岛)有限公司-昆仑星晴壹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2、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开元策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林金涛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主承销商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本次圣达生物向特定对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申购。

本次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吕飞标、林金涛、台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均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3、昆仑石私募基金管理(青岛)有限公司-昆仑星晴壹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开元策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章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泓拓金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中汇守正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守正尊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章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泓成长优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3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私募基金,已经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其基金管理人均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经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材料时作出承诺,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主承销商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综上,认购对象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并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6室

法定代表人:刘成

保荐代表人:王站、王书言

项目协办人:吴晨辉

其他经办人员:施雍昊、陈颖、王禹

联系电话:021-68827384

传真:021-68801551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负责人:王丽

签字律师:胡璿、应佳璐

联系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

负责人:沈培强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建甫、寿方雷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

负责人:沈培强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建甫、寿方雷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5年5月9日),圣达生物总股数为171,188,958股,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发行人回购专户未在“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2025年5月9日,发行人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公司股份1,872,500股,占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1.09%。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公司截至2025年5月9日前十大股东持股为基础,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注:发行人回购专户未在“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2025年5月9日,发行人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公司股份1,872,500股,占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0.99%。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7,840,66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A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浙江圣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洪爱女士。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20000吨D-异抗坏血酸及其钠盐项目”,募投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有利于完善公司产品矩阵,满足、创造并引领消费者需求,使公司在生物保鲜剂领域的研发、工艺和技术优势得到充分发挥,顺应市场发展趋势。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动,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三)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将有所增长,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整体资产、业务规模将得到提升。本次发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造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和其他新的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内部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确保公司依法运作,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节 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确定过程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及前述主体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取得了内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的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认购协议》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发出认购邀请、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发出缴款通知及签订认购协议、缴款及验资等发行过程合法、有效,符合《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截至《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以下简称“《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三)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本次《发行方案》以及《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均具备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主体资格。

(四)截至《法律意见》出具日,就本次发行事宜,发行人尚需办理发行对象获配股份登记等相关手续,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注册资本增加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依法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吴晨辉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王 站 王书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1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名: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025年6月11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818号、天健审〔2024〕2495号、天健审〔2025〕7492号)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建甫 寿方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沈培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年6月11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143号、天健验〔2025〕144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建甫 寿方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沈培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年6月11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及时间

(一)发行人: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18号

电话:0576-83938598

传真:0576-83966111

联系人:ZHU JENNY YI-XUAN(朱怡萱)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6室

电话:021-68827384

传真:021-68801551

联系人:王站、王书言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3079 证券简称:圣达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7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5号)文件核准,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圣达生物”)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840,66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7,609,99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186,644.9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1,423,345.0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