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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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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0 证券简称:模塑科技 编号:2025-039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16日【星期一】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长青路8号总部办公楼3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克波。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3人,代表股份391,231,0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1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52,517,2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9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0人,代表股份38,713,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7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468,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94%;反对7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9%;弃权1,00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22,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010%;反对7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21%;弃权1,00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69%。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158,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01%;反对1,0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2%;弃权1,0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12,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978%;反对1,0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71%;弃权1,0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5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3、审议《2024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467,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92%;反对7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0%;弃权1,0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22,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996%;反对7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63%;弃权1,0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4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4、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465,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87%;反对7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5%;弃权1,00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20,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951%;反对7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76%;弃权1,00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7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5、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013,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31%;反对2,20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41%;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868,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694%;反对2,20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57%;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6、审议《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581,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83%;反对77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9%;弃权87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36,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580%;反对77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61%;弃权87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59%。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464,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86%;反对7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6%;弃权1,0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19,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937%;反对7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4%;弃权1,0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69%。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8、审议《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本议案关联方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347,145,082股回避表决。

同意41,897,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354%;反对2,17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27%;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897,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354%;反对2,17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27%;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9、审议《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本议案关联方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347,145,082股回避表决。

同意41,902,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74%;反对2,1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70%;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02,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74%;反对2,1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70%;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584,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92%;反对7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4%;弃权8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39,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659%;反对7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48%;弃权8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9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关于修订〈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066,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119%;反对34,283,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30%;弃权88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21,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374%;反对34,283,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652%;弃权88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75%。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关于修订〈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062,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109%;反对34,287,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40%;弃权88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17,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283%;反对34,287,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742%;弃权88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75%。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3、审议《关于修订〈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060,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103%;反对34,286,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38%;弃权8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15,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233%;反对34,286,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720%;弃权8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47%。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4、审议《关于修订〈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065,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115%;反对34,278,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18%;弃权8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20,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333%;反对34,278,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543%;弃权8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24%。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5、审议《关于修订〈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041,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054%;反对34,305,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87%;弃权88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96,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791%;反对34,305,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155%;弃权88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54%。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6、审议《关于修订〈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053,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086%;反对34,293,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55%;弃权88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08,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074%;反对34,293,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872%;弃权88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54%。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7、审议《关于修订〈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065,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115%;反对34,285,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36%;弃权88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20,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335%;反对34,285,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702%;弃权88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6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8、审议《关于修订〈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284,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24%;反对1,0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8%;弃权88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39,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843%;反对1,0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17%;弃权88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4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9、审议《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043,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059%;反对34,303,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81%;弃权88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98,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841%;反对34,303,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105%;弃权88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54%。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0、审议《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599,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29%;反对7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8%;弃权88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54,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988%;反对7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31%;弃权88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8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玉恒律师、邰恬律师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17日

股票代码:000700 股票简称:模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1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6月16日下午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9名, 实到会董事9名,曹明芳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全体董事一致选举董事曹克波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曹明芳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及各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以上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聘任曹克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一致。

曹克波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情形;目前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曹克波先生多年来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必需的知识和工作经验,是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主心骨,且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有利于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及未来的持续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

本议案已经第十二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聘任姚伟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一致。

本议案已经第十二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聘任朱晓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一致。

朱晓华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情形;目前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朱晓华先生多年来一直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北汽模塑总经理职务,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必需的知识和工作经验,是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重要成员,且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有利于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及未来的持续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

本议案已经第十二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聘任张所良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一致。

本议案已经第十二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十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聘任单琛雁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一致。

本议案已经第十二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聘任王晖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17日

股票代码:000700 股票简称:模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1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

完成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6月16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完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工作,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第十二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非独立董事:曹克波(董事长)、曹明芳(副董事长)、朱晓东、姚伟、曹轶沫

独立董事:胡跃年、蒋荣状、李山

职工董事:楚国栋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第十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及各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其中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不为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具体情况如下:

总经理:曹克波

常务副总经理:姚伟

副总经理:朱晓华

财务总监:张所良

董事会秘书:单琛雁

证券事务代表:王晖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

董事会届满,本次聘任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董事会秘书单琛雁、证券事务代表王晖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已获得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10-86242802

传真:0510-86242818

电子邮箱:scy@000700.com

三、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许庆华、穆炯在本次换届选举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许庆华、穆炯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财务总监钱建芬在本次换届选举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钱建芬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

上述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对他们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17日

附件:

董事、高管关联关系说明:

曹明芳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曹克波先生系曹明芳之子,朱晓东先生系曹明芳女婿,朱晓华先生为朱晓东弟弟。

董事、高管简历如下:

曹克波:男,196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EMBA。曾任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海外代表、国际业务部经理。现任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

除上述关联方外,曹克波先生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曹克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但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曹克波先生2022年12月29日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023年7月11日曾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曹明芳:男,194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职江阴市第二纺织机械厂副厂长、江阴市周庄镇工业公司经理、周庄经委副主任。先后获得无锡市优秀企业家、江苏省优秀经营管理者、全国优秀乡镇企业厂长等称号。现任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和总经理、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曹明芳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除上述关联方外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曹明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47,145,08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7.81%),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但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朱晓东:男,196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现任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朱晓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关联方外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但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姚伟:男,197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赴德接受技术培训,曾任江南庆玛曼模塑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公司制造部经理,现任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上海名辰模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姚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但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曹轶沫:男,198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模塑科技项目经理、江阴模塑集团海外开发部经理。现任江阴德吉铸造有限公司总经理、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江阴道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总经理。

曹轶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但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楚国栋:男,198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主管、行政经理、人力资源负责人,现任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楚国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但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胡跃年: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历任江苏振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律师、合伙人。现任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振强律师事务所主任。

胡跃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但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蒋荣状:男,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客户经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客户经理、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经理、证券部经理、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霍尔果斯先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蒋荣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但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山: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中联普曼税务师事务所(苏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江苏宇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和信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但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朱晓华:男,197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电力工程、工业企业管理双学士、工程师。曾任江苏省电力工业局设计工程师,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经理、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现任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朱晓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关联方外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但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朱晓华先生2022年12月29日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023年7月11日曾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张所良:男,198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MingHua USA (美国名华)财务经理,MINGHUA DE MEXICO(墨西哥名华)财务总监,沈阳名华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张所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单琛雁:女,197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模塑科技证券事务代表,自2009年12月起担任模塑科技董事会秘书。

单琛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晖:男,199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4年12月起加入公司担任董秘助理,2017年10月开始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王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