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5-050
转债代码:113051 转债简称:节能转债
债券代码:137801 债券简称:GC风电01
债券代码:115102 债券简称:GC风电K1
债券代码:242007 债券简称:风电WK01
债券代码:242008 债券简称:风电WK02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A座12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姜利凯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肖兰、马西军、刘少静、沈军民以及独立董事李宝山、王志成、刘永前因另有公务,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党红岗、李佳峰因另有公务,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3、公司副总经理张蓉蓉、总会计师郑彩霞列席会议,董事会秘书代芹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营业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一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司雨、杨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5-049
转债代码:113051 转债简称:节能转债
债券代码:137801 债券简称:GC风电01
债券代码:115102 债券简称:GC风电K1
债券代码:242007 债券简称:风电WK01
债券代码:242008 债券简称:风电WK02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节能转债”202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年6月20日(星期五)
● 可转债除息日:2025年6月23日(星期一)
● 可转债兑息日:2025年6月23日(星期一)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节能转债”)将于2025年6月23日开始支付自2024年6月21日至2025年6月20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转债简称:节能转债
(二)交易代码:113051
(三)发行日期:2021年6月21日
(四)上市日期:2021年7月22日
(五)发行数量:3,000万张
(六)票面金额:100元/张
(七)发行总额:300,000.00万元
(八)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九)债券期限:6年
(十)可转债开始转股的日期:2021年12月27日
(十一)初始转股价格:4.05元/股。
(十二)最新转股价格:因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及公司配股发行股票先后五次调整转股价格,目前转股价格为3.37元/股。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节能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4年6月21日至2025年6月20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5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50元人民币(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年6月20日(星期五)
2、可转债除息日:2025年6月23日(星期一)
3、可转债兑息日:2025年6月23日(星期一)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节能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5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1.20元(税后)。本期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50元人民币(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5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12层
联系人:公司证券法律(合规)部
联系电话:010-83052221
(二)保荐人、可转债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10-60837212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