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8版)
2024年6月基于公司战略规划的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元成旅游产业控股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控股子公司越龙山度假的股权,本次转让股权首先有利于集中公司资源,发展优势产业;其次,股权转让后的资金回笼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的流动性;再次,浙江元成旅游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将越龙山度假股权转让给具有相关投资、开发经验且具有业务协同性的投资方,有利于项目的良性运转,促进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后期应收款的回收。本次交易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管控风险,增强资产的流动性,改善对外投资质量,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
4)审批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6月1日披露的《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对合并体系内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授权的议案》,资助额度不超过1亿元;公司2022年5月24日披露的《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对合并体系内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授权的议案》,资助额度不超过1.8亿元;公司2023年5月26日披露的《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对合并体系内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资助额度不超过2亿元,资助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授权事项时为止,在此期限内在总额度内可循环使用;根据以上对合并体系内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额度授权范围,公司对越龙山度假拆借款均在授权范围以内,且公司严格按照内控合同审批流程及款项支付审批权限执行。
5)借款利息情况
自2021年6月收购越龙山度假后,公司陆续经浙江元成旅游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向越龙山度假提供财务资助,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经审批并签订借款合同(年利率5%)。截至2024年12月31日,越龙山度假借款余额9,159.5万元,未付利息667.89万元。
(2)补充说明本期货币资金余额大幅下降及资金被冻结的原因,结合其他应收款形成背景,全面自查是否存在资金变相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情形
1)本期货币资金余额大幅下降及资金被冻结的原因
①由于公司工程款回收不及预期,银行收贷,管理费用、人员工资等陆续支出等原因导致公司本期货币资金余额大幅下降;
②受行业环境整体下行影响,承接订单减少,项目毛利亦下降,致使工程收入减少。
2)结合其他应收款形成背景,全面自查是否存在资金变相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情形
公司其他应收款的关联方拆借主要系拆借越龙山度假的款项,该款项用于建造越龙山度假的工程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劳务、材料、专业分包、欠款、管理人员工资等,并形成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与越龙山开发的往来款系延期支付工程款应收的利息。
YOYODYNE,INC.(硅密电子小股东)的其他应收款系按合同约定计提的补偿款,不涉及现金流出其他公司及个人的应收款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因此公司不存在资金变相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3)结合公司目前在手订单、项目周期、回款情况及负债情况等,充分提示流动性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未执行在手订单总金额44,964.77万元,公司项目周期因合同大小及合同内容的不同而各不相同。其中在手订单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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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款及负债情况:
2024年公司工程回款14,736.92万元,比去年同期少17,284.08万元。2024年支付工程成本13,332.95万元,职工薪酬3,403.44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流动负债总额135,211.32万元,主要是应付职工薪酬2,648.84万元、银行借款47,239.30万元、应付账款51,007.45万元、其他应付款11,445.70万元。因为项目回款不及预期未能及时支付项目款项、职工薪酬及银行借款等引起较多诉讼及冻结。
流动性风险提示:2024年末货币资金974.33万元,其中受限资金262.88万元,流动负债135,211.32万元,其中银行借款47,239.30万元。短期偿债能力较弱。自2024年初,因公司主要客户单位回笼资金困难,公司持有各类应收款项回款受到影响,使得公司资金流动性面临重大挑战。公司出现部分银行贷款逾期,诉讼增多,部分账户存在冻结等情况,偿债存在一定困难。目前,公司已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加快应收款项的资金回笼。
年审会计师意见:
(一)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
1.了解其他应收款内容及性质,进行类别分析,关注是否存在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的情况;
2.比较期初期末其他应收款的余额,对于重大变动分析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3.对大额余额进行函证,对于无法发函或者未回函的进行了替代测试;
4.对于资产拆借款获取并查阅了借款协议、银行对账单等,对相应的利息进行了重新计算;
5.对所有银行账户进行发函,根据回函确认银行账户余额及冻结情况,并拉取银行账户冻结清单了解冻结的原因;
6.对银行账户用途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对重大的银行账户发生额进行双向核对,对金额较大、异常的资金流水进行分析,结合其他科目审计程序,判断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形;
7.结合对收入成本项目和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项目的函证、访谈等审计程序,核验相关交易的业务单据流转、资金流转等是否匹配;
8.结合对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的函证、访谈等审计程序,核查相关款项的支持性材料,明确款项性质,判断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形;
9.获取越龙山度假工程项目的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并进行了复核,对报告中列示的各项项目支出的支持性文件进行检查,如合同、竣工决算单、设计成果确认单、支付审批单、付款银行回单等;
10.获取实际控制人2024年银行账户流水,检查其是否与公司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员工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11.获取并评价管理层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
12.评价管理层与持续经营能力评估相关的未来应对计划,这些计划的结果是否可能改善目前的状况;
13.考虑持续经营能力相关事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二)核查结论
1.公司其他应收款本期期末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主要系:2024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元成旅游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控股子公司越龙山度假的股权对外转让,转让后越龙山度假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期末增加了越龙山度假拆借款及应收暂付款10,064.10万元;
2.基于以上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及收集的审计证据,未发现存在资金变相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情形;
3.基于以上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及收集的审计证据,对于公司流动性风险等事项导致的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披露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事项段。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ST元成 公告编号:2025-059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
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票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祝昌人先生持有的公司4,500,000股股票,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9.98%,占公司总股本的1.38%。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拍卖成交4,50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38%,本次拍卖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5,056,000元。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还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 若本次拍卖的全部股份成交过户成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祝昌人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5,075,520股下降至40,575,5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由13.84%下降至12.46%。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北嘉投资)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将由68,032,520股下降至63,532,5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由20.89%下降至19.50%。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的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一、本次拍卖的基本情况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披露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祝昌人先生的通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6月16日10时至2025年6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法院账户名: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571/11)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祝昌人先生其所持有的4,500,000股股票。
二、本次拍卖的进展情况
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于2025年6月17日发布的《竞价结果确认书》,本次司法拍卖竞价结果如下:
用户姓名吴君连通过竞买号L6100于2025年6月17日11:29:41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开展的“祝**持有的“ST元成603388.SH”45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胜出。
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15,056,000(壹仟伍佰零伍万陆仟元)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三、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还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2.若本次拍卖的全部股份成交过户成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祝昌人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5,075,520股下降至40,575,5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由13.84%下降至12.46%。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北嘉投资)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将由68,032,520股下降至63,532,5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由20.89%下降至19.50%。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若本次拍卖的全部股份成交过户成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的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ST元成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元成
股票代码:603388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祝昌人
性别:男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东路2-6号金投金融大厦15楼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东路2-6号1501室
股权变动性质:不变
签署日期:2025 年6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 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祝昌人先生、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在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 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 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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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姓名:祝昌人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719196709******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东路2-6号金投金融大厦15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公司名称: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东路2-6号1501室
法定代表人:祝昌人
注册资本:1,2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586510373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经营范围: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1-11-24至无固定期限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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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股东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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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目前,祝昌人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祝昌人先生持有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48.30%的股份,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7.05%的股份,祝昌人与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系一致行动人。祝昌人先生持有公司45,075,52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占公司总股份的13.84%。祝昌人及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68,032,52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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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司法拍卖导致的被动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 份的计划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尚有7,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9%)拟被司法拍卖,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仍存在继续减少的可能性,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主动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同时,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仍存在继续被司法拍卖或强制过户的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截至2025年3月2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51,875,52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325,733,572股)的15.93%。自2025年3月26日披露以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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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中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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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中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一)股权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控股股东祝昌人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45,075,5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8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68,032,5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89%,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975,52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2.16%,占公司总股份的0.30%;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39,073,08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86.68%,占公司总股份的12.00%;累计被标记股份数量44,1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97.84%,占公司总股份的13.54%。
(二)股份限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的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四、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的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亦不存在未解除的 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已披露的被动减持外,祝昌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 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1、备置地点: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何姗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2-6号金投金融大厦15楼 联系电话:0571-86990358
联系传真:0571-8102572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签字):
祝昌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签章): 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祝昌人
签署日期: 2025年6月1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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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签字):
祝昌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签章): 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祝昌人
签署日期: 2025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