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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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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6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5年6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的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聂腾云先生召集,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性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符勤回避表决。

因公司2024年业绩考核不达标,同意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34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4,667,240份股票期权注销;对预留授予部分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16,160份股票期权注销。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周柏根、符勤回避表决。

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由9.73元/股调整为9.36元/股。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周柏根、符勤回避表决。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38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1,594.60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55%;预留授予部分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30.25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1%。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周柏根、符勤回避表决。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及2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等级对应行权比例未达100%。公司将对上述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共41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43.90万份股票期权和预留授予部分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4.5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5年6月17日在上海市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赖雪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因公司2024年归母净利润未能满足“2024年归母净利润不低于350,000万元”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因此公司决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34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4,667,240份股票期权注销;预留授予部分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16,160份股票期权注销。董事会本次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由9.73元/股调整为9.36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调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38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1,594.60万份;预留授予部分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30.25万份。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及2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等级对应行权比例未达100%。公司将对上述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共41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43.90万份股票期权和预留授予部分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4.5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董事会本次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6月17日,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7月1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名单》。2023年7月15日,公司在内部事务管理系统以公告方式发布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通知》,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8月1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第八届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2023年8月15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2023年8月1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10月1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和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10月9日。

6、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2,899,194,432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7,403,800股后的2,891,790,6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31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5年5月2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2,899,195,363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7,403,800股后的2,891,791,5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5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P=P0-V=9.36元/股。

因此,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由9.73元/股调整为9.36元/股。

三、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由9.73元/股调整为9.36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调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事项。

五、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6月17日,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7月1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名单》。2023年7月15日,公司在内部事务管理系统以公告方式发布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通知》,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8月1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第八届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2023年8月15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2023年8月1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10月1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和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10月9日。

6、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注销的原因、数量

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9人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20.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2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等级对应行权比例未达100%(其中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等级对应行权比例为80%,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等级对应行权比例为0%),公司拟对其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3.9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共41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43.9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鉴于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2人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4.5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将对上述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共41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43.90万份股票期权和预留授予部分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4.5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合计注销258.40万份股票期权。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及2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等级对应行权比例未达100%。公司将对上述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共41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43.90万份股票期权和预留授予部分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4.5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董事会本次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38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1,594.60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55%,行权价格为9.36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30.25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1%,行权价格为9.36元/股。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均采用自主行权方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合计361人。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合计11人。

3、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期及相关限售规定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9月19日,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9月19日。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两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20个月、32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等取得的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受行权条件约束。

(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行权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6个月方可行权。

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内行权完毕,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当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含预留)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5)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4)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和《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调整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的行权价格为9.36元/股(调整后)。

5、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6、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本计划授予(含预留)的股票期权,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归母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实施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当期股份支付费用之影响后,所实现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注2:上述两个解锁期“行业平均增长率”,是指以国家邮政局披露的2023年度快递行业实现的业务量为基数,国家邮政局分别披露的2024年度快递行业业务量增长率和2025年度快递行业业务量较2023年度实现的增长率。

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7、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对当期部分或全部权益进行行权,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如果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行权,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具体考核内容根据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执行。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7月1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名单》。2023年7月15日,公司在内部事务管理系统以公告方式发布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通知》,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8月1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第八届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2023年8月15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2023年8月1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10月1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和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10月9日。

6、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2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50%。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及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9月19日,故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5年5月16日届满。

(二)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38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1,594.60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55%,行权价格为9.36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30.25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1%,行权价格为9.36元/股。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股票期权的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由9.73元/股调整为9.3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二)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9人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20.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2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等级对应行权比例未达100%,公司拟对其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3.9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鉴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2人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4.5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简称:韵达JLC3,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简称:韵达JLC4。

(二)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代码:037387,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代码:037388

(三)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首次授予部分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94.60万份,预留授予部分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0.25万份,合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624.85万份。

(五)首次授予行权价格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调整后):9.36元/股,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七)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38名,预留授予部分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名,合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47名。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1: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首次授予人数为356人。因4名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为D,解锁比例为0%;1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本次可行权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人数为333人。

注2: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注3:上述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1: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首次授予人数为11人。因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本次可行权的人数为9人。

注2: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注3:上述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八)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可行权期限为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主行权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至2026年5月18日止。

(九)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公司对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注销处理。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达到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内行权完毕,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当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六、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行权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行权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法规的规定,对激励对象本次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

八、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份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假设本次实际可行权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1,624.85万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影响及变化的说明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因此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性影响。

九、薪酬与考核委员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行权条件的338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符合行权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38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1,594.60万份;预留授予部分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30.25万份。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十一、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6月17日,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4年归母净利润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22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

2、公司于2022年9月1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名单》,同日在公司内部事务管理系统以公告方式发布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通知》,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9月1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第七届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2022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2022年9月2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止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10月1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和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10月17日。

6、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截至2023年9月20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票期权注销程序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7、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截至2024年9月26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票期权注销程序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8、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注销的原因、数量

1、原因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5]215Z0017号《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归母净利润为191,391.97万元,未达到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2024年归母净利润不低于350,000万元”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数量

因公司2024年归母净利润未能满足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将对上述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345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4,667,240份股票期权与预留授予部分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16,160份股票期权注销。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24年归母净利润未能满足“2024年归母净利润不低于350,000万元”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因此公司决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34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4,667,240份股票期权注销;预留授予部分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16,160份股票期权注销。董事会本次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