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5-025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新华”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图书大厦”)计划吸收合并公司另外一家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蒙新图书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新连锁”)。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蒙新连锁法人主体将注销,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图书大厦承继。
● 本次合并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资产、负债的内部划转,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为深化落实国企改革工作要求,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强整合优化,集中资源进一步加大发展创新力度,持续推动内蒙新华高质量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图书大厦计划吸收合并公司另外一家全资子公司蒙新连锁。该项合并完成后,蒙新连锁子公司法人主体将注销,相关业务及经营发展不受影响。该合并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一、合并主体相关情况
名称:内蒙古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37761431567
法定代表人:白庆增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7月25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停车场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中小学教科书发行;音像制品制作;食品互联网销售;动物无害化处理;网络文化经营;旅游业务;图书出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图书管理服务;图书出租;物业管理;软件开发;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品牌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造;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教学专用仪器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针纺织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箱包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母婴用品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钟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金银制品销售;珠宝首饰批发;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五金产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乐器零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玩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饲料添加剂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宠物服务(不含动物诊疗);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招生辅助服务;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内蒙新华持股100%
最近一年(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单户财报数据,经审计):资产总额15,876.37万元,净资产-3,042.42万元,营业收入4,044.26万元,净利润-1,686.94万元。
最近一期(2025年3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单户财报数据,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5,265.01万元,净资产-3,606.06万元,营业收入475.15万元,净利润-563.64万元。
二、被合并方相关情况
名称:内蒙古蒙新图书连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MA0Q549Y47
法定代表人:王江波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2月13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图书管理服务;图书出租;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办公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玩具销售;乐器零配件销售;乐器零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五金产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家用电器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批发;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市场营销策划;咨询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品牌管理;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造;教学专用仪器销售;住房租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针纺织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箱包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品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钟表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饲料添加剂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宠物服务(不含动物诊疗);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招生辅助服务;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物业管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仪器仪表销售;打字复印;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内蒙新华持股100%
最近一年(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单户财报数据,经审计):资产总额15,870.18万元,净资产1,143.26万元,营业收入3,370.98万元,净利润-651.82万元。
最近一期(2025年3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单户财报数据,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5,508.28万元,净资产848.34万元,营业收入863.96万元,净利润-294.92万元。
三、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一)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图书大厦拟吸收合并蒙新连锁。吸收合并完成后,蒙新连锁解散并注销,图书大厦存续经营。
(二)本次吸收合并的范围:吸收合并完成后,蒙新连锁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图书大厦将承继蒙新连锁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三)本次吸收合并的相关安排:
1、合并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
2、合并各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
3、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此吸收合并事项后,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合并各方共同完成相关资产转移、权属变更等工作,并办理税务相关事宜。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和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图书大厦、蒙新连锁两家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原有业务及整体盈利水平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5-023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7日以书面与通讯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5年6月17日14点30分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如意大厦B座11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秦建平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增补吕志刚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控股股东提名吕志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制定《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2025年6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7)。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5-026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子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下同)。该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额度生效期内新设立、收购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担保包括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提高决策效率、高效制定资金运作方案,保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预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以上额度包括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分配使用额度,如在额度生效期间有新设、收购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的,对该等子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内分配使用。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有关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审批有关合同、协议等有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资产管理部负责担保相关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办理相关的具体事宜。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预计发生担保事项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
1、授权期限及担保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额度生效期内新设立、收购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进行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2、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中涉及的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后续公司将在其实际发生担保事项时进行公告。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总额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方式及期限等事项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履约保函或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批复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提供的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目前以上子公司运作正常,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所属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为子公司及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对外担保实际余额为0元,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5-027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7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7月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如意大厦11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2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7月3日
至2025年7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签章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5年6月27日,上午 9:30一11:30,下午 3:30一5:30
(三)登记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28号公司证券投资部(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六、其他事项
(一)关于股东大会开设网络投票提示服务的提醒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三)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见“五、会议登记方法(一)登记手续”),以便验证入场。
(四)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如意大厦B座(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28号)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电话:0471-6268890
联系人:张迪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7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5-024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发展需要,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补选了新的董事,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补董事情况
经公司控股股东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吕志刚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增补吕志刚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吕志刚先生简历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候选人吕志刚先生简历
吕志刚,1972年4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曾任内蒙古自治区武川县副县长兼公安局局长、三级高级警长;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红十字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内蒙古蒙盐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内蒙古蒙盐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内蒙古蒙盐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投资发展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志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