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九鼎新材 公告编号:2025-32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的概述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材料”)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担保额度,为全资孙公司江苏九鼎磨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磨具”)提供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担保额度,为全资孙公司江苏九鼎工业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工业”)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担保额度,为全资孙公司江苏九鼎特种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特纤”)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担保额度,为全资孙公司江苏九鼎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建材”)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2日、2025年5月16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4)、《公司关于2025年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2)、《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30)。
二、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对九鼎材料的担保进展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九鼎材料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Ba133002506110324308)(以下简称“主合同1”),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用途为转贷,用于归还编号为Ba157242406270078974的《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款期间自2025年06月11日起至2026年06月09日止。约定的借款期间起始日期与借款实际发放日不一致时,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约定的借款到期日作相应调整。
同日,公司与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Ea133002506110695773),约定公司为南京银行南通分行与九鼎材料依主合同1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1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对九鼎磨具的担保进展
近日,公司全资孙公司九鼎磨具与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Ba133002506110334205)(以下简称“主合同2”),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用途为转贷,用于归还编号为Ba157242406270080380的《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款期间自2025年06月11日起至2026年06月09日止。约定的借款期间起始日期与借款实际发放日不一致时,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约定的借款到期日作相应调整。
同日,公司与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Ea133002506110708451),约定公司为南京银行南通分行与九鼎磨具依主合同2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2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对九鼎工业的担保进展
近日,公司全资孙公司九鼎工业与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Ba133002506110333470)(以下简称“主合同3”),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用途为转贷,用于归还编号为Ba157242406270081172的《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款期间自2025年06月11日起至2026年06月09日止。约定的借款期间起始日期与借款实际发放日不一致时,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约定的借款到期日作相应调整。
同日,公司与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Ea133002506110706831),约定公司为南京银行南通分行与九鼎工业依主合同3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3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对九鼎特纤的担保进展
近日,公司全资孙公司九鼎特纤与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Ba133002506110325912)(以下简称“主合同4”),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用途为转贷,用于归还编号为Ba157242406270079566的《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款期间自2025年06月11日起至2026年06月09日止。约定的借款期间起始日期与借款实际发放日不一致时,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约定的借款到期日作相应调整。
同日,公司与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Ea133002506110696946),约定公司为南京银行南通分行与九鼎特纤依主合同4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4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对九鼎建材的担保进展
近日,公司全资孙公司九鼎建材与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Ba133002506160361258)(以下简称“主合同5”),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950万元,借款用途为流动资金借款,具体为日常经营周转,借款期间自2025年06月16日起至2026年06月15日止。约定的借款期间起始日期与借款实际发放日不一致时,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约定的借款到期日作相应调整。
同日,公司与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Ea133002506160731583),约定公司为南京银行南通分行与九鼎建材依主合同5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5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5,637.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358%,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担保20,694.0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854%,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担保4,943.0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04%。上述担保均在正常履行中,无逾期担保。
四、备查文件
1、《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Ba133002506110324308);
2、《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Ba133002506110334205);
3、《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Ba133002506110333470);
4、《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Ba133002506110325912);
5、《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Ba133002506160361258);
6、《保证合同》(编号:Ea133002506110695773);
7、《保证合同》(编号:Ea133002506110708451);
8、《保证合同》(编号:Ea133002506110706831);
9、《保证合同》(编号:Ea133002506110696946);
10、《保证合同》(编号:Ea133002506160731583)。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