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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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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96版)

2025-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6版)

报告期内,公司按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底,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期末余额12,897.19万元,计提比例为21.31%,较2023年底的14.35%增加6.96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公司客户以科研院所及国有大型企业为主,主要采用“同比例支付”的结算模式,款项拨付受最终客户预算执行进度和总体单位总装生产进度影响,回款周期长,导致应收账款账龄较长。由上表可知,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延长,主要是2023年底2-3年账龄在2024年进一步延长,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余额未发生较大变化的前提下,进而使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提高。

公司在确定账龄组合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时,综合分析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当前经营状况及未来经济形势预测。考虑到公司客户质量以及信用状况与往年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基于谨慎性和前后一致性原则,公司仍采用原账龄分析法下的计提比例作为预期信用损失率。这一决策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充分反映应收账款预期信用风险,保障财务报表真实、公允地体现企业财务状况。前期坏账计提充分,不存在通过计提坏账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形。在公司上市之后的存续期间内,针对坏账计提比例相关会计政策始终保持稳定且未作出调整与变更,该比例在报告期内持续适用于公司应收账款的减值损失计提核算,充分体现了公司会计政策的一致性与稳健性原则。

二、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1、获取或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对应收账款执行分析程序;

2、查看应收账款发生额,关注有无异常交易,检查至相关支持性文件,确定交易真实性;

3、检查管理层编制的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的准确性;

4、对重要客户的合同、发票、签收单等证据进行检查,了解款项形成原因,分析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

5、检查资产负债表日期后回款情况,测试应收账款的准确性;

6、检查是否存在应收关联方的款项,了解交易的商业理由、价格和条件,作比较分析,检查证实交易的支付性文件;

7、了解、评估及测试公司与应收账款组合划分以及预期信用损失估计相关的内部控制;

8、对期末大额往来款项进行函证并选取客户执行现场走访程序,确认期末余额的准确性;

9、对于按照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复核管理层对于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划分标准是否适当,抽样复核各组合的账期天数、历史还款情况、逾期账龄等信息。同时,以信用风险特征组合为基础复核管理层评估信用风险以及预期信用损失金额的依据。

10、对管理层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进行重新计算;

11、查询同行业公司年报披露情况,分析公司与同行业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二)核查意见: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1、公司产品销售定价公允具有商业实质及定价公允;

2、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符合行业惯例以及合同约定,具有合理性;

3、公司中国兵器A单位和TC公司按迁徙率计提坏账准备的方式与实际回收风险相匹配。

4、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未发现存在以前年度计提不充分以及通过计提坏账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形。

三、关于存货

年报显示,公司期末存货账面余额为3.77亿元,账面价值为2.79亿元,同比减少6.36%,其中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合计占比71.62%。同时,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0.97亿元,占存货账面余额的25.73%,同比上升7.37个百分点。

请公司:(1)按行业或产品类别(A产品和B产品)列示存货的具体构成及库龄分布,说明是否与公司收入结构相匹配,是否存在因行业需求萎缩、过度备货等导致的库存积压。(2)说明本期跌价准备计提的具体依据、测算过程及关键假设,相关假设及关键参数是否与行业实际情况相符,与以前年度会计政策是否一致,是否存在通过计提跌价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按行业或产品类别(A产品和B产品)列示存货的具体构成及库龄分布,说明是否与公司收入结构相匹配,是否存在因行业需求萎缩、过度备货等导致的库存积压

A产品和B产品分类系根据最终用户的检验要求而定,在存货阶段难以确认及准确区分,故公司按照主营业务分产品列示存货的具体构成。2024年底,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存货结构和收入结构等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公司指挥控制信息处理设备及系统、软件雷达信息处理设备及系统、其他信息处理产品、智能无人设备及系统构成与产品营业收入结构基本匹配,专用车辆改装业务存货占比远低于收入占比,主要原因是该业务生产周期短、单位存货价值高,无需大量提前备货,因此期末存货金额较小,存货占比较低。

公司所在行业生产模式具有多品种、短交期、严要求的特点,公司根据行业特性及经营规划,公司需要进行安全库存及长周期物料的备货,积极进行停产物料、紧缺物料以及产品备货等的储备,故公司于2022、2023年度根据预测的市场需求进行采购及生产。公司所处行业长期发展趋势良好,虽然存在订单需求的不确定性,但行业内的终端客户对本公司的产品仍有较大的需求。截至2025年一季度报告披露日,公司在手订单4.08亿元(含口头订单),在手订单能够覆盖存货余额,不存在因行业需求萎缩、过度备货等导致的库存积压。

综上所述,专用车辆改装业务存货结构与收入结构不匹配是因为公司采取的以销定产生产模式,公司其余产品存货构成与收入结构相匹配。公司原材料、指挥控制信息处理设备及系统、软件雷达信息处理设备及系统和其他信息处理产品因行业需求波动、受到最终客户需求影响,存在存货库龄延长的情形,但公司所处行业长期发展趋势良好且目前在手订单能够覆盖存货余额,不存在因行业需求萎缩、过度备货等导致的库存积压。

(二)说明本期跌价准备计提的具体依据、测算过程及关键假设,相关假设及关键参数是否与行业实际情况相符,与以前年度会计政策是否一致,是否存在通过计提跌价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形

2024年度,公司计算存货可变现净值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会计政策与2023年度相比未曾发生变化,具体依据如下:

1、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3、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4、基于谨慎性及一贯性原则,综合分析评判存货的状况、迭代或统型升级影响、销售可能性、是否淘汰过时等因素,对呆滞、存在质量问题、因产品升级预计无法继续使用或销售的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全额计提跌价准备。由于公司存货的特殊性,公司的业务部门判断库龄2年以上、当期无领用且短期内无明确领用计划的原材料,以及库龄2年以上未实现销售且预计无法实现销售的少量库存商品的,由于公司存货的特殊性,公司相关部门判断可变现净值为0,对应存货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5、针对公司少数负毛利产品,公司根据该类产品的合同定价确定可变现净值,进而比较其与存货账面余额的差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该类产品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测算的相关假设如下:

(1)存货持有目的假设:存货持有目的(如用于出售、加工为产成品后出售)直接影响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

(2)市场价格的合理估计假设: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假设当前市场价格能合理反映未来销售价格;

(3)销售费用与税费的可预测性假设:假设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及相关税费可合理估计,且不会显著偏离历史经验或行业惯例。

(4)存货跌价准备测算的关键参数:

外购存货成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等相关费用;

自制存货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

预计售价参数的确认:按合同价格确认估计售价的基础;无合同的部分按照一般销售价格基础确认;

销售费用参数的确认:参考公司年度的实际销售费用率(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税费参数的确认:以预计售价为计税基础,按适用税率计算。

2024年度,公司本期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变动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在合理确定关键假设及关键参数的基础上,测算2024年期末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9,747.67万元,占2024年末存货余额的25.88%。

公司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4年末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占存货余额的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科思科技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重介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与行业平均水平不存在显著差异。

综上所述,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公司不存在通过计提跌价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形。

二、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1、了解公司与存货、仓储管理、成本核算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并通过执行控制测试确认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获取各类存货明细账,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并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分析包括但不限于存货结构的变动原因、采购金额与存货发生额的双向比对分析等;分析各期末存货余额的变动情况,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是否匹配。

3、获取公司收发存明细表及库龄划分明细表,选取样本检查公司存货出入库单据,结合存货监盘情况复核存货库龄划分的准确性。

4、获取公司存货盘点计划和盘点清单,对期末存货执行监盘程序,检查实际存货数量与账面存货数量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同时,在监盘过程中,观察是否存在损毁的存货以及存货的库龄、批次等信息。

5、就管理层以往年度可变现净值的估计与实际变现的价值进行比较,并评价管理层评估的合理性。

6、对资产负债表日后已销售的部分存货,通过抽样方式对实际售价与预计售价进行比较,对管理层估计的合理性进行评估。

(二)核查意见: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1、存货的具体构成以及库龄分布与公司收入结构相匹配,不存在因行业需求萎缩、过度备货等导致的库存积压。

2、公司本期跌价准备计提的具体依据、测算过程及关键假设,相关假设及关键参数与行业实际情况相符,与以前年度会计政策一致,未发现公司存在通过计提跌价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形。

四、关于货币资金

公司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为7.35亿元,基本均系银行存款,同比减少45.11%,年报显示系因部分资金投资定期存款理财未到期。同时,2025年4月27日,公司提交《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涉及资金共5.27亿元,冻结资金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71.66%。

请公司:(1)列示期末定期存款的具体金额、期限、利率水平、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受限情形,并结合公司短期债务规模和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说明将货币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合理性,是否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相匹配。(2)说明资金被冻结的具体情况,公司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导致公司资金被冻结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其他被冻结、资金被限制使用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问题。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公司保荐机构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列示期末定期存款的具体金额、期限、利率水平、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受限情形,并结合公司短期债务规模和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说明将货币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合理性,是否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相匹配

截至2024年底,公司定期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755*****083和755*****049账户定期存款本金合计51,000.00万元,截至2024年底,该两个账户定期存款到期日大于3个月,故公司将上述定期存款本金列报于其他流动资产。

由上表可知,截至2024年底,公司定期存款本金102,600.00万元,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受限情形。

公司短期债务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等,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截至2024年底,公司短期债务主要以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为主,短期偿债压力较小。公司货币资金扣除定期存款及保证金之后余额为21,918.68万元,能够覆盖流动负债金额。

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主要包括购买原材料,支付日常经营所需的人员工资、税金、业务费用等。2024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2024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金额为-7,050.71万元,主要支出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13,838.65万元、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5,235.19万元,公司日常均能及时支付采购货款及职工薪酬。2024年底公司货币资金扣除定期存款及保证金之后的余额能够覆盖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出。

此外,公司将货币资金转为定期存款亦考虑到存款期限,定期存款中三个月定期存款金额51,600.00万元,其中13,000.00万元为公司自有资金,到期日为2025年2月,到期之后能够根据公司经营需要进行支配,并且公司定期存款均能够提前支取,能够应对突发的资金需求。

综上所述,公司将部分货币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充分考虑了公司短期债务规模、日常资金需求、定期存款期限等因素,预留资金能够满足经营所需,不会导致公司出现无法按时支付相关款项的情形,公司将部分货币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具备合理性,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相匹配,并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回报。

(二)说明资金被冻结的具体情况,公司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导致公司资金被冻结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其他被冻结、资金被限制使用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问题

截至2025年6月12日,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科思科技被冻结银行账户包括“账户类存款产品账户”,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银行账户,产品类型为定期存款,该部分账户余额51,000.00万元,资金来源涉及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可正常使用,不存在被冻结或者部分资金被冻结的情形;

2、高芯思通被冻结账户包括募集资金专用存款帐户,账户余额670.05万元;

3、上述被冻结账户资金余额包括《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以下简称“《银行账户冻结公告》”)披露日至本回复出具日之间收到的利息、现金管理收益,合计994.50万元。

银行账户冻结事项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立即开展自查,确认是否存在导致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在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问询,确认是否收到银行账户被冻结的相关通知,并要求其开展自查,确认个人是否存在导致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违法违规行为,并获取无犯罪记录证明。

经核查,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高芯思通及科芯智泓未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工商、税务等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亦未从事导致公司资金被冻结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正常履行职务,未收到关于本次银行账户冻结通知相关文件,亦未收到相关部门发来的导致公司资金被冻结的违法违规事项的正式书面通知。

除上述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外,公司资金受限还包括因与深圳市中航比特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公司招商银行基本户部分资金1,023.84万元被冻结。针对因合同纠纷导致的部分资金被冻结事项,目前公司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双方纠纷,争取尽早解决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公司已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充分披露该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事项。

在得知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后,公司立即与银行进行沟通并开展紧急核查工作,并于2025年4月27日及时披露了《银行账户冻结公告》,对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予以披露。《银行账户冻结公告》披露后,公司持续关注账户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银行账户进行日常监管,以关注银行账户状态及保证及时登记冻结账户。公司在日常监管及本次针对《问询函》排查银行账户过程中发现,科思科技建设银行一般户和科芯智泓招商银行基本户2个账户处于冻结状态,冻结金额合计12.72万元。经与银行沟通,上述两个银行账户冻结原因与《银行账户冻结公告》披露的账户冻结原因一致,均为收到有关部门通知,不属于额外新增事项导致的银行账户冻结。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高芯思通及科芯智泓尚未收到关于本次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正式法律文书、通知等,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事件发展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导致公司资金被冻结的违法违规行为,除上述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资金被冻结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被冻结、资金被限制使用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

二、保荐人核查及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公司定期存款凭证、货币资金明细表等资料,分析公司将货币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合理性以及是否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相匹配;

2、获取并查阅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导致公司资金被冻结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证明文件;

3、获取公司银行账户状态资料、被冻结银行账户余额凭证,并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被限制使用的情况及公司对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的信息披露过程。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公司将部分货币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充分考虑了公司短期债务规模、日常资金需求、定期存款期限等因素,预留资金能够满足经营所需,不会导致公司出现无法按时支付相关款项的情形,公司将部分货币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具备合理性,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相匹配;

2、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导致公司资金被冻结的违法违规行为,除上述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资金被冻结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被冻结、资金被限制使用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

三、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1、关于定期存款核查的执行程序

(1)获取并查阅公司银行开户清单、定期存款明细表(包括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存款金额、存款起止时间、存款利率等相关信息)、定期存款回单原件;

(2)向银行发送询证函,确认定期存款真实存在,同时确认银行账号、存款金额、存款起止时间、存款利率、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受限情形等相关信息;

(3)获取货币资金明细表和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1-5月回款明细等资料,分析公司将货币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合理性以及是否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相匹配;

(4)检查定期存款利息是否按约定利率计提,已到期的定期存款利息是否符合实际计提情况。

2、关于资金冻结核查的执行程序

(1)获取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的清单;

(2)通过亲往以及监督财务人员通过网银导出两种途径,对所有银行账户进行排查,获取银行账户状态查询回单/查询截图,确认受限银行账户及冻结金额;

(3)获取并查阅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导致公司资金被冻结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证明文件;

(4)询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公司对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的信息披露过程。

(二)核查意见: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1、公司将部分货币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充分考虑了公司短期债务规模、日常资金需求、应收账款回款等因素,定期存款未影响短期偿债能力,预留资金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支付能力,未出现流动性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出现无法按时支付相关款项的情形,公司将货币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具备合理性,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相匹配;

2、未发现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导致公司资金被冻结的违法违规行为,除上述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资金被冻结情况外,未发现其他被冻结、资金被限制使用的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

五、关于募投项目进展

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总额为20.02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进度为53.85%,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不符合预期。其中,“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仍为0,前期公司将该项目实施地点由深圳市调整为南京市,并延长项目建设期至2026年12月。

请公司:(1)说明募集资金整体使用进度较慢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资金闲置或被挪用的情形。(2)详细说明“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前期筹备工作进展,是否存在导致项目无法推进的外部因素或内部决策障碍;结合电子信息装备行业技术更新的情况,说明该项目变更及延期对公司产品竞争力、项目整体回报率、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公司保荐机构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说明募集资金整体使用进度较慢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资金闲置或被挪用的情形

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总额为200,241.25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1,061.6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使用进度为100.01%,是因为利息收入使募集资金节余2.38万元,公司已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分别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4,000.00万元和回购公司股份3,741.46万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超募资金专用账户剩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产品累计收益)已全部补充流动资金,专用账户已销户。

如上表所示,截至2024年底,公司“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为37.81%,“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暂未投入,导致公司募集资金整体使用进度较慢。

公司“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较慢主要系市场对信息化、智能化的要求越来越高,公司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创新性和研发难度不断提高,公司必须紧密围绕客户需求,不断加大创新力度和研发深度,以提供更优质的技术和产品,相应延长研发周期。同时,公司智能无线电基带处理芯片研发受以前年度芯片流片厂家产能及原材料供应等的影响,研发进展有一定的延后,同时公司为保障芯片项目研发进度,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投入,导致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延后。此外,为充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研发能力,加快研发项目进展,公司大幅减少房产类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并充分利用公司现有工艺设备和场地资源支撑该项目实施,客观上导致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较慢。

公司“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较慢主要系该项目建设选址需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长期发展战略、土地房屋价格等诸多因素,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前期未能有效解决项目建设所需的土地/房产,导致实施进度未达预期。2023年11月,公司明确了项目建设所需土地/房产的解决方案,将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南京,并于2023年12月与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区管委会”)签署了《投资建设协议》,协议约定经开区管委会在协议签署后尽快启动该项目用地的挂牌程序。协议签署之后,公司积极推动项目建设进程,但由于征地进度不达预期等客观因素,公司未能在2024年度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并开工建设,最终导致该项目截至2024年底仍未投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已批复项目建设所需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启动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程序。

由于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进度较慢,公司充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4年底,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89,600.00万元。

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作出明确制度安排并持续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挪用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和“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因受到客户需求变化、土地/房产等因素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未达预期,并最终导致募集资金整体使用进度较慢,公司募集资金整体使用进度较慢具备合理性;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资金闲置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被挪用的情形。

(二)详细说明“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前期筹备工作进展,是否存在导致项目无法推进的外部因素或内部决策障碍;结合电子信息装备行业技术更新的情况,说明该项目变更及延期对公司产品竞争力、项目整体回报率、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1、详细说明“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前期筹备工作进展,是否存在导致项目无法推进的外部因素或内部决策障碍

《投资建设协议》签署完成之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京思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思新”)与政府各相关部门及项目建设第三方机构积极推进“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该项目前期筹备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2024年1月,公司在南京市江宁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南京思新,并新增南京思新为“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及2024年5月16日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事项。

2024年4月,“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完成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备案证号:宁经管委行审备〔2024〕108号)。

2024年10月,南京市江宁区政府对项目建设所需土地正式启动征地工作。

2025年1月,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复项目建设所需土地转为建设用地。

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期间,南京思新确定了项目建设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测绘单位、环评单位、安评单位、节能评估及勘察单位,并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等相关业务合同,各单位已开展相关工作。

2025年5月,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于江苏土地市场网公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挂牌时间为2025年6月5日至18日,并且南京思新已完成该项目数字报件,具备项目土地的竞拍资格。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南京思新已完成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的注册、缴纳土地资料服务费和竞买保证金等各项流程。南京思新将积极配合政府单位完成各项材料的报建,以保证顺利完成项目建设所需土地的竞拍工作。

除项目所需土地的落实之外,“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不存在无法推进的外部因素障碍,在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公司将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并争取按计划时间完成该项目建设工作。

针对“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调整实施地点、调整部分建设内容及新增实施主体等事项,公司均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内部决策程序,在未来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若根据战略发展规划、产业链布局及实际建设情况对该项目做进一步调整,公司亦将履行相关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不存在无法推进的内部决策障碍。

2、结合电子信息装备行业技术更新的情况,说明该项目变更及延期对公司产品竞争力、项目整体回报率、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影响

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子信息行业,也是战略性新兴产业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当前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兴技术群簇涌现、交叉融合、加速迭代,呈现多维度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加快武器装备现代化,聚力国防科技自主创新、原始创新,加速战略性前沿性颠覆性技术发展,加速武器装备升级换代和智能化武器装备发展。

在智能化与自主化方面,无人装备系统如无人机、无人舰艇、无人车等不断升级,具备更强自主决策能力,可执行侦察、监视、攻击等任务,提高作战效率;同时,智能指挥与控制系统利用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技术等,可实现态势感知、评估和决策的自动化,提升指挥决策的准确性和速度。

信息化与网络化持续推进,通过高速通信网络和数据链技术实现各作战单元之间的实时信息共享,提高作战协同能力,同时发展网络攻防技术,保护军事信息系统安全,网络空间成为新的作战领域。

这些技术趋势推动行业进步,对全球军事战略格局产生深远影响,未来将继续朝着智能化、信息化、精确化、高效化方向发展。此外,我国电子信息行业对自主可控和核心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日益迫切,为突破"卡脖子"技术瓶颈,保障产业链安全,行业正加速向上游关键环节延伸布局,包括关键原材料、电子核心器件、基础工具及开发软件、核心生产设备等,以提升核心技术自主可控能力,通过自主研发和生态协同构建完整的国产化技术体系。与此同时,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推动信息处理系统架构向异构计算、软硬件协同设计方向演进,促使电子信息装备向更高程度的通用化、标准化、模块化转型。这一趋势对装备的算力性能、功能灵活性、系统可重构性以及未来扩展能力都提出了更严苛的要求,也倒逼企业不断提升技术集成创新能力和快速迭代水平,以适应复杂多变的竞争环境和快速演进的技术需求。

紧随电子信息装备技术的发展,并围绕最终客户需求,公司产品与技术亦持续更新,在调整“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部分建设内容过程中,公司调整产品规划内容,升级原有产品,同时增加智能化系统及设备、升级无线通信系统及设备等新产品,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提高公司产品竞争力。在未来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亦将根据行业需求变化和技术发展趋势,适时动态对募投项目建设进行调整,保证项目符合行业发展需求。此外,公司将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南京市,也是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谨慎考虑公司产业长期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情况,为满足业务拓展和生产基地布局的战略需求,综合考虑到未来市场环境和建设成本,并在对电子信息产业链较健全地区充分调研评估的基础上,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该项目的有效开展,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和产业集中发展。而“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延期是基于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等因素进行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并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性质和投资目的。综上所述,公司“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及延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战略规划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产品竞争力、项目整体回报率和公司生产经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2024年度报告中充分提示了包含“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内的募投项目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保荐人核查及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公司募投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和“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较慢的原因以及“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及延期是否会对公司产品竞争力、项目整体回报率、公司生产经营发展产生影响;

2、获取并查阅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对账单,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资金闲置或被挪用的情形;

3、获取并查阅南京市江宁区政府征地公告、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复项目建设所需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复文件、公司已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及公司参与项目建设所需土地竞拍工作的资料等相关文件和业务合同,了解公司“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前期筹备工作进展;

4、获取并查阅电子信息装备行业技术更新相关资料信息,查阅公司与“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事项相关的三会文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公司“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和“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因受到客户需求变化、土地/房产等因素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未达预期,并最终导致募集资金整体使用进度较慢,公司募集资金整体使用进度较慢具备合理性,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闲置或被挪用的情形;

2、除项目所需土地的落实之外,“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不存在无法推进的外部因素障碍,不存在无法推进的内部决策障碍;

3、公司“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及延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战略规划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产品竞争力、项目整体回报率和公司生产经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公司已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三、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1、查阅公司的三会文件及公开 披露文件,查阅募投项目可行性分析文件,核实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方案;

2、询问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募投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和“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较慢的原因以及“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及延期是否会对公司产品竞争力、项目整体回报率、公司生产经营发展产生影响;

3、获取并查阅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对账单及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明细,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资金闲置或被挪用的情形;

4、获取并查阅南京市江宁区政府征地公告、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复项目建设所需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复文件、公司已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及公司参与项目建设所需土地竞拍工作的资料等相关文件和业务合同,了解公司“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前期筹备工作进展;

5、获取并查阅电子信息装备行业技术更新相关资料信息,查阅公司与“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事项相关的三会文件;

6、查阅公司公告,了解公司是否已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二)核查意见: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1、公司“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和“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因受到客户需求变化、土地/房产等因素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未达预期,并最终导致募集资金整体使用进度较慢,公司募集资金整体使用进度较慢具备合理性,未发现公司存在募集资金闲置或被挪用的情形;

2、除项目所需土地的落实之外,未发现“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存在无法推进的外部因素障碍以及无法推进的内部决策障碍;

3、公司“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及延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战略规划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产品竞争力、项目整体回报率和公司生产经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公司已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