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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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
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2025-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5-059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

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获悉: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电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现持有公司50,807,055股流通股,持股比例为6.75%;国美电器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新增被法院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被轮候冻结的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一)截至2025年6月17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被司法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注:被标记股份数量包含在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内。

(二)截至2025年6月17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被轮候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美电器所持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对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情况暂时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债务负担较重、诉讼案件数量较多、资金链紧张的情况,若后续未能以其除持有公司股票以外的资产偿还债务,则上述被冻结股份存在被动平仓、行使质权、强制过户、司法拍卖等风险,进而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若出现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主要原因和诉讼涉及债务金额公司暂时无法获悉,公司将持续关注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五年六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5-060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6月18日上午10时在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前期部分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合理安排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担保事宜,有效管理对外担保额度,结合公司及子公司资金需求和融资安排,同意取消前期审批且未实际实施的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取消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北京华素向邮储银行申请5,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设备更新改造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区支行申请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固定资产贷款,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

公司拟同意上述融资事项,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北京华素以其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1号工交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

经深圳市同致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对上述抵押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深同诚评字(2025T)04DQB-B-PSBC第0019号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述资产于估价价值时点2025年2月14日的抵押价值为10,546万元人民币。

北京华素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成都温江国美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6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素堂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素堂养老)之控股子公司成都温江国美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互联网医院)进行减资,成都互联网医院注册资本将由10,000万元变更为200万元,减少的部分由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同比例减资。本次减资后,成都互联网医院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华素堂养老仍持有其51%股权,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控股)持有其49%股权。

成都互联网医院系华素堂养老与国美控股共同投资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一款第(一)条规定,国美控股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减资属于公司对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企业的减资,构成关联交易。

鉴于本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条规定,本议案表决时,国美控股推荐董事许钟民、侯占军、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应回避表决,也不能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审议本议案时,公司3名独立董事史录文、毕克、夏琴均投票同意。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交易不涉及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必征得债权人同意或其他第三方同意,交易实施不存在资产产权权属不清等重大法律障碍。

四、审议通过《关于兑现2024年度高管绩效工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1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兑现2024年度高管绩效工资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条规定,本议案表决时,董事兼总裁侯占军先生应回避表决,由其他8名非关联董事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公司董事兼总裁侯占军先生2024年度绩效工资兑现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一)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4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1日

(五)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

(六)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为北京华素向邮储银行申请5,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兑现2024年度董事兼总裁侯占军先生绩效工资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五年六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5-061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前期部分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前期部分担保事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20日、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滩支行申请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四环医药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北京华素以其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1号工交用途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披露的《关于四环医药为北京华素向北京银行申请5,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二、取消担保情况概述

为合理安排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担保事宜,有效管理对外担保额度,结合公司及子公司资金需求和融资安排,公司拟取消上述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本次取消的担保额度授信及担保未实际实施,取消相关担保额度有助于公司合理安排融资担保相关工作,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取消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和取消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9,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6.41%和24.14%,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7,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5,2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7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7,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五年六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5-062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北京华素向邮储银行申请5,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北京华素向邮储银行申请5,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设备更新改造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区支行申请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固定资产贷款,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

公司拟同意上述融资事项,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北京华素以其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1号工交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

经深圳市同致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对上述抵押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深同诚评字(2025T)04DQB-B-PSBC第0019号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述资产于估价价值时点2025年2月14日的抵押价值为10,546万元人民币。

北京华素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以上经审计财务数据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213124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3、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北京华素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抵押资产基本情况

抵押资产为北京华素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1号工交房地产,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37,213.7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18,787.80平方米。上述抵押房产账面原值合计为8,176.67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账面净值合计为2,438.36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资产处于抵押状态,抵押权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滩支行,相关解除抵押手续仍在办理中,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取消前期部分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本次抵押资产权属清晰,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被担保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担保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五、其他

1、此项业务用途为北京华素设备更新改造,还款来源为北京华素经营收入。

2、北京华素资产质量较好,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四环医药100%股权,四环医药持有北京华素94.214%股权;因小股东持股比例较低,故此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

4、北京华素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书》,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和取消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9,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6.41%和24.14%,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7,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5,2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7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7,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北京华素《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北京华素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25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4、北京华素《反担保书》;

5、深同诚评字(2025T)04DQB-B-PSBC第0019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五年六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5-063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成都温江国美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成都温江国美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素堂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素堂养老)之控股子公司成都温江国美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互联网医院、交易标的)进行减资,成都互联网医院注册资本将由10,000万元变更为200万元,减少的部分由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同比例减资。本次减资后,成都互联网医院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华素堂养老仍持有其51%股权,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控股)持有其49%股权。

成都互联网医院系华素堂养老与国美控股共同投资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一款第(一)条规定,国美控股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减资属于公司对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企业的减资,构成关联交易。

鉴于本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条规定,本议案表决时,国美控股推荐董事许钟民、侯占军、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应回避表决,也不能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审议本议案时,公司3名独立董事史录文、毕克、夏琴均投票同意。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交易不涉及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必征得债权人同意或其他第三方同意,交易实施不存在资产产权权属不清等重大法律障碍。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发展状况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于2001年5月25日成立,至今已历经23年的发展和积淀,已参与投资国美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华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温江国美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国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国美控股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等众多企业。

(三)关联关系说明

国美控股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系黄光裕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一款第(一)条规定,国美控股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减资构成关联交易。

(四)履约能力分析

本次关联交易国美控股无支付资金义务,无履约能力风险。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国美控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减资前后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三)资产状况

本次交易为公司与关联人向共同投资企业减资之关联交易。交易标的为成都互联网医院注册资本,股权权属清晰、无争议,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四)其他说明

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成都互联网医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成都互联网医院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行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减资事项是经成都互联网医院全体股东共同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循公允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减资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同业竞争等情况。

(二)本次减资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资是根据成都互联网医院目前经营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做出的决策,本次减资事项不会对其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全体股东进行同比例减资,公平对等;减资完成后成都互联网医院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减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形成重大影响。

七、2025年1月1日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元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认为:本次减资事项公平、公正、公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各股东方按持股比例同比例减资,公平对等;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3、国美控股出具的基本情况说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国美控股2024年度财务报表;

5、成都互联网医院《营业执照》复印件;

6、成都互联网医院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截至2025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五年六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5-064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4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即2025年7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公告及文件:《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为北京华素向邮储银行申请5,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062)《关于兑现2024年度高管绩效工资的专项说明》。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7月2日、7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董事会秘书处。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参照附件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

5、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

(二)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10)5776 8018;传真:(010)5776 8100;

2、联系邮箱:investor@centek.com.cn;

3、联系人:相皓冉、胡秀梅;

4、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五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31”,投票简称为“中科投票”。

2、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无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7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7月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人)出席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对本会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

如委托人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决定表决:是□ 否□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日 期:自签署之日起至股东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