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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申万宏源红利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5-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申万宏源红利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申万宏源红利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持有人大会”或“会议”)的召开情况、表决结果、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情况

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申万宏源红利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转换集合计划运作方式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5年5月15日起,至2025年6月13日17:00止(纸质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表决票的寄送地点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短信投票以短信表决通道的记录时间为准),计票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申万宏源红利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5年6月17日由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5月15日,权益登记日本集合计划总份额为69,151,564.11份。经统计,本人直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及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代表集合计划份额为35,309,081.41份,占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的51.060%,不小于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的规定的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开会方式)有效召开的条件。

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为:34,230,254.50份集合计划份额同意;801,778.46份集合计划份额反对;277,048.45份集合计划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的集合计划份额占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份额的96.945%,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7,000元,律师费35,000元,合计42,000元,由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即2025年6月17日)起生效,并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表决事项为管理人于2025年5月12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的《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申万宏源红利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一《关于申万宏源红利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转换集合计划运作方式的议案》。

三、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

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议案,申万宏源红利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拟转换集合计划运作方式为私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即“申万宏源红利成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红利成长混合”)。截至指定转换日2025年6月27日:

A.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份额持有人为2人及以上,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份额持有人当日份额合计对应的资产净值不低于1000万元,则其持有的份额将于2025年6月27日以当日单位净值将本集合计划份额转换为红利成长混合的份额。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份额持有人超过200人时,管理人将按照“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将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份额数按照大小进行排序,取前200名份额进行转换;份额数一致的,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取先送达同意意见的份额,同一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份额合并计算。份额转换前后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份额数量及单位净值保持不变。由于《申万宏源红利成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红利成长混合资管合同》”)约定,集合计划存续期间,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红利成长混合的份额合计不得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的40%,在指定转换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红利成长混合的份额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40%的部分将被以当日单位净值强制退出。红利成长混合相关法律文件自2025年6月30日生效:

(1)在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期间,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出具了有效表决意见,同意将本集合计划变更为红利成长混合;

(2)在2025年6月27日(含)前完成合格投资者认证,且风险等级与转型后红利成长混合风险等级匹配,并完成《红利成长混合资管合同》签署;

(3)截至2025年6月27日,持有份额的资产净值在当日保持40万元(含)及以上。

不满足以上任意条件的份额持有人,管理人将对该类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份额按照2025年6月27日当日单位净值进行强制退出。为保障份额转换顺利实施,管理人将于2025年6月27日暂停办理本集合计划的赎回业务,特此提请投资者知悉。

B.同时满足A.(1)-(3)条件的份额持有人不足2人或同时满足A.(1)-(3)的份额持有人当日份额净值合计低于1000万元,则红利成长混合相关法律文件不生效,本集合计划可能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于2025年6月30日到期终止,并依据合同约定进行清算。

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出具了有效表决意见,同意将本集合计划变更为红利成长混合且完成《红利成长混合资管合同》签署的投资者,可在2025年【6】月【26】日(含)前的交易时间内根据本集合计划相关公告等追加申购本集合计划,届时以管理人公告为准,管理人有权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做确认失败处理。

四、备查文件

l、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申万宏源红利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申万宏源红利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申万宏源红利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申万宏源红利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