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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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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5-034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极实业”)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6月1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6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鸿伟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控股子公司海太半导体拟与SK海力士签署〈第四期后工序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太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太半导体”)与爱思开海力士株式会社(以下简称“SK海力士”)签署的《第三期后工序服务合同》将于2025年6月30日到期,海太半导体拟就半导体后工序服务事宜与SK海力士签署《第四期后工序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四期合同”)。SK海力士为海太半导体第二大股东(持股45%),是公司关联法人,四期合同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海太半导体拟与SK海力士签署〈第四期后工序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5)。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黄睿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增资聚源启新股权投资基金(无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满足后期投资需要,聚源启新股权投资基金(无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进行增资扩募,认缴出资总额由人民币80,000万元增至120,000万元。其中,中芯聚源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芯聚源”)作为普通合伙人增加认缴出资人民币2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由1.25%变更为1%;中芯聚源全资子公司聚源盛业投资(宁波)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增加认缴出资人民币2,8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由25%变更为19%;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增加认缴出资人民币3,6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仍为9%;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创投”)作为有限合伙人增加认缴出资人民币4,4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仍为11%;新增有限合伙人江城产业投资基金(武汉)有限公司、山东省新动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无锡创投为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增资聚源启新股权投资基金(无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黄睿、李佳颐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拟于2025年7月4日14:30在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兴源北路401号2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5-03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太极实业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太极实业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太极实业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5-035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海太半导体拟与

SK海力士签署《第四期后工序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太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太半导体”)拟就后工序服务事宜与爱思开海力士株式会社(以下简称“SK海力士”)签署《第四期后工序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四期合同”),以“全部成本+约定收益”的盈利模式向SK海力士提供半导体后工序服务。

●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7月1日至2030年6月30日。

● 本次合同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海太半导体拟与SK海力士签署〈第四期后工序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合同的签署有利于公司半导体业务的发展,在未来5年为公司提供稳定且较为良好的盈利及现金流。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9年,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与韩国(株)海力士半导体(现爱思开海力士株式会社)签署《合资协议》《合资经营合同》,合资设立海太半导体,公司持有海太半导体55%股权。海太半导体与SK海力士于2009年11月27日、2015年4月29日和2020年6月30日就后工序服务的合作事宜,以《合资经营合同》的约定为基础,先后签署了《后工序服务合同》《第二期后工序服务合同》《第三期后工序服务合同》,由海太半导体向SK海力士提供半导体后工序服务。《第三期后工序服务合同》将于2025年6月30日到期。

鉴于海太半导体与SK海力士在后工序服务合同存续期间合作良好,双方拟就半导体后工序服务合作事宜签署四期合同,明确海太半导体在未来5年(2025年7月1日至2030年6月30日)继续以“全部成本+约定收益”的盈利模式向SK海力士提供半导体后工序服务。

SK海力士为公司子公司海太半导体第二大股东(持股45%),是公司关联人,四期合同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合同签署暨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25年6月18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1、企业名称:爱思开海力士株式会社

2、总部地址:韩国京畿道利川市夫钵邑京忠大路2091

3、代表董事:郭鲁正(Kwak Noh-Jung)

4、主营业务:半导体元件制造和销售

5、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截至2024年12月31日,SK海力士资产总额1,198,552.09亿韩元,负债总额459,395.05亿韩元,净资产739,157.04亿韩元;2024年1-12月,SK海力士营业收入661,929.60亿韩元,净利润197,969.02亿韩元。(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3月31日,SK海力士资产总额1,239,854.70亿韩元,负债总额425,467.17亿韩元,净资产814,387.53亿韩元;2025年1-3月,SK海力士营业收入176,391.41亿韩元,净利润81,081.95亿韩元。(未经审计)

6、关联关系情况:

SK海力士为公司子公司海太半导体第二大股东,持股45%,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四条第(五)项规定情形,是公司关联法人。

7、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子公司海太半导体发生的业务往来的具体金额及占比: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一)交易标的

自2025年7月1日至2030年6月30日,海太半导体向SK海力士提供半导体后工序服务。

(二)定价原则

海太半导体按“全部成本+约定收益”的方式对其向SK海力士提供的半导体后工序服务进行定价。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海太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

爱思开海力士株式会社

2、合作方式

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海太半导体应在本合同期限内向SK海力士提供后工序服务,SK海力士将接受该等服务并向海太半导体支付服务费用。

3、合同期限

2025年7月1日至2030年6月30日。双方同意在前述期间之后,经双方间的书面同意可延长本合同一年。2029年度第三季度双方启动下一期后工序服务合同的协商。

4、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全部成本+约定收益

(1)“全部成本”指海太半导体向SK海力士提供后工序服务相关的成本和费用,包括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折旧费用、开办费用及商誉或任何其他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等。

就本合同未明确是否计入全部成本的费用,如双方对是否应计入全部成本发生争议的,则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双方未协商一致前,该等费用均应计入全部成本。

(2)“约定收益”

(a) 约定收益/年=总投资额*10% /年+超额收益

(b) “总投资额”是投资总额减去与第三方服务相关资本的剩余金额。

(c) 如某一日海太半导体贷款总额(“实时海太贷款总额”)超过2.25亿美元,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单日超额收益:

单日超额收益=[(实时海太贷款总额 一 2.25亿美元)×10%]÷365

就服务费用的每一结算周期而言,“超额收益”为该结算周期内各单日超额收益的累计总额。

5、费用支付

在本合同期限内的每个日历月的第二日,海太半导体向SK海力士报送上个月份的全部成本、约定收益、总投资额及各项后工序服务的单位服务费用通知。

从海太半导体收到服务费用通知之日起四十五日内,SK海力士应将服务费用通知所载的服务费用总额支付给海太半导体。

6、激励措施

SK海力士根据海太半导体的成本管控水平向海太半导体提供奖励。

如果SK海力士本年度的年度营业利润为非正数,则奖励金额应为零;如果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应支付奖励金时,奖励金额最低应为贰佰叁拾万(2,300,000)美元,最高不得超过壹仟万(10,000,000)美元。

7、第三方客户开发

(1)受限于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海太半导体可以向任何一个或多个第三方提供后工序服务(“第三方服务”)。以海太半导体遵守其根据本合同向SK海力士提供后工序服务的义务为前提,海太半导体可以向经营非内存商品(non-memory product)的客户提供第三方服务,则海太半导体应事先获得其董事会(“海太董事会”)的普通决议;如果海太半导体拟向经营内存商品(memory product)的客户提供第三方服务,则海太半导体应事先获得海太董事会的特别决议。尽管有上述规定,但是为了将SK海力士技术发生未经授权的对外泄露的风险降到最低,海太半导体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向本合同所列的SK海力士的竞争者以及其关联公司提供后工序服务;且海太半导体提供第三方服务时,海太半导体提供该等服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或影响海太半导体根据本合同向SK海力士及其关联公司提供后工序服务。

(2)如果海太半导体拟开展第三方服务,则海太半导体应于实际开始该第三方服务的至少6个月(经SK海力士事前书面同意,可以缩短该期限)前,通知SK海力士其相关事宜,并应由双方针对合同所列事项事先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双方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后海太半导体方能提供第三方服务。

8、违约责任

(1)如果SK海力士未能按约支付应付服务费用,SK海力士除应全部付清该等服务费用外,还须支付至全部付清为止的利息,利率为三个月期的LIBOR上浮250bps/年。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针对后工序服务,海太半导体应赔偿且使SK海力士及其董事、高管、职员、专业顾问、会计师和客户(合称为“SK海力士的被赔偿方”)免于遭受因为如下任一原因而发生的任何性质的所有损失、责任、索赔、争议、诉讼、请求、判决、和解、费用和支出(包括调查、检控、协商、辩护、和解或上诉相关的律师、会计师和其他专职顾问的费用和付出款项):(i)因海太半导体使用非SK海力士提供的技术,而向任何SK海力士的被赔偿方提起的,主张产品的使用、销售和其他处置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任何控告;(ii)海太半导体不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部分或全部义务;(iii)海太半导体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或者(iv)产品在海太半导体交付后在销售、转售、使用、消费或其他处置过程中使第三方遭受死亡或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或破坏,而向SK海力士的被赔偿方提起的,基于产品责任的任何控告。但是,海太半导体不应赔偿因SK海力士或者其任何职员或者分包商引发的任何该等损失、损害、责任和/或费用及支出。

9、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且排除任何可导致发生适用其他司法管辖的法律冲突之规定。对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争执或索赔,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效力、终止或违约纠纷,双方若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提交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简称“ICC”)在香港仲裁解决。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四期合同的签署及履行有利于公司半导体业务的发展,海太半导体可以在未来5年为公司提供稳定且较为良好的盈利及现金流,并将持续优化生产管理及控制成本费用,提升综合竞争力。

四期合同签署后,海太半导体的半导体后工序服务业务仍将存在对SK海力士的一定依赖。海太半导体将在巩固和发展与SK海力士战略合作关系的基础上,努力优化产品结构及客户结构,提高综合竞争力,打造优秀的半导体后工序服务商。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5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海太半导体拟与SK海力士签署〈第四期后工序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睿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非关联董事的一致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会议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太半导体拟与关联人SK海力士签署四期合同,继续以“全部成本+约定收益”的盈利模式为SK海力士提供5年半导体后工序服务,该合同的签署有利于保障和强化海太半导体与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半导体业务的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交易方式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海太半导体拟与SK海力士签署〈第四期后工序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本次会议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海太半导体拟与SK海力士签署〈第四期后工序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四期合同的签署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太半导体继续巩固和发展与SK海力士的战略合作关系。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截至目前,海太半导体与SK海力士尚未完成四期合同的正式签署。四期合同正式签署前,海太半导体仍将继续向SK海力士提供半导体后工序服务。

四期合同的履行可能受政策变化、宏观经济波动、市场需求变化及SK海力士自身经营情况变化的影响。前三期合同双方合作顺利,四期合同继续沿用“全部成本+约定收益”的盈利模式,风险较小。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5-036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聚源启新股权投资基金(无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太极实业”)拟与关联人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创投”)等对聚源启新股权投资基金(无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新基金”或“合伙企业”)进行增资,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增加认缴出资人民币3,600万元。增资完成后,启新基金认缴出资总额变更为人民币120,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变更为人民币10,8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仍为9%。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除本次交易外,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发生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1次,金额7,200万元,并已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和披露程序;未与其他关联人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启新基金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备案程序,实施进度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启新基金具有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且无盈利性和最低收益承诺,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政策法规、行业环境、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无法达成投资目的、收益不及预期、甚至发生亏损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前次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与中芯聚源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芯聚源”)及其全资子公司聚源盛业投资(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源盛业”)、无锡创投、嘉兴定航方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市永泰恒基投资有限公司、济南高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高邮市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合伙)、嘉兴鸿鹄圆成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聚源启新股权投资基金(无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参与设立启新基金。启新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80,000万元,其中,中芯聚源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比1.25%)、聚源盛业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占比25%)、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7,200万元(占比9%)、无锡创投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8,800万元(占比1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参与设立聚源启新股权投资基金(无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启新基金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尚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二)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为满足后期投资需要,启新基金拟进行增资扩募,认缴出资总额由人民币80,000万元增至120,000万元。其中,中芯聚源作为普通合伙人增加认缴出资人民币2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由1.25%变更为1%;聚源盛业作为有限合伙人增加认缴出资人民币2,8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由25%变更为19%;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增加认缴出资人民币3,6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仍为9%;无锡创投作为有限合伙人增加认缴出资人民币4,4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仍为11%;新增有限合伙人江城产业投资基金(武汉)有限公司、山东省新动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无锡创投与公司同为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无锡创投为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于2025年6月18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除本次交易外,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产业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1次,金额7,200万元,并已履行相应的审议和披露程序;未与其他关联人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截至本次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产业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主要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人情况

1、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非关联人情况

1、中芯聚源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聚源盛业投资(宁波)有限公司

3、江城产业投资基金(武汉)有限公司

4、山东省新动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启新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聚源启新股权投资基金(无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MAELEEMM6N

3、基金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基金管理人:中芯聚源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5、基金规模:80,000万元

6、主要经营场所: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83号22楼2210-83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投资目标:合伙企业重点投资普通合伙人、管理公司或其关联方设立、投资或管理的专注于半导体、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材料、先进制造等硬科技领域的私募股权或创业投资子基金或为实现该等目的而组建的集合投资工具。

9、增资前后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

(1)增资前:

(2)增资后

注:本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启新基金份额认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启新基金、中芯聚源、嘉兴定航方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或者高邮市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中任职。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变更情况

各合伙人拟基于本次合伙企业变化签署《聚源启新股权投资基金(无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修订与重述之合伙协议》。

除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调整外,合伙协议的其余内容无实质性修改。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各方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比例,交易价格及方式符合市场惯例及类似交易的通行条款。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启新基金增资及新增有限合伙人符合合伙企业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启新基金扩大投资规模,获取优质投资机会,不存在损害启新基金及合伙人利益的情况。公司对启新基金增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管理能力、投资经验及资源优势,把握市场发展机遇,分享行业发展成果,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次投资不涉及公司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未来如果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启新基金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以自有资金分期缴付出资,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现金流的正常运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所承担的风险敞口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5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聚源启新股权投资基金(无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睿、李佳颐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非关联董事的一致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会议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本次增资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属于公司正常的投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增资聚源启新股权投资基金(无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不含日常关联交易)

除本次交易外,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与同一关联人发生交易1次,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聚源启新股权投资基金(无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充分把握市场机遇,拓宽公司投资渠道,公司与关联人无锡创投共同参与设立启新基金,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7,200万元。

九、风险提示

启新基金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备案程序,实施进度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启新基金具有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且无盈利性和最低收益承诺,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政策法规、行业环境、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无法达成投资目的、收益不及预期、甚至发生亏损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投资风险管控,密切关注启新基金后续运作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审慎投资决策、强化投后管理,切实防范和降低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本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0667证券简称:太极实业公告编号:临2025-037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7月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7月4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兴源北路401号26楼太极实业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7月4日

至2025年7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5年6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6月7日、2025年6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办理登记手续

1、登记时间:2025年7月3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

3、登记方式:股东本人(或代理人)亲自登记或用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外地个人股东可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参加现场股东大会所需的文件、凭证和证件

1、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可为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一)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2、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一)、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丹邮政编码:214000 电话:0510-85419120

电子邮箱:tjsy600667@163.com 传真:0510-85430760

公司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兴源北路401号北创科技大厦26楼。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7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