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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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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5-039

转债代码:111005 转债简称:富春转债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8元

每股转增股份0.30股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5年4月29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0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可参与分配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金额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A股总股本149,766,33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067,080股后的股份147,699,250股为基数,向全体A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585,865.00元(含税),转增44,309,775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94,076,105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数所致)。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送转,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①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47,699,250股×0.18元)÷149,766,330股≈0.1775元。

②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总股本=(147,699,250股×0.30股)÷149,766,330股≈0.2959股。

综上,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775)÷(1+0.2959)。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何培富、何璧颖、何壁宇、芜湖富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62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6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2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8元。

(6)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来源为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94,076,105股摊薄计算的2024年度每股收益为0.63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553-5710228

八、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富春转债,债券代码:111005)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富春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5.70元/股调整为11.9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5 年6月26日生效。具体价格调整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5-040

转债代码:111005 转债简称:富春转债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调整前转股价格:15.70 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11.98 元/股

● 本次“富春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5年6月26日

● 富春转债自2025年6月18日停止转股,2025年6月26日起恢复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关于核准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3号),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57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7,000.00万元,并于2022年7月2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富春转债;债券代码:111005。“富春转债”存续期6年,自2022年6月23日至2028年6月22日,转股起止日期自2022年12月29日至2028年6月22日,初始转股价格为23.19元/股。因2022年12月23日向下修正“富春转债”转股价格,转股价格调整为19.29元/股。因公司实施完毕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富春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23日起由19.29元/股调整为15.85元/股。因公司实施完毕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富春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3日起由15.85元/股调整为15.70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的依据

(一)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8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如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总额。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二)根据《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富春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

因此,公司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富春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一)转股价格调整规定和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计算过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每股派送现金股利(D)指根据总股本摊薄

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股利,即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转增股本率(n)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即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49,766,33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067,08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47,699,250股。

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47,699,250×0.18)÷149,766,330≈0.1775元;

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147,699,250×0.30)÷149,766,330≈0.2959股;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根据上述转增股本、派送现金股利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P1=(P0-D)/(1+n)=(15.70-0.1775)÷(1+0.2959)=11.98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综上,本次调整后,公司“富春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5.70元/股调整为11.98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时间:调整后“富春转债”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26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富春转债”于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25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5年6月26日起恢复转股,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5-041

转债代码:111005 转债简称:富春转债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度利润分配

现金分红总额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分红总额: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不变,派发现金分红的总额由26,730,613.80元(含税)调整为26,585,865.00元(含税)。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公司2024年度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变,转增股本的数量由44,551,023股调整为44,309,77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94,076,105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 本次调整原因:在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公司发生股份回购事项,致使可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

公司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中的现金分红总额、转增股本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2025年4月29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3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9,766,330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的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1,262,920股,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的股数为148,503,41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730,613.80元(含税),拟转增44,551,02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94,317,353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数所致)。

如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以及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5年6月3日,公司已完成回购,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67,080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根据上述公司参与分配的股份变动情况,公司按照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49,766,33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067,080股后的股份数量147,699,250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585,865.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拟转增44,309,77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94,076,105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数所致)。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