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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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四季度收入下降、亏损扩大以及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差异具有合理性;公司的业务模式和行业特点致使公司收入确认与收付款存在期间错配。
2、结合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2025年第一季度确认收入项目的验收周期、重要节点时间、终验收时间分析,以及对部分客户走访验证情况和年审会计师的审计结论,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2025年第一季度确认收入不存在跨期情况,收入确认合理。
问题3、关于海外业务情况
公司2024年海外收入3.62亿元,同比增长273%,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0%,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
请公司:(1)列示2024年海外前五大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所在国家地区、以前年度合作情况、合同签订时间、发货及终验完成时间、应收账款余额,说明海外客户是否存在成立时间短、注册资本少、非终端客户的情形;(2)结合海外业务生产销售模式、主要控制节点、对应凭证、订单转化周期,说明海外收入是否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是否与境内业务收入确认条件存在差异,进一步分析海外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3)列示外销收入与电子口岸出口金额、外汇管理局出口金额,说明海外收入与第三方数据是否匹配;(4)说明年审会计师对海外收入函证与走访情况,针对未回函或回函不符合的情况,会计师所履行的替代性程序及其有效性。
回复:
一、公司说明
1、列示2024年海外前五大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所在国家地区、以前年度合作情况、合同签订时间、发货及终验完成时间、应收账款余额,说明海外客户是否存在成立时间短、注册资本少、非终端客户的情形。
(1)公司2024年前五大海外客户合同情况
公司2024年度海外业务收入为36,234.56万元,公司前五大海外客户收入占比为91.45%。公司同一控制合并列示口径下海外前五大客户的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该项目执行周期较长,主要因客户需求发生变化。公司与客户于2024年6月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金额由863.00万美金变更为847.49万美元,约定设备在大连港完成装运后确认为终验收,截至2024年末,项目款项已全额收到。
注2:此项目为客户定制的试制线项目,厂内周期长,执行公司零功能问题出厂策略,客户厂内预验收阶段按照最终验收标准充分验证。
注3:此项目是为客户定制13个马达定子,合同约定运至指定地点客户签收即完成交付验收,因此项目周期短。
注4:此项目为印度豪森子公司为印度本土提供的发动机产线所需辊道项目,设备标准化程度高、结构简单,因此项目周期较短。该项目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已回款86.40%。
(2)公司2024年海外前五大客户情况
1)客户15
客户15为公司2024年度海外第一大客户,成立于1945年,总部位于印度孟买,是印度产量最大的汽车制造商之一,主要产品为SUV、多功能车、皮卡、轻重型商用车及拖拉机。年营业收入约141亿美元,净利润约12.3亿美元。双方2020年9月首次签订合同,开始合作。
2)客户16
客户16为公司2024年度海外第二大客户,成立于2003年,总部位于美国得克萨斯州奥斯汀。客户16全球领先的纯电动汽车制造商,年营业收入约814.6亿美元,净利润约125.6亿美元,公司市值约8,000亿美元,是全球市值最高的车企之一。双方2019年8月首次签订合同(与客户16上海公司),开始合作。
3)客户17
客户17为公司2024年度海外第三大客户,成立于1919年,总部位于美国印第安纳州哥伦布市,是全球领先的柴油、天然气发动机生产厂商,年营业收入约281亿美元,净利润约23.5亿美元,公司市值约380亿美元。双方2023年1月首次签订合同,开始合作。
4)客户18
客户18为公司2024年度海外第四大客户,成立于1954年,总部位于日本东京,是日本最大综合商社之一,覆盖能源、金属、机械、化学品、食品、金融、ICT及高科技领域,公司年营业收入约18.2万亿日元,约为1,350亿美元。双方2020年5月首次签订合同,开始合作。
5)客户6
客户6为公司2024年度海外第五大客户,成立于1995年,总部位于印度金奈,曾为印度前十大汽车品牌之一,以经济型乘用车和SUV为主。双方2020年首次签订合同,开始合作。
公司海外客户不存在成立时间短、注册资本少、非终端客户的情形。
2、结合海外业务生产销售模式、主要控制节点、对应凭证、订单转化周期,说明海外收入是否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是否与境内业务收入确认条件存在差异,进一步分析海外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是一家智能生产线和智能设备集成供应商,主要从事智能生产线的规划、研发、设计、装配、调试集成、销售、服务和交钥匙工程等。公司依据客户产品要求、质量保证特性和生产纲领等进行工艺方案规划,再依据研发设计的工位设备技术方案进行采购、加工、装配和调试等。公司的产品首先在公司现场完成整条产线的装配和调试,通过客户的预验收后发货至客户现场,在客户现场完成智能生产线的装配和调试,并通过客户的终验收,最终完成满足要求的智能生产线。
公司海外业务分两种,一种是国内公司承接海外订单,在国内完成整条产线的设计、采购、装配和调试,之后经中国海关报关出口,通过海运或空运发货至客户现场,在客户现场完成智能生产线的装配和调试,并通过客户的终验收,在通过客户终验收后确认收入;另一种是海外子公司承接订单,在海外完成整条产线的设计、采购、装配、厂内调试、客户现场调试,在通过客户终验收后确认收入,没有中国海关报关环节。两种情况差异点在于是否有中国海关报关环节。整体来说,海外业务的生产经营模式和收入确认方法与境内业务一致,2024年海外业务收入均按照上述方法确认收入。
公司2024年度海外确认收入的项目各节点时间、订单执行周期、项目回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1:报关时间通常在货物到港口后当日或次日,海运发货时间(开船时间)一般晚于报关时间2-3天。此处涉及报关的项目发货时间采用报关时间。
注2:该项目执行周期较长,主要因客户需求发生变化。公司与客户于2024年6月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金额由863.00万美金变更为847.49万美元,约定设备在大连港完成装运后确认为终验收,截至2024年末,项目款项已全额收到。
注3:此项目为客户定制的试制线项目,厂内周期长,执行公司零功能问题出厂策略,客户厂内预验收阶段按照最终验收标准充分验证。
注4:此项目是为客户定制13个马达定子,合同约定运至指定地点客户签收即完成交付验收,因此项目周期短。
注5:此项目为印度豪森子公司为印度本土提供的发动机产线所需辊道项目,设备标准化程度高、结构简单,因此项目周期较短。该项目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已回款86.40%。
2024年实现的海外收入,主要来源于2023年承揽的海外订单,具体确认收入的大额合同及客户情况,详见本问题第1问回复,海外收入大幅增长源于以前年度所签订的海外订单,结合各项目合同签订时间、发货或报关时间、回款比例来看,公司海外收入确认满足终验收条件,上表中公司主要海外项目截至2024年末合计回款比例达到93.46%,回款情况较好。公司海外收入增长是近几年来海外战略的重要成果,具有合理性。
3、列示外销收入与电子口岸出口金额、外汇管理局出口金额,说明海外收入与第三方数据是否匹配。
根据本问题第2问回复,公司海外业务分两种,一种是国内公司承接海外订单,经中国海关报关出口发货至客户现场,另一种是海外子公司承接订单,该类项目无需在中国海关报关。
对于需要报关出口的项目,报关出口时间和确认收入时间存在约6-8个月时间差。项目执行周期会让年度数据比对产生时间差异,因此采用以单个项目作为对象进行出口数据比对,并分为出口项目和非出口项目两类。
(1)非出口项目
公司主要海外项目中,非出口项目包括如下项目,包括海外子公司直接销售的情况,和公司销售给海外客户在中国境内子公司并由客户自主报关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2)出口项目
以下项目为存在报关环节的出口项目,与电子口岸数据比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经核对,上表项目中,3个项目的合同金额和电子口岸报关金额完全一致,2个项目由于服务、离岸贸易等因而产生差异。公司海外项目收入与电子口岸报关金额相匹配。
上述项目对应回款情况,与外汇管理局系统查询数据比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外汇管理局系统仅能查询近12个月收汇情况,因此无法查询2024年5月前相关信息,自2024年5月至今,涉外收款金额与公司实际收款金额相匹配。
4、说明年审会计师对海外收入函证与走访情况,针对未回函或回函不符合的情况,会计师所履行的替代性程序及其有效性。
根据公司年审会计师的回复说明,年审会计师针对海外收入主要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
“(1)了解公司境外收入的业务模式,包括销售渠道、物流方式、结算方式、收款方式等;
(2)对境外销售收入进行真实性检查,包括检查重大项目合同主要条款、沟通记录、银行回单、终验报告等文件资料,核查企业的物流单据及报关单,查询海关出口数据,确保货物已经实际发出并已经通过海关报关;
(3)将公司海外收入与电子口岸出口金额、外汇管理局出口金额、税务系统报关单信息进行了核对;
(4)对大额海外销售收入进行函证,对未回函项目执行检查合同、报关单、发票、验收单等替代审计程序。进入特斯拉供应商系统,查询了相关业务内容。取得了境外子公司的审计报告,与境外会计师加强沟通与协调,评估其专业胜任能力,分析审计准则与编制基础的差异。
”
根据公司年审会计师的回复说明,上述审计程序可以证明海外收入的真实、完整。
二、持续督导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通过客户的公开网站,查询主要国外客户的信息,了解公司主要的规模、主营业务等基本情况,核查客户业务是否与公司产品契合;
2、抽样检查与主要客户销售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报关单、运单、销售发票、验收单等;获取并检查了海关报关单、货运提单、销售发票等出口销售单据,并与中国电子口岸海关出口及外汇管理局平台外汇结算数据进行核对,以核实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对于公司主要海外项目结合重要节点时间、回款情况、客户情况等分析公司海外收入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
4、查阅公司年审会计师的回复说明。
(二)核查意见
1、公司主要海外客户均为知名厂商,不存在成立时间短、注册资本少、非终端客户的情形;
2、公司2024年度海外收入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收入确认条件与境内业务一致,海外收入大幅增长主要因公司近年来海外订单规模快速增长,海外部分大额订单验收而确认收入;
3、公司海外项目包括从国内出口至境外的项目和海外子公司直接在海外销售的项目。对于从国内出口至国外并需要报关的项目,公司海外确认收入的项目与电子口岸金额、外汇管理局出口金额等第三方数据相匹配;
4、根据公司年审会计师的回复说明,公司年审会计师对海外收入执行了审计程序,海外收入真实、准确、完整。
三、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1、了解并评价公司关于境外销售的相关制度和内部控制;
2、通过客户的公开网站,查询主要国外客户的信息,了解公司主要的规模、主营业务等基本情况,核查客户业务是否与公司产品契合;
3、获取公司收入成本明细表,了解公司开展境外业务经营主体、区域分布、销售产品类型、销售规模、毛利率等;
4、抽样检查与主要客户境外销售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验收单等;获取并检查海关报关单、运单等出口销售单据,并与中国电子口岸海关出口及外汇管理局平台外汇结算数据、税务系统报关信息进行核对,以核实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选取样本,对境外主要客户销售额执行函证程序,对未回函项目执行检查合同、报关单、发票、验收单等替代审计程序。进入特斯拉供应商系统,查询相关业务内容。取得境外子公司的审计报告,与境外会计师加强沟通与协调,评估其专业胜任能力,分析审计准则与编制基础的差异。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1、公司主要海外客户均为知名厂商,不存在成立时间短、注册资本少、非终端客户的情形;
2、公司2024年度海外收入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收入确认条件与境内业务一致,海外收入大幅增长主要因公司近年来海外订单规模快速增长,海外部分大额订单验收而确认收入;
3、公司海外项目包括从国内出口至境外的项目和海外子公司直接在海外销售的项目。对于从国内出口至国外并需要报关的项目,公司海外确认收入的项目与电子口岸金额、外汇管理局出口金额等第三方数据相匹配;
4、我们对海外收入执行了审计程序,海外收入真实、准确、完整。
问题4、关于应收账款情况
公司2024年末应收账款7.46亿元,同比增长9%,占营业收入的41%,其中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58%,同比增长24个百分点,应收账款账龄显著增加。
请公司:(1)按账龄分布列示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对应客户名称、销售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金额、签收及终验时间、合同约定信用期限、产品实际使用情况、逾期金额及期后回款情况;(2)结合付款政策、客户信用情况,说明未将长账龄、长逾期应收账款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是否充分;(3)分类列示期末应收款项融资明细,说明相关列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4)按合同列示采购单、入库单、初验合格凭证、出库单、物流单据、终验合格凭证等关键节点凭证单据是否齐全,说明是否存在货物控制权未实际转移等提早确认收入的情况。
回复:
一、公司说明
1、按账龄分布列示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对应客户名称、销售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金额、签收及终验时间、合同约定信用期限、产品实际使用情况、逾期金额及期后回款情况。
(1)一年以上应收账款主要情况
截至2024年末,公司一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为51,159.00万元,应收账款余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账龄1年以上项目对应客户应收账款余额为36,027.50万元,占一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的70.42%。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中,大部分账龄为1-2年,小部分应收账款账龄超过2年。账龄超过2年的项目对应的客户情况如下:
(1)客户21
此项目为公司为越南客户提供的驱动电机智能生产线项目,该项目于2022年12月完成终验收,确认收入金额26,878.19万元,期末应收款项余额为3,123.86万元,款项性质为质保金。该项目包括驱动电机总装线、驱动电机定子线及驱动电机转子线等,整体项目规模较大,由于前期产线产能利用率较低,产品规模批量性验证不充分,后续公司基于双方良好合作基础,对产线稳定性进行进一步调试、稳定性验证,项目款项陆续回款中,期后回款1,308.48万元。
(2)客户27
此项目为公司为客户27提供的发动机智能装配线项目,该项目于2022年4月完成终验收,确认收入金额1,709.26万元,期末应收款项余额为106.02万元,未收回款项为质保金款。质保期间内由于个别客户样机机型兼容性较差,经双方高层多次沟通,待对应设备优化完成后启动质保验收流程。
(3)客户29
此项目为公司为客户29提供的混合动力变速箱柔性智能装配线项目及对应改造项目,该项目分别于2018年11月、2020年6月完成终验收,对应收入金额分别为16,095.66万元和530.97万元,期末应收款项余额分别为1,206.83万元和66.39万元,未收回款项均为质保金款。由于当时国内汽车市场向新能源加速转型的影响,对应产品销量及产线利用率较低;而后盛瑞传动涉及控制权变更等相关事项,导致付款周期延长,目前该公司为中国重汽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2022年至2024年每年都有回款,2022年至2024合计回款1,227.68万元。目前公司与盛瑞传动保持着良好的沟通机制,此项目每年都有回款且预期后续将收回剩余款项的可能性较高,故所涉逾期款项未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对盛瑞传动5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已按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4)客户30
1)账龄2-3年对应项目
此项目为公司为客户30提供的变速箱智能装配线项目,该项目于2022年8月完成终验收,收入确认金额为1,415.93万元,期末应收款项余额为160.00万元,未收回款项为质保金款。质保期间内供应商提供的设备程序及机械结构稳定性不足,公司对其进行相应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成,预计年内可收回相应款项。
2)账龄3-4年对应项目
此项目为公司为客户30提供的变速箱智能装配线项目设备,该项目于2021年8月完成终验收,收入确认金额为394.69万元,期末应收款项余额为44.60万元,未收回款项为质保金款。此项目为客户研发类项目,由于产品功能验证时间长、设备热装工艺原理较为复杂,且不涉及设备生产环节,客户内部付款流程较长。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及下游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增长较多,并存在客户回款逾期的情况。客户的回款情况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既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也受到客户所生产产品在市场的销售对其现金流量的影响,同时也与客户的自身效率相关,因此客户的回款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采取多项举措,长期监控应收账款催款工作,不断加强应收款项管理,重点控制项目回款风险。
(2)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对应项目执行情况和期后回款情况
2024年末,公司主要客户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期后回款为2024年12月31日后至2025年3月31日回款。
上表中,公司各账龄超过1年的项目的期后回款截至2025年3月31日合计金额5,613.48万元。
2、结合付款政策、客户信用情况,说明未将长账龄、长逾期应收账款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一年以上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付款政策和客户信用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上表可知,公司一年以上应收账款的主要客户为国内大型汽车厂商或核心汽车零部件厂商,多数为国内央企、国企、大型上市公司,其中客户12、客户23、客户26、客户28、客户29、客户30为央企、国企或其控股子公司,客户19、客户31为上市公司子公司,客户3、客户20、客户21、客户25、客户27、客户32、客户24为吉利、蜂巢、VINFAST、小鹏、康明斯、舜驱动力等国内外知名汽车或零部件品牌旗下公司,品牌和信誉在市场上相对较高,经营不存在重大风险,无需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本期按测算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2025年6月,中国一汽、东风汽车、广汽集团、吉利汽车、比亚迪、长城汽车、小米汽车等多家汽车整车厂商发布公告,保障对供应商的付款情况,这将有利于改善公司应收账款较大、账龄较长的情况。
3、分类列示期末应收款项融资明细,说明相关列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应收款项融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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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公司2024年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为7,922.10万元,其中,银行承兑汇票(“6+9银行”)余额为2,417.08万元,应收账款债权凭证(迪链、信e融)余额为5,505.02万元。
(1)银行承兑汇票(“6+9银行”)
“6+9银行”指信用等级相对较高的6家大型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和9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第七条的规定,“企业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银行承兑汇票(“6+9银行”)的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很小,背书或者贴现后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相应的银行承兑票据背书或者贴现后终止确认,因此,对于银行承兑汇票(“6+9银行”),公司管理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类应收票据为目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的规定,“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一)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二)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因此,公司将银行承兑汇票(“6+9银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于应收款项融资。
(2)应收账款债权凭证(迪链、信e融)
迪链及信e融的具体模式如下:
■
根据财政部《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4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26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取得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范票据的“迪链”、“信e融”等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不应当在“应收票据”项目中列示;企业管理“迪链”、“信e融”等的业务模式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应当在“应收账款”项目中列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的,应当在“应收款项融资”项目中列示。
公司收到迪链、信e融等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后,管理的业务模式包括背书转让、保理贴现和持有至到期,即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背书和保理该项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转移,符合终止确认条件,因此,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应收款项融资”项目中列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综上,银行承兑汇票(“6+9银行”)和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在应收款项融资列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按合同列示采购单、入库单、初验合格凭证、出库单、物流单据、终验合格凭证等关键节点凭证单据是否齐全,说明是否存在货物控制权未实际转移等提早确认收入的情况。
公司应收账款一年以上的主要合同项目执行各关键节点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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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采购单、入库单为对应该项目进行批量采购的样本
(1)公司部分项目合同签订后会进入较长的设计阶段,所以部分项目会在签订合同后3至4个月才开始采购;
(2)公司部分项目入库至出库周期较短的原因系该项目主要是机械件集成的产品(电子元器件类材料较少),如机器人、集尘器和吸尘器等,安装完毕通电后简单测试就可以发货;
(3)客户21的项目从发货至验收周期较短的原因系客户至厂内预验收时,跑件效果良好,在厂内进行了充分的功能及专项技术预验收,预验收后即发货,因此项目较快地完成了设备现场组装及项目终验收。
公司上表各项目自合同签订至项目终验收关键节点完整,自合同签订、项目原材料采购、发运、客户验收等各重要节点不存在异常,不存在货物控制权未实际转移等提早确认收入的情况。
二、持续督导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了解、评价并测试公司的信用政策及与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分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包括确定应收账款组合的依据、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等;
3、通过分析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和客户信誉情况,并检查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4、检查公司坏账准备计提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坏账政策执行;重新计算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5、通过企查查网站查询主要客户信息,了解主要客户的设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
6、检查长账龄应收账款项目的合同、运输单、验收单、期后回款等情况,分析长账龄项目的付款政策、客户信用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
7、检查应收款项融资的分类和列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8、分项目抽样检查合同、采购单、入库单、发货申请单、物流单据、终验报告等关键节点凭证,核实公司是否已按正确时点确认收入。
(二)核查意见
1、公司补充说明了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对应的主要客户和订单的相关信息;
2、公司一年以上应收账款的主要客户包括央企、国企及其子公司、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及国内外知名汽车或零部件品牌旗下公司,品牌和信誉在市场上相对较高,预计客户具备回款能力,未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具有合理性;
3、公司应收款项融资相关列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4、通过检查公司各应收账款一年以上的主要项目各项目执行节点的单据和验收单据,确认上述项目不存在货物控制权未实际转移等提早确认收入的情况。
三、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1、了解、评价并测试公司的信用政策及与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分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包括确定应收账款组合的依据、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等;
3、通过分析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和客户信誉情况,并执行应收账款检查期后回款情况,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4、分析计算公司应收账款周转天数,结合合同约定的信用期限,比较前期坏账准备计提数和实际发生数,分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5、获取公司坏账准备计提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坏账政策执行;重新计算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6、通过天眼查网站查询主要客户信息,了解主要客户的设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
7、检查长账龄应收账款项目的合同、运输单、验收单、期后回款等情况,分析长账龄项目的付款政策、客户信用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
8、检查应收款项融资的分类和列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9、分项目抽样检查合同、采购单、入库单、物流单据、终验报告等关键节点凭证,核实公司已按正确时点确认收入。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1、公司补充说明了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对应的主要客户和订单的相关信息;
2、公司一年以上应收账款的主要客户包括央企、国企及其子公司、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及国内外知名汽车或零部件品牌旗下公司,品牌和信誉在市场上相对较高,预计客户具备回款能力,未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具有合理性;
3、公司应收款项融资相关列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4、通过检查公司各应收账款一年以上的主要项目各项目执行节点的单据和验收单据,确认上述项目不存在货物控制权未实际转移等提早确认收入的情况。
问题5、关于供应商与采购情况
2024年公司采购额18.44亿元,同比增长61%;预付账款1.61亿元,同比减少22%;应付账款6.25亿元,同比增长20%;应付票据1.86亿元,同比增长17%。
请公司:(1)分别列示2022-2024年前五大供应商、预付供应商的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占比、采购物资交付进度、关联关系;(2)结合营业收入、在手订单金额、新签订单金额变动趋势,说明在营业收入下滑、原材料需求减少的背景下,采购规模未同步收缩的合理性;(3)按付款方式列示2022-2024年采购支付情况,说明采购增速是否与应付款项、预付款项变动趋势相匹配,付款周期是否较前期存在较大差异,并结合公司付款政策,说明大额预付款结算的商业必要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4)核查公司关联方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是否与公司供应商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若存在,列示往来方具体情况、金额、发生时间及原因。
回复:
一、公司说明
1、分别列示2022-2024年前五大供应商、预付供应商的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占比、采购物资交付进度、关联关系。
(1)公司近三年前五大供应商和前五大预付供应商情况
1)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2024年度,公司同一控制合并口径下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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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公司同一控制合并口径下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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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公司同一控制合并口径下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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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广东威科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广州威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合并统计交易金额
2)前五大预付供应商情况
公司2024年末预付账款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及截至2025年4月30日采购物资交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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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4年9月,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单笔采购合同金额8,949.60万元(含税),所涉采购合同于2024年度均未到货,因此当期采购金额较小。公司向供应商采购电芯涂装清洗设备3条产线,其中1条产线截至目前已到货。
注2:2024年,公司与供应商签订2笔采购合同合计金额2,967.38万元(含税),所涉采购合同于2024年度均未到货,因此当期采购金额为较少。公司向供应商采购产线托盘,2025年目前已到货数量占总数的25%。
注3:2024年8月,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单笔采购合同金额594.87万欧元,所涉采购合同于2024年度到货均未到货,因此2024年度采购金额较少。公司向供应商采购产线柔性辊道输送设备,2025年目前已到货占总数超60%。
公司2023年末预付账款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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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2年末预付账款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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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库卡机器人(上海)有限公司2022年末预付账款余额中包含了已到货、未收到发票对应税额141.73万元。
(2)公司近三年前五大供应商和前五大预付供应商情况分析
公司近三年前五大供应商和前五大预付供应商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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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中公司的主要供应商大部分为国内外知名品牌设备供应商或具备较强资金实力或生产能力的供应商,少数供应商存在注册资本低、成立时间短且公司向其采购金额较大的情况,主要包括沈阳艾米特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速利博科技有限公司、海南镁博科技有限公司和镭博(无锡)科技有限公司4家,该4家供应商均为国际品牌设备的代理商,代理品牌包括西门子、阿特拉斯、基恩士、康耐视、通快等。
1)核查情况
针对该四家公司,为验证公司向其采购的真实性和价格公允性,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针对沈阳艾米特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速利博科技有限公司、海南镁博科技有限公司和镭博(无锡)科技有限公司在2022年至2024年近三年内发生的采购,分别抽取样本进行核查和分析。上述4家供应商均为公司代理商,沈阳艾米特科技有限公司所代理销售的产品主要包括通快、西门子、APEX等国际大品牌产品,品牌和产品类型较多,包括激光设备、工业控制自动化产品,伺服电机类、网关类等;江苏速利博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代理阿特拉斯、马波斯、西刻标识等国际品牌拧紧设备、测量设备等产品以及部分国内零部件和产线整机外包业务;海南镁博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代理基恩士、康耐视等国际品牌产品以及滴漆机、涂胶机、隧道炉等设备;镭博(无锡)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代理通快品牌的激光设备。
针对上述4家供应商抽取的样本,检查样本的采购需求任务单、询比价资料、合同、发票、到货签收单、领料单等,并取得了部分样本所对应的供应商从其采购渠道进货的合同和发票。
①采购真实性和完整性验证
将项目需求与采购需求任务单进行比对,核查采购的合理性。抽样检查询比价资料,结合相关资料内容、日期核查其合理性、完整性、一致性。查看采购询比价资料,核查采购价格合理性。检查采购合同、发票,货签收单、领料单,核对相关单据日期、内容是否与业务需求匹配、是否符合交易逻辑、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同时,上述供应商提供了部分样本所对应的上游进货合同、发票,验证其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经检查,公司不存在采购内容与业务无关、单据日期和内容矛盾、各凭证物料清单不一致、到货单或领料单缺失、采购到领用流程不完整等异常情况,对于供应商提供的部分上游进货合同和发票,亦不存在异常或矛盾情况。
②采购公允性
对于公允性的验证,主要通过公司在采购时询比价资料进行对比分析。除极少数采购渠道单一的产品,公司采购均进行调研和询比价。对于国际品牌的产品采购,公司会向该品牌厂家和代理商分别询价,获取报价信息;对于其他非国际品牌的产品或者整机外包业务,会向国内不同厂家和供应商进行询价。对所选取样本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检查、比对物料清单和单价情况,复核其采购公允性。经检查,公司从该4家的采购均存在一定的价格优势,不存在明显高价或过分低价购买同类产品的情况,具有商业合理性。
通过对上述4家代理商采购样本过程文件的核查,验证公司采购需求真实存在、作价公允。
(下转1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