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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持续督导机构会同年审会计师检查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配偶和成年子女、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2022年至2024年的银行流水,均未发现通过供应商或其他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对该4家供应商存在预付款的原因
公司从上述4家代理商采购的内容主要为国际品牌的设备产品,通常代理商在与公司签订合同后再通过其他渠道进货,设备价值一般较高,因此公司按设备类市场惯例在采购时与代理商约定向其支付部分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时点通常约定为签订合同后和发货前。
以公司向沈阳艾米特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的通快激光清洗系统为例,公司与沈阳艾米特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签署合同从其采购不同型号的激光清洗系统17套,合计金额3,330.52万元,用于公司“沃尔沃项目”。约定合同签订后支付30%的预付款,发货前支付剩余70%款项。2024年7月25日沈阳艾米特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从其上游渠道采购公司所需求的17套激光清洗系统,并约定合同签订后支付30%的预付款,发货前支付剩余70%款项。因此公司向其支付预付款项符合该等业务交易惯例,具有商业合理性。
此外,根据公司就该笔业务向第三方通快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询价的情况,通快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报价高于沈阳艾米特科技有限公司,且支付条件需在签订合同后即支付70%的货款,发货前支付剩余30%,更为苛刻。因此公司从沈阳艾米特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该批设备不仅具有价格优势,资金周转压力也更小,具有商业合理性。
因此,公司存在向代理商采购产品具有较大金额预付款项情形,具有商业合理性。
2、结合营业收入、在手订单金额、新签订单金额变动趋势,说明在营业收入下滑、原材料需求减少的背景下,采购规模未同步收缩的合理性。
2022年-2024年采购规模、营业收入、新签订单及各年末在手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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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采购规模为入库口径的原材料采购总金额,营业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在手订单指项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在手订单,新签订单指项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新签订单。
公司2022年至2024年采购金额分别为138,023.94万元、114,783.00万元、184,401.88万元,2023年度采购金额比2022年下降了16.84%,而2024年度采购金额较上年度增长60.65%;2022年-2024年项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新签订单合计金额分别为193,242.22万元、298,584.00万元、154,065.76万元,2023年新签订单金额大幅上升而2024年新签订单大幅下降,公司采购金额的变化与新签订单金额变化不一致,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公司项目执行周期较长,一般需要一年以上的周期,而项目的各项投入在项目执行周期内分布不平衡,具体表现如下:项目合同签订的前三个月为项目详细规划、研发设计、图纸会签时间,绝大部分的直接材料投入于外购件和定制加工件的采购时开始,项目预验收前结束,投入周期一般集中在项目合同签订后4个月至7个月期间,因此公司订单签订的时间会影响公司历年年度采购的金额,一般而言公司当年的采购金额受到公司前一年度第四季度签单规模以及当年一、二季度的签单规模的影响较大。公司最近三年采购对应各年订单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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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常用件采购主要包括各项目常用的零部件,不针对项目专项采购,采购规模整体稳定,2022年常用件采购金额较大主要因疫情期间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
注2:公司2024年针对期后项目采购金额较大,为项目的预先投入采购,其中3,077.77万元的采购已经于2025年1月签定销售合同。存在这种情况主要因客户对项目周期要求提高,为满足客户需求对拟开展项目在签订合同前预先投入。
注3:公司采购用于在建工程的主要用于建设检测实验室、专项技术实验室、工艺实验室等
注4:其他采购包括2021年以前订单采购、客户需要的备品备件、质保期内项目维护等采购的原材料。
公司2022年采购的主要金额对应于2021年新签订单4.2亿元,对应于2022年新签订单8.17亿元;公司2023年采购的主要金额对应于2022年新签订单2.15亿元,对应于2023年新签订单7.83亿元;公司2024年采购的主要金额对应于2023年新签订单12.00亿元,对应于2024年新签订单4.45亿元。
由上表可以看出,公司2023年采购金额与上一年度有所下滑,一方面是由于当年采购用于前一年度订单的金额有所下滑,一方面虽然2023年度新签订单金额很大,但当年采购用于当年新签订单生产的金额较小,仅为7.83亿元。2024年虽然新签订单金额较2023年度有所下滑,但2024年度采购有12.00亿元是用于2023年新签订单生产的,这一方面是因为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新签订单规模较大,根据项目投产的时间,采购主要发生在2024年,另一方面公司在2023年第二季度签订的合同金额为9.91亿元的沃尔沃项目大部分采购发生在2024年度,该项目在2023年和2024年度采购金额分布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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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对公司采购与新签订单跨年度变化造成的影响较大。
公司采购规模变化主要受新签订单签订时间及项目前期详细规划、研发设计、图纸会签时间的完成进度影响。公司2022年到2024年采购金额一方面受到2021年到2024年历年新签订单季度分布波动导致的对应采购发生年度的变化,另一方面2023年签订的沃尔沃项目单项目规模较大且采购主要发生于2024年,导致了2024年与2023年之间采购金额与签单规模的错配。
2022年至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的复合增长率为7.44%,在手订单的复核增长率为13.75%,采购规模的复合增长率为15.59%。由于公司项目具有长周期特点,采购规模变动与收入规模变动之间存在时间上的不一致情形;采购规模的变动与在手订单执行关系更为紧密,采购规模的复合增长率与在手订单近三年复合增长率变动趋势保持一致。
综上所述,公司采购规模的变化具有合理性。
3、按付款方式列示2022-2024年采购支付情况,说明采购增速是否与应付款项、预付款项变动趋势相匹配,付款周期是否较前期存在较大差异,并结合公司付款政策,说明大额预付款结算的商业必要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公司2022年-2024年采购规模及各年末应付账款、预付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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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2年-2024年采购金额分别为138,023.94万元、114,783.00万元、184,401.88万元,2024年度采购金额大幅增加主要系2023年度采购规模与当年新签订单规模差异较大,大部分直接材料投入集中在2024年度发生,具体原因详见本问题第2问回复。
公司采购规模的统计主要为入库口径,即当年采购规模为当年原材料入库金额,当部分存在预付的原材料入库后,公司根据采购物资的价值计入存货科目,同时冲减相应预付账款,根据剩余应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该等情况将会导致期末,预付款项减少,同时应付款项增加。
2023年与2022年相比,采购规模下降,同时预付款项余额上升,应付款项余额下降,主要系当期采购的部分物资尚未到货办理入库;2024年与2023年相比,采购规模上升,同时预付款项余额下,应付款项余额上升,主要系当期采购的物资大部分已经到货并入库。应付款项余额与预付款项余额变动与当年采购入库规模的变化趋势相匹配。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各年末预付款项及各年度采购金额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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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自于各可比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
2022年至2024年,公司各期末预付款项余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重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无重大差异。其中,先惠技术、巨一科技和先导智能预付款项余额占当期采购总额比重低于公司,天永智能占比高于公司,三丰智能在2022年度占比相对较高。整体而言,各上市公司都有较大规模的预付款项,且存在一定波动,从历年平均值来看,公司的预付款项余额水平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无重大差异。公司产品属于大型成套设备,生产产品所需要的原材料主要包括机械类、电气类等设备原材料,亦属于设备类行业,对设备类产品采购支付一定金额的预付款项符合行业惯例。预付款项一方面便于供应商的资金周转以如期交货,另一方面也是供应商避免承受因采购而先行投入但无法收回风险的考量,具有商业合理性。
综上所述,公司大额预付款结算与业务经营情况相符,具有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4、核查公司关联方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是否与公司供应商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若存在,列示往来方具体情况、金额、发生时间及原因。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和成年子女、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公司主要关联方提供的2022年至2024年的银行流水,上述主要关联方中,与公司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的情况如下:
(1)大连豪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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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连豪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大连豪森今日自动化有限公司
大连豪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豪森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同时亦为公司的股东。豪森投资曾经控制大连豪森今日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今日”),是豪森今日的控股股东。因豪森今日经营不善,2021年,豪森投资将其持有豪森今日的股权转让。
2)豪森投资与公司供应商发生资金往来的原因
豪森今日的主营业务为电子行业、简单汽车零部件等产品的自动化生产设备的生产、销售,其主营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相似之处,因此其供应商与公司供应商存在部分重合的情形。因豪森今日经营不善,目前已经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无法支付所欠供应商款项,豪森投资代豪森今日支付上表供应商所欠款项。
3)公司向上表供应商资金支付情况
上表中各公司均为公司的供应商,公司2022年至2024年向各供应商支付货款的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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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供应商支付的款项均为采购业务货款,三年内,公司与各供应商持续存在业务关系,与豪森今日和豪森投资之间的资金往来无关。
(2)海南数合道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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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数合道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方灏控制的公司,成立于2023年12月,2024年与公司的供应商海南镁博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英智设计服务有限公司和沈阳爱克西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存在资金往来,主要因海南数合道科技有限公司从广州英智设计服务有限公司和沈阳爱克西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采购电源线、通讯卡板、读码器等销售给海南镁博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业务仅发生于2024年,产生交易的原因系赵方灏拟通过在海南崖州科技城设立并经营公司的方式取得在当地购置房产的资格。自2024年11月起,海南数合道科技有限公司至今再未与公司供应商发生往来。
上表中,海南镁博科技有限公司和沈阳爱克西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为公司的供应商,2024年公司对海南镁博科技有限公司和沈阳爱克西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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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供应商支付的款项均为采购业务货款,与海南数合道科技有限公司与上述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无关。
(3)海南久华智林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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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久华智林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继周控制的公司,成立于2023年12月,2024年与公司的供应商广州英智设计服务有限公司和沈阳爱克西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存在资金往来,主要因从广州英智设计服务有限公司购置变频器并销售给沈阳艾米特科技有限公司,交易规模较小。除该笔往来外,海南久华智林科技有限公司再未与公司供应商发生往来。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公司内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与公司供应商及其股东发生非经营性往来。
(4)相关声明和承诺
公司2022年至2024年历年前十大供应商中,除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和马波斯(上海)测量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外,均出具了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关联自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声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内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具承诺,与公司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其本人、亲属、本人或亲属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为公司承担成本或带点费用的情形,与公司及其关联方、公司客户、公司供应商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如承诺有不实情况,愿意无条件承担相关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德熙、赵方灏和张继周出具承诺,如因公司关联方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与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和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并产生风险,由其本人承担经济补偿义务。
二、持续督导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获得公司最近三年采购明细和预付款项余额明细表,检查公司供应商和预付供应商清单;
2、通过企查查等网站对主要供应商信息进行外部核查,了解主要供应商的设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核查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取沈阳艾米特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速利博科技有限公司、海南镁博科技有限公司和镭博(无锡)科技有限公司4家代理商近三年采购样本,核查样本对应的合同、发票、采购任务、询比价信息、到货单、领料单以及部分样本对应代理商从其上游渠道的采购合同和发票,验证交易的真实性和作价的公允性;
3、检查公司在手订单、新签订单及的对应的采购金额,分析复核在手订单与采购额的匹配性;
4、分析公司最近三年采购规模变化和公司各期末应付款项、预付款项的匹配情况,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5、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和成年子女、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银行流水;获取前述相关人员或主体与公司供应商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往来的声明以及承诺函;获取公司主要供应商与公司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往来的声明;
6、与有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具体情况;检查与公司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的关联方的交易合同、发票凭证和资金流水资料。
(二)核查意见
1、公司已经补充列示2022年至2024年前五大供应商、预付供应商相关采购信息;经过对注册资本低、成立时间短且公司向其采购金额较大的少数供应商的采购抽样核查,其交易真实性和作价公允性不存在异常情况,且支付采购预付款具有商业合理性;
2、公司采购规模的变化与公司的业务模式有关,受到项目合同签订时间、项目执行周期、项目集中采购时间等因素的影响,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有所下滑,但采购规模未下降具有合理性;
3、公司采购的变化与应付款项、预付款项变动趋势相匹配,付款周期,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无重大差异,公司大额预付款结算与业务经营情况相符,具有合理性;
4、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和成年子女、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银行流水和声明,上述公司主要关联方中大连豪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海南数合道科技有限公司和海南久华智林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主要因个人原因或为其曾经控制的其他企业偿还供应商欠款。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控制人配偶和子女、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供应商及其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往来。
三、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1、了解原材料采购入库、产品生产、销售出库的相关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流程运行的有效性;
2、通过天眼查网站查询主要供应商信息,了解主要供应商的设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核查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抽取沈阳艾米特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速利博科技有限公司、海南镁博科技有限公司和镭博(无锡)科技有限公司4家代理商在三年内的采购样本,核查样本对应的合同、发票、采购任务、询比价信息、到货单、领料单以及部分样本对应代理商向其他渠道采购的合同和发票,验证真实性和公允性;
3、检查公司在手订单、新签订单及采购合同,分析核对在手订单与采购额是否匹配;
4、抽样检查采购合同和入库单,复核原材料入库金额的准确性;
5、检查采购合同中合同金额、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等主要合同内容,与项目的预付账款情况进行核对,分析预付账款的合理性;
6、发函证确认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应付账款余额及预付账款余额,查验交易额、往来余额的真实性、准确性;
7、现场打印公司关联方资金流水,核查是否与公司供应商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获取公司关联方与公司供应商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往来的声明以及承诺函;获取公司主要供应商与公司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往来的声明。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1、公司已经补充列示2022年至2024年前五大供应商、预付供应商相关采购信息;经过对注册资本低、成立时间短且公司向其采购金额较大的少数供应商的采购抽样核查,其交易真实性和作价公允性不存在异常情况,且支付采购预付款具有商业合理性;
2、公司采购规模的变化与公司的业务模式有关,受到项目合同签订时间、项目执行周期、项目集中采购时间等因素的影响,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有所下滑,但采购规模未下降具有合理性;
3、公司采购的变化与应付款项、预付款项变动趋势相匹配,付款周期,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无重大差异,公司大额预付款结算与业务经营情况相符,具有合理性;
4、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和成年子女、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银行流水和声明,上述公司主要关联方中大连豪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海南数合道科技有限公司和海南久华智林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主要因个人原因或为其曾经控制的其他企业偿还供应商欠款。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控制人配偶和子女、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供应商及其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往来。
问题6、关于存货情况
2022-2024年末公司存货余额逐年增长,各期末存货余额分别为19.79亿元、22.19亿元、31.33亿元,2024年为上市后首年对合同履约成本计提减值准备,计提金额1,230.00万元。
请公司:(1)区分已交付未验收、未交付情形,按合同逐项列示合同履约成本客户名称、合同履约成本余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金额、客户签收时间、实际使用状态;(2)结合在手订单及执行情况,历史存货交付、验收周期,说明公司2024年末存货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及原因;(3)对长时间未验收项目逐项说明形成原因,是否存在订单中止、取消或客户需求变化等导致存货闲置积压情形,并分析前期未计提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4)列示合同履约成本的具体构成,说明费用分摊、归集的方法及依据,是否存在将一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错误归入合同履约成本情形,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合并于合同履约成本列报存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5)年报审计过程中对相关资产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取得的审计证据,相关程序、证据、结论是否充分恰当。
回复:
一、公司说明
1、区分已交付未验收、未交付情形,按合同逐项列示合同履约成本客户名称、合同履约成本余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金额、客户签收时间、实际使用状态。
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00万元以上合同履约成本构成情况(合计金额252,183.49万元,占合同履约成本的82.65%),包括客户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履行情况、验收情况、后续的交付安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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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验收情况为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项目验收情况,交付情况为截至2025年3月31日项目是否已经发送到客户现场
注2:该项目原合同金额为66,300.00万元,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客户需求变动而产生多项增补合同,截至2025年4月末合同累计金额达71,229.20万元,公司预期未来仍有超过7,000万元增补合同将签回
2、结合在手订单及执行情况,历史存货交付、验收周期,说明公司2024年末存货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及原因。
(1)公司2024年末存货余额较大的原因和合理性
近三年在手订单及2023年度新签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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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手订单及新签订单统计口径为不含税金额超500万元的订单。
公司主要产品为大型智能生产线为非标定制化产品,其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公司在产品通过终验收时确认收入,各项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通常在合同签订后4个月即开始发生。公司近三年项目实施周期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各项目实施周期为自合同签订至终验收完成时间;年度项目实施周期为各年度验收完成项目平均实施期限。
由上表可知,项目实施周期约16个月,因此2023年二季度以后新签订单以及部分2022年末的实施周期较长的在手订单截至2024年末仍未达到终验收状态,导致2024年末存货金额较大。
将存货按构成进行分析,截止2024年末,存货账面价值为312,033.72万元,存货中仅包括原材料、合同履约成本,原材料期末账面价值为8,240.66万元,同比下降33.70%,合同履约成本期末账面价值为303,793.06万元,同比增长45.01%。因此,存货增长主要来源于合同履约成本的增长。将合同履约成本和在手订单、新签订单情况配比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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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手订单及新签订单统计口径为不含税金额超500万元的订单;合同履约成本为前述所涉项目对应金额。
由上表也可看出,本年新签订单约40%的成本结存体现在当年合同履约成本的期末金额,剩余部分延续至下一年发生。2023年新签订单爆发式增长,但当年新签订单发生的成本占当年新签订单金额的36.16%,其余成本主要发生在2024年,2024年500万以上订单新增合同履约成本63,960.50万元,其中主要来自于2023年新签订单发生的成本。因此导致2024年成本费用支出大规模增加,合同履约成本当期增加额同比较大程度提升;另一方面,海外项目占比增大,海外项目发运周期和现场调试周期高于国内项目,因此项目整体实施周期拉长,2024年合同履约成本转出金额反而略低于2023年水平,两方作用下,24年末合同履约成本余额出现较大增长。
该情况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具有合理性。
(2)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数据根据各公司年度报告整理;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公司存货周转率水平接近先导智能、天永智能和三丰智能,低于先惠技术、巨一科技相应指标。
其中,先惠技术的存货周转率较高,一方面系其智能自动化装备产品在送达客户指定地址并完成安装调试、由客户控制时确认收入,收入确认时点与其他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区别所致,另一方面其收入中62.09%为新能源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业务,该业务为标准化程度较高的业务,存货周转率较高。
巨一科技存货周转率高于公司主要因其收入构成中32.63%为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零部件业务收入,该业务属于标准化程度较高的业务,存货周转率高于各公司的主营业务。
先导智能主要产品包括锂电池智能装备、光伏智能装备等智能装备,与公司的产品存在一定差异,其锂电池智能装备主要用于锂电池前段的电芯生产,标准化程度高于大型生产线,因此其存货周转率整体高于公司。
天永智能、三丰智能的存货周转率与公司最为接近,天永智能的存货周转率略高于公司,主要因天永智能所承接项目整体规模水平小于公司,项目整体执行速度高于公司,因此表现出存货周转率高于公司。三丰智能在2022年和2023年存货周转率略低于公司,在2024年高于公司,主要因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在2024年出现较大幅度下滑,主要受到公司正在执行的沃尔沃项目等规模较大的项目周期更长的影响所致。
公司智能生产线和智能装备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为在项目通过终验收后一次性确认收入,收入确认时点为项目通过终验收时,具体依据是终验收报告等表明项目通过终验收的外部凭证资料。公司存货周转率水平与可比上市公司存货周转情况相比略低,但无显著差异。
3、对长时间未验收项目逐项说明形成原因,是否存在订单中止、取消或客户需求变化等导致存货闲置积压情形,并分析前期未计提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公司单项计提存货跌价情况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用于出售目的的材料存货,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合同履约成本的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合同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合同价格为基础确定。
基于上述计提方法,公司在2024年度计提存货跌价1,23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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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各项目为公司确定可变现净值低于已发生成本,因此单项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其他未计提存货跌价的长期项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2年及以前年度签订合同的500万元以上未验收的项目或合同履约成本高于合同金额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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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各项目情况如下:
1)客户7
公司向客户7提供动力锂电池智能生产线,公司于2024年1月与客户签订增补合同,对现有产线进行变更增补,项目验收周期延长。该项目于2025年第一季度完成终验收。
2)客户32
此项目为公司向客户32提供的混合动力变速箱智能装配线兼容性改造项目,在原有产线上进行改造。由于客户新机型样件定型较晚,项目执行过程中变更项目较多,进度较慢,于2024年11月发送到客户现场。目前该项目正与客户商定结算事宜。
3)客户44
公司向客户44销售的项目为的6速变速箱智能装配线,项目处于暂停状态,项目执行中客户提出拟升级改造为8速变速箱生产线,目前公司正积极与客户沟通。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收到货款5,400.00万元,产生合同履约成本4,475.31万元,项目已收货款金额超过合同履约成本。
4)客户41
公司向客户41提供2条驱动电机智能生产线,前期由于客户厂房扩建及产品开发升级等因素影响,项目执行过程中变更项目较多,目前项目处于现场安装、调试阶段,项目处于正常执行状态。该项目合同签订于2022年以前,执行时间较长,经过持续督导机构和年审会计师现场检视和盘点,确认该生产线在客户现场处于正常状态,该项目周期较长且未进行终验收主要因客户未能有充足订单使产线产能爬坡至满足终验收条件。
5)客户33
公司向客户33提供的动力锂电池智能生产线,原合同金额为66,300.00万元,截至2024年末,该项目合同履约成本为73,391.30万元,主要因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客户需求变动而产生多项增补项目,客户在未来将以增补合同的形式覆盖公司因增补项目产生的成本。截至2025年4月末该项目已经签回增补合同4,929.20万元,预计未来仍有超过7,000万元增补合同将签回,合计合同金额可覆盖该项目合计发生的成本。
因此,对于上述未验收项目截至期末无明确减值迹象,对于上述项目未计提减值准备具有合理性。
4、列示合同履约成本的具体构成,说明费用分摊、归集的方法及依据,是否存在将一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错误归入合同履约成本情形,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合并于合同履约成本列报存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合同履约成本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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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同履约成本的状态为截至2024年末的状态
公司的合同履约成本由料、工及费用组成;①对于直接材料,企业绝大部分外购件与项目一一对应,直接归集到具体项目,少部分通用外购件,由企业按照各项目的领用量分摊至各项目;②对于直接人工,企业按所有在执行项目在相应的会计核算期间内产值比例进行分摊,项目产值按照项目采购加工、安装、调试、预验收、现场恢复和终验收等各阶段产值占项目总收入的比例及项目各阶段实施周期确定;③对于制造费用,企业按所有在执行项目在相应的会计核算期间产值比例进行分摊,项目产值按照项目采购加工、安装、调试、预验收等各阶段产值占项目总收入的比例及项目各阶段实施周期确定。企业不存在将一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错误归入合同履约成本的情形。
公司主要存货合并于合同履约成本列报的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是一家提供智能生产线和智能设备集成供应商,主要从事智能生产线的规划、研发、设计、装配、调试集成、销售、服务和交钥匙工程等。公司主营业务聚焦于汽车行业,覆盖新能源车领域和传统燃油车领域,下游客户主要为国内外知名汽车整车厂商和大型汽车核心零部件厂商。在传统燃油车领域,产品主要包括发动机智能装配线、变速箱智能装配线和白车身焊装智能生产线;在新能源汽车领域,产品主要包括驱动电机智能生产线、动力锂电池智能生产线、混合动力总成智能装配线和氢燃料电池智能生产线等。
公司的产品主要为应用于汽车领域的智能生产线,属于非标定制化产品。因此,生产计划须按项目及其对应的合同安排。公司根据承接项目订单和生产安排的情况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根据项目需求节点和供货周期制定,采购部门和人员依据采购计划执行采购活动,根据项目执行进度和实际需求实时调整采购计划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和如期完成。公司项目管理部针对客户的每个项目订单实施项目管理,全程追踪项目的进度和执行情况,并由质量管理部控制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对每个具体项目,公司计划管理部将根据合同条款制定项目总计划,由各个项目执行部门人员组成的项目组执行项目计划。项目组将项目计划按时间节点确认作业计划,将项目计划分解至项目组各个模块的团队乃至各个项目组员工。公司的电气设计团队和机械设计团队针对项目设计适用的技术方案,制订相应的设计图纸,同时由电气设计团队完成系统和软件的适用设计。根据既定计划和设计图纸,采购部和机械加工部成员根据方案和图纸完成物料采购和机械加工,由装配调试部完成设备和零部件的装配工作,再由装配调试部和控制技术部共同完成设备调试等工作,项目通过预验收发货后,由装配调试部和控制技术部完成生产线在客户现场的装配调试工作。
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公司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类制造业,生产建造非标定制化产品,区别于一般性的生产制造企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应用指南(2018)规定,企业为履行合同可能会发生各种成本,企业应当对这些成本进行分析,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包括持续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公司装配线产品设计、制造完成后发往客户指定的地点,经过现场恢复及装配调试后进入终验收阶段。由于公司产品均为非标产品,发出后在现场恢复及装配调试、终验收阶段仍发生成本,故终验收前均在合同履约成本项目列示,待装配线于终验收时一次性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
综上,公司于执行新收入准则时,将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列示为合同履约成本,与公司业务模式匹配,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范。
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巨一科技将除原材料外的大部分存货合并于合同履约成本列报,与公司列报方式基本一致。三丰智能、天永智能将除原材料外的存货合并于在产品列报。存货合并于合同履约成本列报符合行业惯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5、年报审计过程中对相关资产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取得的审计证据,相关程序、证据、结论是否充分恰当。
根据公司年审会计师的回复说明,公司年审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如下:
“(1)了解原材料采购入库、产品生产、销售出库的相关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流程运行的有效性;
(2)了解存货核算方法和流程,与管理层讨论并评价存货核算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抽样检查采购合同和入库单,复核原材料入库金额的准确性;
(4)对主要存货进行计价测试,判断存货计价的准确性;
(5)了解公司成本归集和分配方法,检查重大项目材料成本核算与结转是否准确,获取材料成本清单,与技术清单、采购入库序时簿、采购台账匹配项目、合同等信息核对相符;
(6)获取薪酬计算表、分配表和工时记录等资料,检查核对职工薪酬归集分配是否准确;对职工薪酬、制造费用分配执行重新计算程序;
(7)对期末存货执行监盘、函证程序,并结合对重要供应商的函证结果判断采购成本的准确性;
(8)获取合同、到货凭证、出库单等文件资料,对重要供应商应付账款暂估、预付账款余额及制造费用分摊进行检查,查验成本归集和结转是否存在跨期情况;
(9)测试和评估与存货跌价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对库龄较长的存货进行分析性复核,检查分析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合理;
(10)获取存货跌价准备明细表和在手订单情况,执行存货减值测试的重新计算,检查是否按相关政策执行,复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和充分性。”
根据公司年审会计师的回复说明:“公司年审会计师执行的相关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充分,得出的审计结论恰当。”
此外,对于公司存货,公司年审会计师盘点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总额313,263.73万元,其中原材料8,240.66万元,占存货总额的比例为2.63%,合同履约成本305,023.06万元,占存货总额的比例为97.37%;其中合同履约成本对应订单分为未发货和已发货、未验收两种状态,合同履约成本一未发货金额114,010.76万元,占合同履约成本总额比例37.38%,合同履约成本一已发货、未验收金额191,012.31万元,占合同履约成本总额比例62.62%。
年审期间内,为确保公司存货数据的准确性与真实性,公司年审会计师分别于2024年1月、7月、12月及2025年1月对公司存货情况进行盘点,尤其是海外项目在公司厂内时的存货情况。针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存货总额的盘点情况,原材料现场抽盘比例占原材料期末总金额比例为55.50%,占存货总额比例1.46%;对合同履约成本一未发货现场抽盘比例占合同履约成本一未发货期末总金额的99.07%,占存货总额比例36.06%;对合同履约成本一已发货、未验收抽盘比例占合同履约成本一已交付、未验收期末总金额82.15%,占存货总额比例50.09%;审计存货抽盘金额占存货总额比例为87.61%。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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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持续督导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存货核算方法和流程,与公司管理层讨论并评价存货核算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取得合同履约成本的项目明细,检查分析对应的客户、合同内容、产品实际状态、是否存在长期未验收等情况;
3、对比分析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余额增减变动、存货周转率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4、结合公司新签订单及在手订单情况,分析公司期末合同履约成本变动原因;
5、获取公司合同履约成本项目清单,对部分大额长期存货复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对于执行周期较长的客户41项目的存货进行现场查看,检查是否有减值迹象。
6、查阅公司年审会计师的回复说明。
(二)核查意见
1、公司已经按要求补充说明列示合同履约成本相关信息;
2、公司年末存货金额与公司项目签订时间、执行周期、项目规模等因素相关,公司2024年末存货金额较大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略低于平均值,但无显著差异;
3、截至2024年末,公司较长时间未验收合同中除公司向客户44销售的变速箱智能装配线项目外,其他均正常进行,该项目目前已收款项金额超过合同履约成本。公司未计提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具有合理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4、公司不存在将一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错误归入合同履约成本的情形,存货合并于合同履约成本列报符合行业惯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5、根据公司年审会计师的回复说明,公司年审会计师执行的相关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充分,得出的审计结论恰当。
三、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1、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存货核算方法和流程,与公司管理层讨论并评价存货核算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取得合同履约成本的项目明细,检查分析对应的客户、合同内容、产品实际状态、是否存在长期未验收等情况;
3、对比分析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余额增减变动、存货周转率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4、抽查与存货出入库相关的支持性凭证,如采购合同、入库单、采购发票、领用单等;
5、对期末存货执行监盘、函证程序;
6、测试和评估与存货跌价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对库龄较长的存货进行分析性复核,检查分析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合理;
7、获取公司合同履约成本项目清单及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了解存货跌价测试过程,重新执行存货跌价准备测算并复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和充分性。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1、公司已经按要求补充说明列示合同履约成本相关信息;
2、公司年末存货金额与公司项目签订时间、执行周期、项目规模等因素相关,公司2024年末存货金额较大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略低于平均值,但无显著差异;
3、截至2024年末,公司较长时间未验收合同中除公司向浙江吉孚汽车传动系统有限公司销售的变速箱智能装配线项目外,其他均正常进行,该项目目前已收款项金额超过合同履约成本。公司未计提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具有合理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4、公司不存在将一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错误归入合同履约成本的情形,存货合并于合同履约成本列报符合行业惯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5、我们执行的相关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充分,得出的审计结论恰当。
问题7、关于固定资产与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2024年固定资产10.74亿元,同比增长161%,其中在建工程转入6.93亿元。2024年6月29日,公司首发募投项目结项;2025年9月,公司再融资募投项目将结项。2023年年报披露,募投项目将于2024年度陆续投产,将为公司新增每年约30亿产值的能力。
请公司:(1)结合前期募投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补充说明已结项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及投产情况,以及再融资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建设完成后新增产能情况、每年预计的折旧费用;(2)结合下游需求及产能利用率、新增产能、在手订单及新签订单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产能过剩的风险。
回复:
一、公司说明
1、结合前期募投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补充说明已结项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及投产情况,以及再融资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建设完成后新增产能情况、每年预计的折旧费用。
(1)首发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和投产情况
公司已经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公司首发募投项目,根据公司2024年6月29日公告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司首发募投项目中的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用智能装备生产线建设项目”和“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专项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经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并予以结项。公司募投项目预计达产后可实现收入13.27亿元。
该项目目前已经用于生产,已经有部分项目开始在该项目厂房中进行生产组装,包括Tesla的动力锂电池智能生产线、采埃孚的驱动电机总装线、采埃孚的驱动电机测试线等。
(2)2022年度再融资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再融资募投项目为“新能源汽车用动力锂电池、驱动电机智能装备项目”目前在建设中,其中,有部分厂房已经完成建设,并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仍有部分厂房正在建设中。根据公司披露文件,公司该募投项目完成建设后,满产后可实现收入18亿元。
公司再融资募投项目大部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已经入账,厂房在建工程已经转固,截至2024年末,公司募投项目仍有少量在建工程和部分未投入的生产设备等。预计项目完成后,每年固定资产折旧金额约2,350万元,每年无形资产摊销金额约130万元。
2、结合下游需求及产能利用率、新增产能、在手订单及新签订单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产能过剩的风险。
公司2022年至2024年新签500万元以上订单金额分别为19.32亿元、29.86亿元和15.41亿元,公司新签订单在2022年和2023年快速增长,2024年快速下滑,截至2024年末,500万元以上在手订单金额405,272.50万元。
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和再融资募投项目均完成建设后,可新增产能31.27亿元产能。假设公司当前正在执行的在手订单均在原有厂房中进行生产,以2024年新签订单全部由新建项目进行生产测算,公司的产能利用率为49.28%,存在产能过剩的情况。
从下游市场情况看,2024年新签订单大幅下滑,一方面主要是因为行业竞争加剧,下游汽车市场虽然有较高的产销量,但存在“以价换量”等内卷式增长的情况,且汽车厂商将竞争压力传导至上游供应商,公司所处行业竞争加剧;另一方面海外虽然有巨大的市场,但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海外客户可能受到关税政策、汇率变动、地缘政治等因素的影响,如欧洲推迟碳排放目标、美国关税政策变化等,生产线投入需求发生较大变化,存在较多订单需求推迟的情况。因此,从下游市场情况和公司订单情况看,公司存在产能过剩的问题。
但从未来发展趋势看,公司未来通过进一步争取市场订单可以改善产能利用情况,并存在巨大的市场机会,主要源于以下几点因素:
(1)从公司历史订单看,具备大规模承接订单的能力
公司2022年和2023年每年新签订单保持较快增长速度,公司2022年新签500万元以上订单金额达到19.32亿元,2023年公司新签500万元以上订单29.86亿元,其中新能源业务订单达到25.09亿元,新能源业务增长53.57%。从公司历史订单承接情况看,公司具备承接超过30亿以上订单的能力和可能性。
2)汽车行业仍然发展较好
从行业来看,汽车行业仍然是我国的支柱产业之一,新能源汽车行业是我国工业最重要的增长点。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分析,2024年全年,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128.2万辆和3,143.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7%和4.5%,继2023年之后,中国汽车产销连续第二年突破3000万辆。至此,中国新车产销量连续16年位居全球第一,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1,288.8万辆和1,286.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4.4%和35.5%。2025年1-4月我国汽车产销累计完成1,017.5万辆和1,00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2.9%和10.8%,继续延续了我国汽车行业总体依然强势的趋势。
3)国际环境变化向好
未来随着宏观经济向好,国际形势稳定,关税战等国际贸易争端问题的解决,公司存在巨大的海外市场空间和发展机会。2024年度,公司存在大量因国际环境原因导致的客户投资计划延后或变化等情况,也是造成公司2024年度订单大幅下滑的重要原因,随着中美关税问题出现改善势头,国际环境呈现向好变化,未来公司的海外订单存在快速增长的可能性。
二、持续督导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两次募投项目相关披露文件,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投项目转固情况,现场察看公司募投项目的使用情况;
2、现场查看募投项目工程,关注工程的进展情况及是否存在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而未及时转固的情况;
3、检查已转固定资产项目转入固定资产的手续是否齐全,判断结转时间是否恰当;
4、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复核公司预计未来项目年折旧、摊销费用估计的合理性;
5、根据在手订单及新签订单,分析公司下游需求及产能利用情况;
6、查阅公司所处行业的协会公布数据,对公司情况进行分析。
(二)核查意见
1、公司补充说明了首发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情况和投产情况,以及再融资募投项目建设情况、新增产能情况和每年预计折旧费用情况;
2、公司当前存在产能过剩的问题,但从公司历史订单承接情况、我国汽车行业发展情况和国际环境变化情况看,公司存在订单快速增长的可能性,以改善产能利用情况。
三、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1、检查募投项目工程的立项审批、预算报告、施工合同、设备购置合同、工程支出、决算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
2、现场盘点募投项目工程,关注工程的进展情况及是否存在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而没有及时转固的情况;
3、检查已转固定资产项目转入固定资产的手续是否齐全,判断结转时间是否恰当;
4、对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进行测算,复核折旧费用计提是否准确;
5、通过互联网查看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发展资料,了解国内外形势及市场变化情况;
6、根据在手订单及新签订单,分析公司下游需求及产能利用情况。
(下转1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