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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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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5-027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6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后,以口头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经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熊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董事会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熊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熊鹰(主任委员)、熊杰、范金辉;

审计委员会:陈兴述(主任委员)、胡耘通、熊寅

提名委员会:胡耘通(主任委员)、范金辉、熊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范金辉(主任委员)、陈兴述、熊鹰

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熊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熊帆先生、XIONG ZHUANG先生、Changsong Wu先生、周立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江世学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立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乔丽娟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5-028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熊鹰先生(董事长)、熊杰先生、熊寅先生、江世学女士

独立董事:胡耘通先生、陈兴述先生、范金辉先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胡耘通先生自2020年6月19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的有关规定,胡耘通先生本次任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6月18日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董事会各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熊鹰(主任委员)、熊杰、范金辉

审计委员会:陈兴述(主任委员)、胡耘通、熊寅

提名委员会:胡耘通(主任委员)、范金辉、熊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范金辉(主任委员)、陈兴述、熊鹰

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陈兴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总经理:熊杰先生

副总经理:熊帆先生、XIONG ZHUANG先生、Changsong Wu先生、周立峰先生

财务总监:江世学女士

董事会秘书:周立峰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乔丽娟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熊杰先生、江世学女士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熊帆先生、XIONG ZHUANG先生、Changsong Wu先生、周立峰先生、乔丽娟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周立峰先生、证券事务代表乔丽娟女士均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个人品德,并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3-68365125

传真:023-68257631

电子邮箱:sid@ccrmm.com.cn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五星中路6号。

三、部分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李边卓先生、杨安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边卓先生、杨安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李边卓先生、杨安富先生在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表示衷心感谢!

四、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

附件:简历

熊帆,男,198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重庆易特克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长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重庆园长梦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青铜峡市长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长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重庆嘉千信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熊帆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385,9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8%。熊帆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熊鹰、熊杰先生、董事熊寅先生互为一致行动人。熊帆先生与熊鹰先生为父子关系,与熊杰先生、公司副总经理XIONG ZHUANG先生为叔侄关系。除上述情形外,熊寅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熊帆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XIONG ZHUANG,男,1963年2月出生,美国国籍,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美国EzRez公司高级数据架构师,美国Worksite公司高级数据架构师,公司海外市场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XIONG ZHUANG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153,2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1%。XIONG ZHUANG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熊鹰、熊杰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公司董事熊寅先生、副总经理熊帆先生为叔侄关系。除上述情形外,XIONG ZHUANG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XIONG ZHUANG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Changsong Wu,男,1962年2月出生,美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曾任美国Etek Group公司总裁,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Changsong Wu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Changsong Wu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周立峰,男,197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重庆星光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铜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湖北鼎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立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周立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立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周立峰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乔丽娟,女,198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系统统计管理,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副经理,公司证券事务部副经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乔丽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乔丽娟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5-026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会议时间:2025年6月19日(星期四)14:30。

互联网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五星中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熊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91,300,9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47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90,719,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50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1名,代表股份581,2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8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79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3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213,7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2%。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1名,代表股份581,2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6%。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210,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6%;反对7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8%;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04,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849%;反对76,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89%;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62%。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206,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0%;反对76,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0%;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00,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566%;反对76,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15%;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19%。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206,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0%;反对76,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0%;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00,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566%;反对76,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15%;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19%。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206,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1%;反对7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8%;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00,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692%;反对76,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89%;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19%。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91,197,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1%;反对8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8%;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691,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245%;反对85,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736%;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19%。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206,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1%;反对7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8%;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00,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692%;反对76,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89%;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19%。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206,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1%;反对7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8%;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00,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692%;反对76,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89%;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19%。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54,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258%;反对84,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43%;弃权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9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672,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472%;反对84,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478%;弃权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50%。

关联股东熊鹰、熊杰、熊帆、熊寅、江世学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90,323,997股。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178,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4%;反对74,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8%;弃权4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672,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472%;反对74,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99%;弃权4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29%。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186,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3%;反对6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9%;弃权4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680,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660%;反对66,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11%;弃权4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29%。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206,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1%;反对7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8%;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00,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692%;反对76,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89%;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19%。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206,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0%;反对66,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0%;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00,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566%;反对66,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36%;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97%。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206,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0%;反对75,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1%;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00,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566%;反对75,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09%;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25%。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选举熊鹰先生、熊杰先生、熊寅先生、江世学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4.01选举熊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0,948,4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42,4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6566%。

14.02选举熊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0,948,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42,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6557%。

14.03选举熊寅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0,948,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42,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6557%。

14.04选举江世学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0,948,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42,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6557%。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选举胡耘通先生、陈兴述先生、范金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5.01选举胡耘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0,948,4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42,4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6546%。

15.02选举陈兴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0,948,4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42,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6548%。

15.03选举范金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0,948,4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42,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654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石广富、余淼寒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