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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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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5-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5-041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并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同日,在股东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选举产生了董事长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及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解江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解江冰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二、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及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为使公司董事会能够顺利、高效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解江冰先生(主任委员)、陈勇先生、汪东生先生

审计委员会:王静女士(主任委员)、李训虎先生、陈勇先生

提名委员会:李训虎先生(主任委员)、王静女士、贾宝山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汪东生先生(主任委员)、李训虎先生、张坚先生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王静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委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解江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王韶华女士担任公司高级副总经理、王曌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贾宝山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郭彦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周裕茜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周裕茜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格备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解江冰先生、王曌女士、贾宝山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王韶华女士、郭彦昌先生和周裕茜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四、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王玉娇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日常工作,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王玉娇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格备案,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王玉娇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五、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9748322

电子邮箱:investors@ebmedical.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兴昌路9号

六、公司董事换届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董事王韶华女士、Yu Fang女士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王海燕先生、冷新宇先生、姜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

附件:

王韶华女士,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铁道部北京木材防腐厂质量工程师,北京京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工程师,北京国医械华光认证有限公司高级审核员。历任公司质量总监、副总经理、董事,现任公司高级副总经理兼运营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王韶华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郭彦昌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毕业,注册会计师。曾任辽宁罕王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郭彦昌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裕茜女士,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公共关系高级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周裕茜女士直接持有公司0.0063%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玉娇女士,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潍坊科技学院科研助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王玉娇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5-042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一)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74号),向8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93,615股,并于2025年5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9,544,528元变更为人民币193,138,143元,总股本由189,544,528股变更为193,138,143股。

(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完成归属登记265,032股,该部分股票均为普通股。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登记手续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93,138,143元变更为人民币193,403,175元,总股本将由193,138,143股变更为193,403,175股。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拟根据前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实施股权激励的相关事宜,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5-040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1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兴昌路9号爱博医疗公司总部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解江冰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四)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9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议案5、8、10、11、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5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已对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股东会还听取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 陈章贤、甘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