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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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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05版)

2025-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5版)

2. 回租使用:资产完成出售后,承租人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转变为租赁关系中的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金额、支付周期等条款,定期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从而继续在租赁期内使用该资产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资产的实际使用状态基本不会发生改变。

3.租赁期满处理:租赁期满时,一般有几种选择方式。一是承租人可以选择以事先约定的名义价格留购资产,从而重新获得资产的所有权;二是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将资产归还给融资租赁公司;还有一种情况是,双方协商续租该资产,延续租赁关系。

融资租赁公司2024、2023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净利润的金额如下图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融资租赁公司2024年、2023年净利润分别为 0.12 亿元、0.64 亿元,较上期减少0.52亿元;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公司采取新的战略规划,扩大融资租赁规模以及业务投放量,因自有资金不足以支撑融资租赁业务投放,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资金来源主要从神马股份和外部融资取得,其中,神马股份23.50亿元,利率分别为4.35%、3.50%;外部融资5.00亿元,利率4.20%~4.55%(随着市场利率下行,神马股份本期新增借款利率也同步下调,外部融资的利率整体从4.55%下调至4.20%)。融资规模增量,导致融资成本增加,2023-2024年公司融资成本从0.12亿元增加至1.03亿元,较上期增加0.92亿元,同时,随着市场利率下行,新投放项目利率也整体下降,综上导致本期净利润减少。

融资租赁公司2024 年、2023年收到融资租赁款分别为 4.51 亿元、6.45 亿元,本期较上期回款减少1.94 亿元;回款下滑原因:融资租赁公司于2023年9月份就平煤股份的5.00亿元融资项目转租给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并于当年度收到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还款5.00亿元,不考虑该部分转租赁业务的偿还款5.00亿元后,2023年度正常融资租赁回款为1.45亿元,2024年较2023年融资租赁业务回款整体增长,与投放规模趋势一致,未见重大异常。

综上,融资租赁公司本期利润及回款同比大幅下滑具有合理性。

(2)结合融资租赁业务开展情况、长期应收款欠款方资信情况、逾期情况、历史款项回收情况等,说明对融资租赁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充分性和合理性,并结合公司向控股股东方开展大额融资租赁业务的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潜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变相对外财务资助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2)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结合对应客户的经营情况、还款能力、履约能力、相应款项逾期时间、有无担保等因素,划分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和按照信用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长期应收账款余额2.37亿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0.46亿元,计提比例19.49%;主要为公司收购前开展的两个项目:宝丰县翔隆不锈钢有限公司项目、汝州市丰阳热能有限公司项目,两个项目因市场行情原因,公司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宝丰县翔隆不锈钢有限公司注册资金49,866.00万元,由自然人李云全额持股,占股100%。2016年,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同宝丰县翔隆不锈钢有限公司签订《售后回租合同》,分四次完成投放2.00亿元,完成手续费600.00万元及保证金1,000.00万元的收取,实际净投放额为1.86亿元。2017年2月-2019年5月期间,该项目正常存续,共计收回租6,215.00万元。2019年8月因翔隆债权方金融机构抽贷导致其资金链断裂,随后开始违约。截至2023年3月30日,逾期租金为1,0280.2240万元,其中本金5,741.0965万元,应收未收租息为4,539.1275万元。

汝州市丰阳热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是汝州市政府特许经营的唯一一家集中供热企业, 是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项目,法定代表人关克峰,注册资金12,000.00万元。该项目于2016年7月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我公司针对该项目共投放金额17,482.00万元,投放时已收取手续费1,000.00万元及保证金1,944.54万元,实际净投放额14,537.46万元。该项目于2019年开始逾期,理想还款节奏与供热企业经营特点不相符(上半年收入少下半年收入多),加之政府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款未能如期支付,致使逾期,但对方还款节奏正常,整体收益较高,截至2025年1月31日公司实际收取丰阳热能租金16,673.57万元(不含保证金),如加上投放时收取的手续费1,000.00万元、保证金1,944.54万元,已经收回投放金额。因此,公司综合判断其经营未产生系统性风险,于2025年6月与汝州市丰阳热能有限公司签署了展期合同,对于汝州市丰阳热能还欠本金及利息共计约5,555.45万元进行三年展期,要求承租人在2028年支付完结该项目,展期期间对剩余部分的本金部分按每年不低于5.5%收取租金利息。

除上述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外,长期应收款公司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各承租方经营情况良好,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履约付款,无违约现象(详见融资业务投放情况表)。担保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和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实力较强,具备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可以合理反映公司长期应收款余额的回收风险。

公司融资租赁业务主要集中在尼龙板块以及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开展,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的为设备融资租赁业务,租赁形式以售后回租为主,租赁物均为生产经营所需的生产线设备,依据市场利率进行定价,年利率(4.34~7.40%)与市场水平(5.5%~7%)基本一致;且该交易已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对交易对手的资信评估审慎,对融资租赁款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充分且合理;公司向控股股东方开展大额融资租赁业务属于正常的业务和经营行为,不存在变相提供财务资助或向控股股东潜在利益输送情形。

【会计师回复】

1、核查程序

我们针对上述问题2执行的具体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了解并测试租赁公司有关融资、担保、投资、投后监管等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

(2)获取融资租赁公司融资业务投放明细表、项目还款计划表及新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检查关联租赁业务的公允性。融资条件是否与市场情况一致,融资利率是否公允,担保措施是否充分、租赁物是否真实。

(3)检查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是否特定化,具有明确指向性。租赁物所有权是否有效转移给出租人,判断是否以融资租赁合同名义安排借贷行为,并通过抽查融资租赁物评估报告、租赁物接手证明及原始购买凭证等进行查验租赁物真实性。

(4)了解各关联方交易对手的资信及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预测情况,分析该项业务的交易风险及租赁债权的可收回性,评估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5)获取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内部审批程序文件,检查融租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应的审批及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等。

2、核查结论

经执行核查程序,我们认为融资租赁公司对交易对手的资信评估审慎,坏账准备计提充分且合理,与我们所了解的情况无重大不一致,未发现资金占用或变相对外财务资助的情形。

三、关于在建工程

年报显示,公司在建工程期末余额 68.48亿元,占总资产比例 24.45%,同比大幅增长 65.28%,报告期未计提减值准备。关注到,重要在建工程项目中,部分项目长期未转固,如氢氨基建项目于 2020 年开始建设,2024 年末余额达24.25亿元;部分项目 2024 年预算数出现调增,如己二腈项目和 2 万吨特品尼龙项目期末余额分别10.00 亿元和2.10亿元,预算额较 2023 年末增长3.87 亿元和 2.14 亿元。

请公司:(1)列示公司近三年重要在建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建设内容、开工时间、预计完工时间、预算金额、期末余额、工程进度、在建状态、转固情况等,说明预算数变化的具体原因,以及上述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是否与原计划存在较大差异;

(2)结合(1)说明多项大额在建工程项目长期挂账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形;

【公司回复】

公司近三年重要在建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续)

说明1:己二腈项目是破解尼龙产业发展“卡脖子”问题的省重点科研项目,丁二烯法制己二腈技术壁垒高、产业化难度大,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时工艺技术参数未完全确定,在项目工艺论证、详细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土建、安装及设备参数、规格等根据实际需要均有不同成程度的变化。因此项目后期新增设备费用17,707.00万元、建筑工程费13,378.00万元、安装费用5,785.00万元及其他费用,2023年8月7日,确定己二腈项目建设总投资为14.87亿元。截至目前,该项目仍在建设阶段,尚未机械竣工。

说明2:2万吨特品尼龙项目,该项目主要建设两条年产1万吨特品尼龙66切片连续聚合生产线,由于产品质量不稳定,未能达到特品尼龙标准,仍处于设备调试和工艺改进阶段,因此尚未转固。该项目一期已于2024年6月试生产,由于试生产过程中产成品物性尚不稳定,仍需进一步改善,以满足下游客商需求,因此24年全年对外销售原生切片仅4,347.63吨,获得销售收入6,857.33万元。

说明3:捻织设备提效升级改造项目,该项目建设内容为同时对公司捻织一厂、二厂两个车间进行提效升级改造,项目将其分为两期进行,截至报告期末,一期设备基本安装到位,目前正在安装调试阶段;二期主设备已完成招标,土建及公用工程正在实施,因此尚未转固。

公司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如下:(1)相关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已安装完毕;(2)设备经过调试可在一段时间内保持正常稳定运行;(3)生产设备能够在一段时间内稳定的产出合格产品;(4)设备经过资产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验收。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标准判断在建工程是否达到转固时点,不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况。

(3)补充披露在建工程减值测试主要假设和关键参数,说明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以及前期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资产减值测试具体要求如下: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关键假设及其依据、估计现值时所采用的折现率等关键参数,并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关于减值迹象的规定以及公司重要的在建工程情况对在建工程进行减值迹象分析,具体减值测试情况如下: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法律或市场等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业务较为稳定,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不存在其他可能存在减值的迹象。公司判断在建工程减值迹象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存在可能导致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等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故无需对在建项目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也不存在应计提减值准备未计提的情形。

(4)列示近三年在建工程前五名供应商具体情况,包括采购时间、内容、金额、定价方式、付款模式、账期、关联关系、入库使用、付款退回或其他往来情况等,结合同行业单位产能建造成本差异,说明在建工程相关采购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资金通过在建项目流向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近三年在建工程前五名供应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说明1:报告期内,公司与上述供应商不存在付款退回或其他往来等情况。

说明2: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期末应付余额为仅为与工程有关的应付余额。

(续)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单位产能建造成本对比如下:

(续)

由上表可见,公司与存在同行业可比公司项目单位产能建造成本对比差异较小。

公司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对关联交易做出了严格规定。关联交易各方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履行相关程序,相关交易定价符合市场价格水平,交易价格公允。

公司同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参考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定价合理,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采购数量结算。公司与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基于自身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而与关联方进行的正常业务往来。关联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报告期内,公司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对关联交易做出了严格规定,包括关联交易的回避表决制度、决策权限、决策程序等内容并严格执行。

综上,公司同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具有规范性;该等关联交易定价根据市场惯例进行关联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下转1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