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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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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0版)

2025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6.16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127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并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24年6月18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6月18日至2026年6月17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合计127名激励对象可归属36.16万股股票。本次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0.80万股由公司作废失效。具体可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件,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6.16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2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4年6月18日

(二)归属数量:36.16万股

(三)归属人数:127人

(四)授予价格:15.30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及归属情况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上表中包括因离职导致不符合归属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未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除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127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则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12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36.16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归属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88489 证券简称:三未信安 公告编号:2025-054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有1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同意注销上述员工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0.8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2024年5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1),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公司独立董事罗新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9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6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4-033)。

(四)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6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五)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的议案,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权益,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129人调整为128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2万股调整为91.20万股,预留数量由18万股调整为18.80万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110万股不变。2024年6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六)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6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2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1.20万股,授予价格为15.61元/股。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年6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七)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15.61元/股调整为15.41元/股,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可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八)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同意以2024年10月1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8.80万股,授予价格为15.41元/股。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可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九)2025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2024年、2024年第二期、2025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15.41元/股调整为15.30元/股,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可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十)2025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6.16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127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可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二、本次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提出辞职申请,或因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到期等原因而离职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该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共0.8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88489 证券简称:三未信安 公告编号:2025-055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7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7月7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1号楼融新科技中心F座13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7月7日

至2025年7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6月2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和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和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应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并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资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7月7日

(三)现场登记地点:北京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1号楼融新科技中心F座13层公司会议室。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其他事项

邮箱:ir@sansec.com.cn

电话:010-84925998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通信地址:北京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1号楼融新科技中心F座13层

邮编:100012

特此公告。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7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