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欣龙控股 股票代码:000955 公告编号:2025-024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0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9:15一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3号互联网金融大厦B座23层1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鲍钺先生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2人,代表股份102,319,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0,389,9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8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0人,代表股份11,929,6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5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8人,代表股份11,701,6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8人,代表股份11,701,6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34%。
2、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280,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42%;反对87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19%;弃权167,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62,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181%;反对87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90%;弃权167,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29%。
2、审议通过了《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279,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35%;反对873,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8%;弃权16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61,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113%;反对873,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58%;弃权16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29%。
3、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279,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35%;反对873,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8%;弃权16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61,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113%;反对873,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58%;弃权16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29%。
4、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349,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19%;反对793,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56%;弃权17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31,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095%;反对793,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21%;弃权17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83%。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寒、张雨晨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的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