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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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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度利润分配现金
分红总额的公告

2025-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16 证券简称:天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9

转债代码:118005 债券简称:天奈转债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度利润分配现金

分红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分红总额调整情况: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6元(含税)不变,派发现金分红的总额由50,332,258.12元(含税)调整为53,496,712.06元(含税)。

● 本次调整原因: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本次发行新增21,674,342股股份已于2025年5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1,674,34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增加21,674,342股,公司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6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4,741,49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332,258.1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12%,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奈科技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方案

自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因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份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故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由344,741,494股增加至366,415,836股。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权益登记日:2025年6月19日),自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可转债转股0股,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根据有关规定,权益分派公告前一日(即2025年6月20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天奈转债”停止转股,公司总股本将不再因可转债转股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奈科技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时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根据上述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6元(含税)。以截至2025年6月19日,公司总股本366,415,836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3,496,712.06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1.38%。

特此公告。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88116 证券简称:天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1

转债代码:118005 债券简称:天奈转债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天奈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2025年6月20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7日)期间,本公司可转债“天奈转债”停止转股,2025年6月30日起恢复转股。

● 调整前转股价格:99.26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99.11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5年6月30日

一、转债价格调整依据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天奈科技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天奈转债在本次发行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同时进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方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天奈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公司以2025年6月27日(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6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天奈科技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派送现金股利:P1=P0-D;

其中,P0为99.26元/股,D为0.146元。

P1=99.26-0.146=99.11元/股(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综上,本次“天奈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99.26元/股调整为99.1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自2025年6月30日起生效。“天奈转债”自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27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5年6月30日(本次权益分派除息日)起恢复转股。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天奈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1-81989986

联系邮箱:stock@cnanotechnology.com

特此公告。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88116 证券简称:天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0

转债代码:118005 债券简称:天奈转债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63.47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63.32元/股(含)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5年6月30日(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除权除息日)。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3.47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11日、2025年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3,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本次发行新增21,674,342股股份已于2025年5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增加21,674,342股,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366,415,83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6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7日,除权(息)日为2025年6月30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年6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天奈科技关于调整2024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及《天奈科技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63.47元/股调整为63.32元/股,具体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截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66,415,836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6元,由于公司本次未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每股现金红利即为本次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3.47-0.146)÷(1+0)≈63.32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63.32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7.9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66,415,836股的比例约为0.43%;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63.32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8.9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66,415,836股的比例约为0.22%。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88116 证券简称:天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2

转债代码:118005 债券简称:天奈转债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46元

●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28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66,415,83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3,496,712.06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公司全部类型股份(含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46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46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1314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131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对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股东,参照QFII股东执行。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1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5)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46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存在疑问的,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1-81989986

特此公告。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