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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正帆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2025-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转债代码:118053 转债简称:正帆转债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正帆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38.85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38.54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5年6月27日

● “正帆转债”的转股期:2025年9月24日起至2031年3月17日,目前尚未进入转股期。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42号),上海正帆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1,041,095,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正帆转债”,债券代码“118053”。“正帆转债”存续期限6年,存续时间为2025年3月18日起至2031年3月17日止,自2025年9月24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期限为2025年9月24日起至2031年3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正帆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8.85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一)股票期权自主行权

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等待期已于2024年12月3日届满,根据行权手续办理情况,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有效期为2024年12月17日-2025年12月2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价格为21.58元/股,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自本次可转债2025年3月18日发行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行权并完成登记453,242股,总股本由292,085,826股变为292,539,068股。

(二)权益分派

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于2025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每股分红金额由0.28元(含税)调整为0.2796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综上情况,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正帆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对“正帆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正帆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为P1=(P0+A×k)/(1+k)-D,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38.85元/股,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0.1552%(453,242股/292,085,826股),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21.58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2796元/股,P1为调整后转股价。因此,P1=(38.85+21.58×0.1552%)/(1+0.1552%)-0.2796≈38.54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综上,本次“正帆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8.85元/股调整为38.5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正帆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5

转债代码:118053 转债简称:正帆转债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2796元

●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6月13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92,539,06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79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1,793,923.41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3.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96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96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16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对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股东,参照QFII股东执行。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2516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796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54428800-6223

联系邮箱:ir@gentech-online.com

特此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