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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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证券代码:002055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得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邱建民、杨桦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二十三区创业路东侧1号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时代大厦A座1717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6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深圳市得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建民

经营期限:自1991年2月2日至2032年1月1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二十三区创业路东侧1号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192477523K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以上均不含证券、期货、保险及其他金融业务);国内贸易。

股东:邱建民(持股60%)、邱为民(持股40%)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时代大厦A座1717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邱建民先生,中国国籍,任得胜公司执行董事,兼任得润电子董事,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未取得其他国家的居留权。

邱为民先生,中国国籍,任得胜公司总经理,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未取得其他国家的居留权。

2.邱建民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3.杨桦

性别:女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联关系情况

深圳市得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其股东邱建民、邱为民为兄弟关系,共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杨桦女士为其一致行动人。

截至2025年5月31日,深圳市得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6,344,933股,持股比例为10.9754%;邱建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000,000股,持股比例为2.3160%;杨桦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2,200,033股,持股比例为2.0182%。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2,544,966股,持股比例为15.3096%。

股权结构图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过户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权益发生变化,持股比例从15.3096%下降至11.0084%,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4),截至2024年9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08,454,666股,持股比例为17.9415%,具体持股情况为:控股股东得胜公司持有82,254,633股,持股比例为13.6073%;邱建民先生持有14,000,000股,持股比例为2.3160%;杨桦女士持有12,200,033股,持股比例为2.0182%。

在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因得胜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10时至2024年10月11日10时被司法拍卖竞价的11,409,700股完成过户手续,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875%;得胜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6日10时至2024年11月7日10时、2025年1月4日10时至2025年1月5日10时被司法拍卖竞价成功的合计4,500,000股完成过户手续,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444%。

上述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从108,454,666股下降至92,544,966股,持股比例从17.9415%下降至15.3096%,具体持股情况为:控股股东得胜公司持有66,344,933股,持股比例为10.9754%;邱建民先生持有14,000,000股,持股比例为2.3160%;杨桦女士持有12,200,033股,持股比例为2.0182%。

得胜公司于2025年6月1日10时至2025年7月31日10时司法拍卖(变卖)竞价成功的26,000,000股于2025年6月19日完成过户手续,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动减少2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3011%。本次股份过户手续完成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66,544,966股,持股比例下降至11.0084%,具体持股情况为:控股股东得胜公司持有40,344,933股,持股比例为6.6742%;邱建民先生持有14,000,000股,持股比例为2.3160%;杨桦女士持有12,200,033股,持股比例为2.018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及持股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冻结股份共54,344,9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9902%。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得胜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涉及的权益变动情况外,在签署本报告书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深圳市得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建民

邱建民:

杨桦:

2025年6月20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深圳市得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建民

邱建民:

杨桦:

2025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8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变卖)过户完成

暨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得胜公司被司法拍卖(变卖)竞价成功的26,000,000股已完成过户手续,占本次过户前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9.1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30%。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得胜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66,544,966股,持股比例下降至11.01%。本次司法拍卖过户事项目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形。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网上业务平台查询,获悉控股股东深圳市得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胜公司”)司法拍卖(变卖)竞价成功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变卖)过户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得胜公司所持公司股份26,000,000股于2025年6月1日10时至2025年7月31日10时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了司法拍卖(变卖),根据该平台公布的拍卖结果,得胜公司被司法拍卖(变卖)的26,000,000股被竞买人何科、徐继达、张寿春、吴正峰、盛伟丽成功竞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变卖)的进展暨权益变动可能触及1%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近日,上述竞价成功的26,000,000股已完成过户手续。过户手续完成后,得胜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动减少2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0%。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情况

除上述被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情形以外,公司控股股东得胜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10时至2024年7月16日10时司法拍卖的5,000,000股,其中500,000股竞价成功并已完成过户手续,剩余4,500,000股于2024年11月6日10时至2024年11月7日10时被二次司法拍卖,其中4,392,800股竞价成功并已完成过户手续,剩余107,200股于2025年1月4日10时至2025年1月5日10时被二次司法拍卖,该部分股份竞价成功并已完成过户手续;得胜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建民先生于2024年8月29日10时至2024年8月30日10时二次司法拍卖的合计20,718,999股,其中4,150,000股竞价成功并已完成过户手续,剩余16,568,999股被司法划转至债权人;得胜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10时至2024年10月11日10时司法拍卖的11,409,700股竞价成功并已完成过户手续;得胜公司于2025年6月9日10时至2025年6月10日10时被二次司法拍卖18,600,000股已竞价成功,尚未完成过户手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得胜公司及邱建民先生累计被司法拍卖并已完成相应过户手续的股份为63,128,699股(含司法划转至债权人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44%。

三、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暨权益变动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得胜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为97,044,966股,持股比例为16.05%。

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得胜公司被司法拍卖竞价成功的4,392,800股完成过户手续,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3%,得胜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从16.05%下降至15.33%;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得胜公司被司法拍卖竞价成功的107,200股完成过户手续,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得胜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从15.33%下降至15.31%。

本次得胜公司被司法拍卖(变卖)的26,000,000股完成过户之后,得胜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动减少2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30%,得胜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下降至66,544,966股,持股比例下降至11.01%,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2.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对公司治理及日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9)。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得胜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0,344,9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7%;得胜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6,544,9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1%,得胜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得胜公司于2025年6月9日10时至2025年6月10日10时(延时除外)被二次司法拍卖的18,600,000股竞价成功,尚未完成过户手续,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暨权益变动可能触及1%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如该批次司法拍卖成交的股份后续完成过户手续,得胜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将下降至21,744,9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0%;得胜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将下降至47,944,9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3%,经与律师初步沟通判断,得胜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如后续还有司法拍卖情形,公司控制权将有可能面临发生变更的风险。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规定,本次司法变卖的出让方及受让方后续股份变动时,应当遵守股份变动比例、信息披露等相关限制性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如受让方在限售期限内违规减持,公司保留追究受让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6.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