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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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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5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26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202,206,779股为基数(总股本203,266,279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1,059,5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50,551,694.75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仅分派现金红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不会使公司流通股数量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公司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相关计算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03,266,279-1,059,500)]×0.25÷203,266,279股=0.2487元/股,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487)÷(1+0)元/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何仕达、张峻峰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2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如对于本次权益分派有任何疑问,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53563888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度利润分配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由50,195,569.75元(含税)调整至50,551,694.75元(含税)

● 本次调整原因: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导致公司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对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一、利润分配方案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1日、2025年5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50,195,569.75元(按目前已披露的总股本201,841,779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1,059,500股为基数测算,具体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为准)。

如在上述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二、本次调整利润分配总额的说明

在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因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导致公司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对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起始日为2025年5月19日,因权益分派要求,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7月4日限制行权,自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6月12日期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通过自主行权方式行权1,424,500份,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由201,841,779股增至203,266,279股。

综上,本次调整后的利润分配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202,206,779股为基数(总股本203,266,279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1,059,5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调整为50,551,694.75元(含税)。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6月18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6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何仕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会董事审议,依法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整合公司资源,提高资产运行效率,优化公司组织架构,降低管理成本,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北京视界恒通科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视界恒通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视界恒通的债权、债务、资产、人员、业务等由公司承继。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等事项的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吸收合并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北京视界恒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界恒通”)。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视界恒通的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股权、业务等由公司承继。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被合并方视界恒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吸收合并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整合公司资源,提高资产运行效率,优化公司组织架构,降低管理成本,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北京视界恒通科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视界恒通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视界恒通的债权、债务、资产、人员、业务等由公司承继。

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等事项的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吸收合并的相关事宜。

二、被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视界恒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074147945Y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3年07月19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生命园路4号601

法定代表人:何仕达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商务委备案。)(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100%股权。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1、公司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视界恒通全部债权、债务、资产、人员、业务等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存续经营,视界恒通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

2、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公司名称、股权结构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因本次吸收合并而改变。

3、本次吸收合并基准日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确认,吸收合并基准日至吸收合并完成日期间产生的损益由公司承担和享有。

4、合并各方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签署相关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共同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权属变更、税务审批、公司注销登记等手续,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程序。

四、本次吸收合并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的目的是整合公司资源,提高资产运行效率,优化公司组织架构,降低管理成本。由于视界恒通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整合公司资源,提高资产运行效率,优化公司组织架构,降低管理成本,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北京视界恒通科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视界恒通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视界恒通的债权、债务、资产、人员、业务等由公司承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等事项的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吸收合并的相关事宜。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相关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相应债务将在吸收合并后由公司继续承担。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该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2、申报登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号楼5层公司证券部。

3、联系电话:010-53563888

4、邮箱地址:security@chinargb.com.cn

5、联系人:刘女士

6、请在信函封面/电子邮件名称上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邮箱显示收到文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4日